首先,所谓的旧社会指的就是中国古代近代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帝王往往被神化,被宣传为上天派来掌管黎民百姓的有神奇力量的化身。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帝王和官员就是最高级的地主阶级。他们通过政治权利剥削百姓,从而维持自身。搜刮来的钱财和土地使得帝王和高级别官员得以控制住黎民百姓。
但是商人通过做生意,互通有无,把百姓的钱财迅速聚积起来,从而也同样能够过上像帝王和官员般奢侈的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威胁到了一直以来宣传的传统思想,威胁到了帝王和官员的身份和地位,也使百姓质疑到所谓神权的真实性。所以,近代一直以来的“重农抑商”策也就不足为奇了
商人的地位低下
是统治阶级刻意贬低的
在古代
行政管理能力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
政府对商人这一群体管理困难
例如征税
商人不像农民那样可以根据田地来指定确切的税额
又例如征役
由于商人大多游走各地
无法对其进行确切地户籍管理
从而很难对其征集劳役和兵役
另外商人的流动性对当时的社会的稳定统治也产生威胁
很多限制流通的物资(如盐、铁)
都可以通过商人来流通
还有许多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
也是由商人传播开了的
更有甚者,商人可以迅速堆积起大量财富
从而积聚其挑战统治阶级的力量
这也是帝王们所恐惧的
所以士工农商等级的确定
是统治者按其对自己统治的贡献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政治上:重农轻商便于统治,百姓固定,商人到处跑,不好管
文化:儒家轻商,儒家的祖师爷孔子如此,以后越来越厉害,到了宋朝作词都被瞧不起。
1.赋税:中国古代是农业社会,从秦朝直至清朝,无不强调以农为本,这其中确有传统和关于百姓温饱甚至王朝稳定的考虑。但更重要的是统治的方便性和赋税!封建王朝农民对国家承担税、赋、役三重的责任,帝王通过大小官吏收取全国土地的地租为税,收取人头税为赋支派民众出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修河、建陵甚至戍边)为役。而无论这其中哪一项都有先决条件,即人员的相对驻地的固定性和民众的顺良。人员固定,税赋方便收取,劳役便于支派,所以有户籍制、保甲制等等,限制人员流动。特别是在盛世,人口急剧增长人头税成为很重要的国家收入组成,就更强调人员的相对稳定。商人的特性是随利而走,当然不会受统治者欢迎。
民众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民众,其劳动的特质决定了,他们相对的稳定性和极强的灾难承受力(品行温良),相反商人的逐利本性和冒险精神是难以为人长期盘剥的!故被统治集团长期打压,地位低下。
2.经济思想的长期落后:古人只看到商人在流通领域高卖低买,赚取中间差价,便认为其奸黠狡诈,不事生产而徒分其利!认为商业本身不创造价值(甚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有此一说),反害农桑,故有重农抑商一说
这也造成了商人社会地位的低下。
3.社会心理的影响:因为以上两点,在统治阶级和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刻意描述和诱导下,商人在社会大众心理中的职业地位日渐沉沦,少数行业败类的恶行被无限夸大甚至放大为整个职业群体的群像,同时,在封建社会商人本身的话语权有限难以为本阶层正名,加之国人久已有之的仇富传统,更使商人阶层整体难以摆脱地位低下的境地。
4.儒家思想的毒害!汉以前并不是这样的。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政府对商业以及商人的活动非但不予支持,相反还处处加以限制和干预,如实行禁榷制度,贬低商人地位、征收高额商税等等。
禁榷制度
禁榷制度是指政府对某种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实行垄断,禁止私人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取巨大利润。禁榷的物品都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盐、铁、茶、酒等。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官山海」政策,垄断盐铁的产销,被视作禁榷制度的开端。比较完备的禁榷制度是西汉汉武帝时建立的,武帝采纳桑弘羊等人的建议,实行盐铁专卖和酒榷,并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禁榷的范围也不断扩大。
贬低商人地位
商人在经济上很富有,但社会地位却很低下,人们常说「士农工商」,商人位于四民之末,地位不如手工业者。自战国后期商鞅在秦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以来,政府对商人的打压便一直没有间断。秦始皇在统一战争中,每征服一国,就下令将当地的富商大贾迁往外地,其财产大部分被没收。汉代对商人的限制更为严厉,商人几乎完全丧失政治地位。
