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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诛杀琦善

想系统的揪出几个腐败大案虽然还需要假以时日,但查抄几个现成的贪官,打打牙祭还是不难办到的,要不真就妄穿越一趟了?

清朝道咸年间的贪官自然是一抓一大把,但真正以贪“名垂清史”的却并不多,因为中国史书自打太史公起就没有给贪官污吏专门立传的习惯。既然如此,兆华只能凭着《清史稿》、《清稗类钞》等野史正史的记载抓几个“非典型”贪官了。

但问题又来了,正史和野史之间存在冲突。比如那个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逃跑的两江总督牛鉴。野史上说牛鉴是巨贪,连通敌卖国的钱都敢拿,而且描述的有鼻子有眼“世称牛鉴甫至上海时,即有为英人作说客者许酬以重金,而撤邑淞之防,牛鉴密允之。”

再看正史,《清史稿》除了对牛鉴在两江总督任上兵败逃跑有所微词外,其他多是好话比如“甚有政声”这样的描述,尤其一个不多见的“甚”字更说明牛鉴是一个非常能干又勤政爱民的好官。对于这样不能确定是好是坏的官吏,兆华只能先放过再说了。至于拿谁来打牙祭,兆华倒是也想到了几个。

咸丰元年五月二十日,早朝,养心殿。

“周学士,琦善的事情你们确实查清楚了吗,打算怎么处理?”兆华正在和刑部尚书周祖培谈关于琦善的案子。

案子的起因是这样,琦善于道光二十九年调任陕甘总督,兼署青海办事大臣,率兵进剿雍沙番及黑城撒拉回匪时滥杀无辜,被当地老百姓告了御状,于是革职逮问,一直拖了一年多到现在才审理完毕。

“回皇上话,臣等已经查清。所杀回回人确系良民,按律琦善当受充军戍边之责罚。(历史上确实是充军吉林,不过还没动身就被赦免了)”周祖培道。

“让他剿匪他却杀害良民,这怕是杀良冒功的罪名,怎么能只以滥杀之罪论呢?杀良冒功为本朝武将之大忌,琦善虽是文臣出身,但既为总督亦当行武将事。周学士,纵容军士杀良冒功的主将当以何罪论呢?”

周祖培那是比猴子还机灵的一个人,不用点就透,马上高声回答:“按律当斩。”

“朕记得,琦善虽非正途出身但朕之皇考念其有才学、敢任事屡屡委以重任。即便他在道光二十年兵败广东后,皇考为重新起用他,乃以用人不察自责,以为其开脱。可琦善不思悔过,之后驻藏、治蜀皆无功,今又犯此大错。如此不争气的臣子,朕留他何用。”

“皇上息怒!”殿内众军机大臣、御前大臣齐声道。但之后就没人言语了,琦善虽然有罪,但杀几个化外生番这样的罪对于总督级别的官员来说,最多走走形式,在大牢里关几天就顶天了。但军机、御前两班大臣都不站出来求情,一则是琦善官声不好,而且没有和中枢的大臣们共过事;二来大家都看出兆华是故意要把琦善往死里整,而绝非单纯说气话。此时如果出来给琦善求情,结果只有两个:不是自己下不来台就是让皇上下不来台,而无论那个结果都是自找苦吃。

“载垣,朕记得道光二十一年查抄琦善家产时,抄出数万亩的地契,可有此事吗?”

