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朗靳廷。
今天的天气异常的晴朗,让我想起那天,从地下室走出来的那一瞬间,阳光刺痛着我的眼,在此之前,我从没有见过这么璀璨而炽热的光线,那么强烈地包围着我,可就在这一瞬,我爱上了这种强烈的温热。
所以,我总是喜欢站在阳光底下,感受来这扑面而来的气息,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我和万物才享有同样美好的恩赐。
入驻旅馆的那天晚上,我坐在房间里并不柔弱的沙发上,侧耳听着隔壁的动静。我选择让宋弥深知道这件事,是因为成梓喻需要一个倾诉的人,需要一个发泄点。而我不可能充当这样的角色。
毕竟,我也是个芳华正茂的邻家花美男。
成梓喻总喜欢买许多肉来探望他的宝贝,有时候一站就是一整天,他总是呆呆地站在小哈面前,一句话也不说,只是这样呆呆地凝望着它,噢,其实我还挺害怕小哈会更喜欢成梓喻的,毕竟,我才是那个把它从小拉扯大的人,我看着它从小肉崽子逐渐逐渐地长大,到如今,已经是一头亭亭玉立帅气逼人的成狼了。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他在玻璃门外面席地而坐,手里拿着手机,目不斜视地盯着手机屏幕,没办法,我从小视力就特别好。
屏幕壁纸是宋致远,那张白皙的脸上,挂着幸福满溢的笑容,他就像是一个活在阳光里的少年。壁纸上的那个少年,纯净而美好,笑得眼睛弯弯的,我不得不承认,这家伙,其实还挺帅。
那是入警校之前的宋致远。如今的他,完全是一个硬汉,不再白皙稚嫩,却更成熟稳重,全身上下都散发着一股令人感到安全感满溢的气息,那是宋致远独有的。
“阿远,我能不能不让尔雅那小妮子接近你呢……”
“唉……我这样,你就一辈子都找不到女朋友了吧……”
“其实尔雅也不错,安安静静的。”
小哈似乎能听懂他的话,在玻璃门的那一边,突然站起身来,依然昂首挺胸地走向他,停在玻璃门前,它也凝望着他,那种眼神,竟然如此柔和,这是我第二次看见这样的眼神。
“阿远,我真的好想永远都站在你身边……”他竟不自觉地发出了声音,我站在他身后,许久许久,却感受到他心里散发出来的凉意,我很想走上去抱抱他的肩膀。
可我没有,我走开了。
这世间那么大,总是有许多人不希望自己的爱意被人发现,像成梓喻这样的人,尤其多。不被听闻、不被看重、不被接受,这就是他们的命运,而像成梓喻这样乐于奉献的人,总是在心底里默默地就承认了这个事实。
作为我的朋友,我怎么能让他就这样孤独地活着呢?
于是,我一而再地找机会,有意无意地让宋弥深去揭开这层薄薄的纱。
夜深人静,万物俱籁。
我躺在这张乳白色的床上,心里默默地嫌弃这旅馆。整个房间里飘荡着淡淡的消毒水气息,冷冷清清的房间,冷冷清清的阳台,冷冷清清的回廊。
终于我闭上了双眼,耳边传来的蟋蟀声、树叶晃动的声音,都渐渐地远离了我的意识。
哒哒、哒哒。
回廊里有皮鞋擦过地板的声音,我条件反射地从睡意中醒来,轻轻地从床上坐了起来,双手抱臂,侧耳倾听皮鞋的声音。
哒哒、哒哒。
声音越来越近,越来越近。最终竟然停了。
他就站在我的门外,这一点我毫不置疑,我总是能够准确地听出猎物所在的方位。不久,皮鞋声又响起了,往方才来的方向,渐渐地远离,声音越来越小,越来越小,直到最后消失了。
我迅速地拉开台灯,走到房门前,下意识地往地面看。他并没有想要闯进来,那就意味着,他要么是来确认信息的,要么就是来传达信息的。这些年,我早就熟悉了他们的动作。
总是那么蠢。
果然,地面上安静地躺着一张白色的纸条,上面的字迹非常清秀,但一笔一划的勾连之处又那么潦草,形成了这个人独特的书写方法,我走到台灯前,更加仔细地去看上面的字:“在我这儿,再等几天。”
过几天,是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