征收商税
征收商税是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然而中国古时的政府却往往不顾实际,滥收苛征,商税之重不仅令商人们不胜其扰,也抑制和破坏了商业的正常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商人也与普通人无异,他们也要穿衣吃饭,也要结婚生子,也有娱乐和消遣,只不过由于商人经济地位的优越,他们的饮食用度比常人精致许多。但是他们低下的社会地位也对他们的婚姻造成了负面影响。
中国古代的商贾一向在国家权力的夹缝中生存,为此,他们不得不与官府打交道,保证商途的顺畅。为了改变世人眼中粗鄙的形象,他们努力与地方文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商人也并不如人们所想,总是向钱看,他们对桑梓之邦和寄居之所的公共慈善活动同样热心。
唐宋时期的「行」
已知最早的商业行业组织,是唐宋时期出现的「行」,它不仅包括商人,也吸纳手工业者。但它成员并不是个体的商人,而是店铺的联合体。同行业商品的价格,由行中的行头、行老决定。同时,它还代表官府征收商税,因此行具有着明显的官方组织的性质。
明清「会馆」和「公所」
到明清时期,商人的势力不断扩大,再也不能忍受行的控制。明清时期商人社会势力提高的集中表现,是他们有了自己的正式团体──会馆。建立会馆就是使同乡在外做生意有落脚之处,乡人有个聚会之所,以便联络感情,交流商业讯息。随着业务的发展,商人对会馆的职能又有所不满,于是出现了打破地域界限,以同行业组织在一起的团体──公所。
商业神崇拜
商人的信仰范围很广,对佛教、道教的崇拜,都与一般人无异。但由于商人对财富的追求,以及他们自身的文化素质,商人对财神、妈祖以及各种商业神的崇拜都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商人在会馆和公所中都会定期进行对商业神祇的祭祀。
汉初的贱商令
汉朝时期,全国有许多规模很大的商业都市,如长安、洛阳、邯郸、临淄、CD等。长安城既是政治中心,又是重要的贸易中心。城的西北角的东、西九市不仅是繁华热闹的商业区,有专门的酒市、牛市、马市等,而且还有很多工业作坊。随着西域的开通,对外贸易也开始发展起来。
汉高祖刘邦登基之后,曾仿效秦朝实行抑商政策,颁布了贱商之令。这样使坐市贾人的地位贬得很低,以致有身份的人并不亲自入市,通常由家中的仆役去买东西。法律还规定商人不许「衣丝乘车」,不得「仕宦为吏」,同时对商人加倍征税。不过,贱商令主要是从政治上贬低商人,经济上并没有过多干预,因此商人尽管受到了歧视,买卖却仍旧做得很兴旺。
贱商令颁布五年后,刘邦就去世了,到惠帝和吕后当政时,对商人的种种限制渐渐地松懈。到了汉武帝时,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又渐渐增多,实行严厉管制大宗的商品交易,盐、铁、酒等都在专卖之列。
借贷关系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社会现象。但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上古时代,只是实物借贷关系(如粮食等),直到春秋时期还是这样。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货币经营资本相联系的借贷关系才正式形成。
在汉代的长安城中,就已经出现了专业放贷市场。隋唐时形成了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质库。但借贷贸易市场的繁盛,也显示了商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正在大量转化为高利贷资本,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投入。这是借贷贸易发展的一个弊端。
进入明清后,高利贷资本的发展更是异常活跃,典型的形式是典当铺、钱庄和票号的大量出现。高利贷资本的剥削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农村,高利贷者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剥削,不仅掠夺了农民的生产物,就连农民的土地、房屋、农具等也被抵押干净,常使农民倾家荡产
古代的广告主要有两种类型:幌子和招徕市声。幌子,是一种视觉形式的广告,可分为:实物幌、模型幌、以象征物为标志的幌、文字幌、图案幌、招牌等等,种类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不论是何种式样的幌子,最关键的是必须醒目,能引起顾客的注意,并且要有特色和代表性。比如酒家在门前悬挂酒旗,米店门口悬着量米的升,糕点铺挂出糕点的模型等等。
招徕市声,顾名思义,是一种听觉形式的广告,主要是以吆喝、说唱方式或器乐声响来替自家的商品广为宣传。「一声叫卖,十里客来」,悦耳的声音勾起了人们的好奇,脚步也不知不觉地放缓了。
利用名人来作宣传,也是古代商家经常使用的一种营销手段。不过同样是请名人,效果却可能大相迳庭,有的做出了名气,有的却一无所获,白白花去不少的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