“回皇上,确有此事。不过后来宣宗皇帝念他多年在外任事,颇为不易,将查没的田产、宅院都发还给他了。”载垣道。

兆华知道琦善被抄出两万多亩地契,宅院房契一大堆,但却并不知道后来又如数退还给他,这下更坚定了兆华查抄琦善家产的决心。

“虽说琦善当了不少年的封疆大吏,可也不至于聚敛如此多的田产吧。”兆华明知故问了一句。

“据微臣所知琦善官声素来不好,在河南巡抚任上曾经因强夺一处店面而闹出了人命……”周祖培已经看出琦善在劫难逃,干脆顺着兆华的意思来个落井下石,把有关琦善的一些小道消息添油加醋的全说了出来。

这些小道消息兆华也是头一次听说,心中暗想,“看来琦善落下一个能吏的称号,却是和大清朝一样只会法术而不懂治术,真不知被他冤枉和坑害的好人会有多少。道光这老头也真是有眼无珠,竟然视这等人渣为宝贝,还屡次起用。”

“传旨,琦善以杀良冒功罪斩首,家产充入户部,家眷典卖为奴。”兆华边想,边掷地有声的下了圣旨。琦善又当了几年的封疆大吏估计学家底更厚实了,下达圣旨后兆华美美地想着。

退朝后,兆华无比的感慨,心想总算了却了一桩儿时的心愿,于是默默的念道:“关天培关大人,陈连升陈大人,虎门炮台上的先烈们,今日小子为你们报仇了,你们的在天之灵好好安息吧。”(看过《鸦片战争》老电影的估计70后居多,俺是赶上一个70后的尾巴,呵呵。下面是俺的一点小观点,大家不妨看看。)

以兆华对历史的了解,在晚清的“卖国贼”里,琦善属于比较名副其实的一个。然而若仅依据教科书和电视剧中那些以“合理”想象为基础的脸谱化描述,就得此结论,未免让人贻笑大方。

历史上的琦善绝无通敌之举,即便卖国也属无心。不过话又说回来,无论有心还是无心,卖国总归是卖国,这一点是不容置辩的。如果无心卖国就能够被原谅,那秦桧估计也要喊冤了。

至于后世有史家为琦善翻案,实不足取,若足取,民族英雄林文忠公岂非愚忠哉?(注一)

《清史稿》上对琦善的总结是:“罢战言和,始发於琦善,去备媚敌,致败之由。”这句话的前半句没错,而且琦善也没错,因为站在满清统治者的立场上来分析,当时最好的选择就是琦善所主张的“罢战言和”。但中国是全体中国人的中国,而不是满清的中国。所以琦善所卖并非满清统治者而是中国人民。

鸦片战争归根到底是由鸦片而起,尽管有良知的英国人明白这是伤天害理之举,但在巨额的利润面前,基于新教的伦理价值判断和政体模式必然促使英国议会通过对华战争的决议。所以由此推论,“主抚”就是对鸦片输入的妥协,对鸦片的妥协不说卖国难道还能说成“理性的外交选择”不成。很多史料表明在鸦片战争前夕,中英双方已经没有妥协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对英国报有幻想的“主抚”策略最终的结果或许不用赔款或许不用割地,但都绕不过对中国伤害最大的鸦片问题。(注二)

道光帝不明大势,忽左忽右,结果弄得里外不是人。临到签订南京条约的时候,既对不住他所代表的满清统治阶级,更对不起中国人民。

有为琦善翻案者多攻击“去备媚敌,致败之由”一条,英国方面的资料表明,林则徐走后至战争爆发,广东清军的防御设施有所加强,所以不能说“去备”。且不说资料的可信度如何,琦善仅“媚敌”一条就足以至败,何劳他“去备”。

应该说以当时的情势,若仅考虑双方军队的战力,则清军确实很难获胜,琦善在天津曾“登上夷船”,所以也注意到这一点。但很难获胜并不是“卖国主张”合理化的理由,而且历史的经验也表明,军队的战力并非决定战争胜败的全部因素。

琦善到广东后根本看不起当地的军队,所以即便不“去备”,其对前线军事的支持和关心程度也可想而知。加上清军的战斗意志本来就不强,总督“媚敌”之下,必使军心动摇,哪里还有什么战斗力,所以在英军密集的火炮面前清军总是一触即溃。虎门之战中,总兵关天培战死,游击麦廷章亦亡,而手下一万一千人的部队则伤亡轻微,死伤不过三百人;至于战绩则更是可怜,仅击伤英军五人。要知道,三元里的乡民们拿着远不如清军装备的镰刀斧头还打死英军五人,击伤数十人。可以设想,如果林文忠公坐镇广州,军民同心,则即便是败,也不会让英军胜得如此轻松;更何况英军远道而来补给困难,若打持久战则胜败实亦未可知。

