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杨苗?你想和我同居?”杨牧惊奇地说道。
现在离丧尸危机爆发有24天,正常来算已经到元旦这一天前一夜了。
杨牧看向杨苗,那一副带着杨牧肯定回答并充满希望的脸。“咳!我......同意,嗯......那你愿意吗?”杨牧故装正经地说道。
“嗯!我愿意!“杨苗十分开心及兴奋地说道。
而杨牧心理有些波动了:一个那么好看的女生,比自己大两岁呢!为什么喜欢自己,为什么她表现地特别兴奋?虽然看她样子挺开心,但偏偏要和自己在一起,一定有猫腻!可她会对自己做什么呢?看着像人畜无害的呢......
在第二天晚上,杨牧就明白了。杨苗是个孤儿,但不代表她是在婴儿时丢弃的......杨牧根据一晚上没睡觉,与杨苗同床时,听着杨苗叽里呱啦说个一大堆她小时候的经历才明白她的家境......
她曾经是一个富豪家的干金大小姐,但曾经有一次强烈的经济波动赶上了他们俩父女,以及一片经济开发区挖出个以前打杖时从飞机上投下来的高爆炸弹被一个不小心,人为引爆了......然后又在城市热闹地段,接着就不用多说尴尬了......
又来一次经济危机!他本来是国企的总裁,一瞬间钱赔到家都不认识了(这不是形容词!),只接来到路边就地正寝......原就经济困难,还带个女儿,然后为了自己和女儿谋福,想向他的朋友们借钱,但都跑光了......就算有接的,就是很多理由把他支开......所以,在几天内筹了几十元,乘车到边境那把他自己的女儿到黑商那用几万元给卖了......忘了提一下,她母亲生杨苗时应出血过多,而离开人世,享年23......
杨苗当时被一个所谓的“你跟个叔叔先走,一会儿赶过来。”当时杨苗7岁,就体验了一把人心测试大考验!
之后还好有个好心人遇到这黑商,把他手中的所有孩子给买了下来,等黑商离开后......便报了当地警察局。
每个失去家庭的孩子不是找到家就是被收养了......可一个孩子和别人不一样,她就是杨苗......为何说她特殊?因为找到了她的家人,在......监狱内,为什么呢?因为自从她爸一走,她爸也是个过来人,明白经济动荡大均多久,他也是知道自己怎么赚钱都到不了那时候,自己一定会被饿死,然后就粘染上吃喝嫖赌四大恶习......以至于与再见到他时是在监狱内......再加上拐卖儿童罪......不用多说。
[给大家讲一下拐卖儿童罪]
(一、概念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受儿童家长委托负责照管儿童的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使儿童脱离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的监护,同样是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三、认定(一)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二)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拐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
四、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法律知识}
因此,杨苗她爸是需要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