既然砍了琦善,兆华接下来关心的就是琦善的家产。琦善自己官运亨通,十八岁那年(1808年)实授五品员外郎,二十九岁就做到河南巡抚,其后虽间或革职,但很快开复。至今琦善已经做了三十多年的官,而且多是在布政使、巡抚、总督这样的封疆大吏的任上,即便敛财能力一般,所获财富估计都是一个不小数目。更何况琦善还有祖上的荫蔽,琦善出生于一个满洲正黄旗世袭一等侯爵的贵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尔,以帅众投附有功,封得一等侯爵。父亲成德,官至热河都统。上百年的家业,几代人积累怕也不是个小数目。

不过到底能搜刮到多少银子,在没抄家之前兆华自然是不清楚,但光那两万多亩地就差不多值四五十万两银子。兆华暗自庆幸直接抓到了这条送上门的大鱼。因为像琦善这样的封疆大吏如果不是出了大错,根本没办法查抄人家的家产。

琦善是兆华的第一个目标,却显然不是最后一个。午后,又将吏部尚书贾桢(恭亲王老师)和刑部尚书周祖培召来,下达一项新任务。

两位部堂到后,兆华开始慢条斯理的说道:“朕近日收到两道密折,分别是弹劾新任云南按察使崇纶和湖广总督程矞采的。弹劾崇纶的那道折子言辞中肯,语句缜密不像无中生有、道听途说之辞。贾部堂,你可先以吏部发文书召二人来京,到京城后,即可对崇纶革职交由刑部查办。此外,程矞采是三朝元老,只让他来京即可,具体怎么办等朕召对完后再说。听明白了吗?”

“听明白了。”两人异口同声的说道。

“今日朕查抄琦善家产非出于本心,琦善出为疆吏凡二十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只是眼下粤西战事吃紧,朕实在是为军饷所迫而不得不为。你们能明白朕的苦心就行了,退下吧。”

兆华突然又说了句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话,其实并非真的可怜琦善,而是说给周祖培听的。以周祖培的精明,兆华估计不用点透就能让他明白自己的心思。而事后的所作所为确实表明周部堂是一位揣摩圣意的高高手。

当斩首琦善的消息传出后,京城内外大小臣工奔走相告,齐声赞扬。用忠摈奸,是中国传统政治学中最古老且最常青的原则,由此在中国传统历史学中形成了有个固定模式:乱世的基本表征就是奸臣当道,一旦圣主罢斥奸臣,起用忠良,定能守得云开见月明,王朝也会走向中兴。回想起半年前皇帝下诏革职穆彰阿的情景,臣子们不由得再次感受到新君的明察秋毫和果断行事,因此愈加对朝廷充满信心。

注一:近代史大师蒋廷黻曾为琦善翻案,其站英国人的立场上,以今人度古人,观点较偏颇。茅海建教授也否定“琦善卖国说”,但主要是从纯理论的角度来进行实证,而且缩小了“卖国”行为的内涵,所以并不适用于普遍的善恶判断。茅海建教授是当今大陆学术成就极高的近代史专家,他的《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一书以大量史料还原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的整个过程,本书后面章节会有所引用。

注二:九哲始终认为在国家利益冲突中,如果迫不得已,领土和金钱都可以用来作为谈判的筹码。唯独毒害人民生命,毁灭民族希望的毒品合法化问题是任何有良知的政府都不能接受的。所以,第一次鸦片战争的最大危害并没有体现在《南京条约》和随后的《虎门条约》上,而是在于清政府对沿海口岸鸦片走私合法化的口头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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