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陆贽在列举“两税法”实施后的七大弊病时,就明确说道:“大历中,纪纲废弛,百事从权,至于税率多少,皆在牧守裁制。邦赋既无定限,官私俱有阙供。每至征配之初,例必广张名数,以备不时之命,且为施会之资,应用有余,则逐减放……及总杂征虚数,以为两税,恒规悉登,地官咸系经费计奏一定,有加无除。”
据《新唐书》:“而德宗方信用炎,不疑也。旧户三百八十万五千,使者按比得主户三百八十万,客户三十万。天下之民,不土断而地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虚实。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
从上文可以看出,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朝廷收上来的货币税收大约是3000万缗(贯),而米呢,是2000万斛多一点(即2亿斗)。而根据《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李翱所述:“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钱二百。”从中可见,在建中元年(公元780年),2亿斗米大概值400亿文(4000万贯,1贯/缗=1000文。两者相加,即建中元年朝廷两税所收大约是7000万贯钱)。
然而,仅仅是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奏请本道两税钱千增二百。因诏诸道悉如之”。《旧唐书》列传第七十六、《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志上》、《唐会要》卷八十三都提及此事。到了建中八年(公元787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以之”。从《唐会要》卷八十三的记载,可以看出这次加税也是全国效法的。于是,仅仅八年,朝廷的税额已经增加了44%。
(3)“两税法”规定不收米谷而改收货币,因此农民须将米粮卖出,换了钱来纳税。由于这种规定,一些商人乘机上下其手,而农民损失很大。据陆贽说:“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绞绢。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百文。往输其一,今过于二。”又据唐代的李翱所说:“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为钱两百,税户输十千者,为绢二匹半而足。今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不过五十。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二匹。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耶?假今官杂虚估以受之,尚犹为绢八匹,比建中之初,为加三倍。”
(4)“两税法”没有赈灾专项贮备。陈明光:《唐朝的两税三分制与常平义仓制度》,《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在唐政府实行租庸调时期,官方的救灾专项贮备是义仓,其税源是地税。建中元年的两税法把地税归并在内,在税金的运用上,将各州两税定额划分成上供、留使、留州三个份额。然而,由于决策者未把救灾支出预算在内,从而成为两税法的一个制度性的欠缺,影响赈灾的开展。直至元和元年(公元806年)唐宪宗才下令每年从地税总额中“三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元和元年”条)。但这项规定却与两税的定额管理体制存在着矛盾,本来应该是制定好预算,用多少征多少,突然又变成了在已征税额中拨出相当大一部分作为赈灾专项贮备,这样等于又走回了老路,整盘预算变成一摊糊涂账。
总之,由租庸调到“两税法”,如钱穆所说,是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乃至经济制度古今之变的一个至大项目。“两税法”结束了中国历史上田赋制度之上半段,而以后也就只能沿着这个制度稍事修改,继续运用下去。
两税法成功推行的经济缘由
两税法得以成功推行,一个因素是当时货币经济的发展,为以货币形式征税创造了基础。唐朝实行钱帛兼行的制度,在唐前期,钱币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使用普遍。绢帛作为货币也有广泛的运用。在中晚唐,货币经济有显著的发展,绢帛的货币作用日益衰退,钱币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且出现了飞钱、柜坊等具有近代金融雏形的业务。
另一个因素则是农业的发展,一年两熟制在江南广泛应用,使两季征税成为可能。
安史之乱是北方经济由盛到衰的转折点。长期的战争使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藩镇割据又使这一局面进一步恶化。在北方长期战乱频仍的时候,南方局势却一直相对比较稳定。特别是自魏晋南北朝以来,江南的持续开发,日益成为经济重心。而唐朝后期,江南亦是可控的区域,于是,江南的地位显得重要起来,甚至超过黄河中下游地区,“今赋出天下,江南居十九”(《全唐文》卷五五,韩愈《送陆歙州诗序》),全国的财政更加依赖江南。
陈寅恪对东南财富经运河运往北方对唐政权所起到的支持作用有精辟的论述。他说:“唐代自安史之乱后,长安政权之得以继续维持,除文化势力外,仅恃东南八道财赋之供给,至黄巢之乱既将此东南区域之经济几全加破坏,复断绝汴路运河之交通,而奉长安文化为中心仰东南财赋以存立之政治集团,遂不得不土崩瓦解,大唐帝国之形势及实质,均于是告终矣。”
江南土地肥沃,气候温暖,雨水充足,无霜期较长,加上人口多,劳动力充足,唐朝时人们对土地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大力发展稻麦轮作的一年二熟制。
事实上,唐代职分田的分配规定,陆田(即谷田)以三月三十日为限,稻田以四月三十日为限,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在限期以前分配的可取得当年的田租(麦田为第二年),在限期以后分配的由前任者收得这一年的田租。但是,后来,为了弥补以一年一季为前提的这种规定的缺陷,大中元年(公元847年)十月,提出“二稔职田须有定制”,表示在一年有两次收获的情况下需要另做规定。这就说明上述的经营方式的变化即从一年一季方式向两年三季方式的发展终于影响到法令了。
“两税法”就是因应这种农业状况而开征的。
唐末民变与土地兼并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一蹶不振。唐僖宗即位后,“专事游戏,朝廷政务,概委宦官田令孜处理”。有学者指出,此时唐王朝土地兼并严重,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民因无田而四处流亡,苛捐杂税繁重,统治集团奢侈无度,加上天灾频繁,阶级矛盾异常尖锐,人民大众挣扎在死亡线上,最终逼得百姓揭竿而起。
我认为,所谓的唐僖宗时“唐王朝土地兼并严重,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民因无田而四处流亡”,并没有严格的数据支持。
王亚南认为,王仙芝、黄巢起义跟科举制度有一定的关系。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那些考试不第,而又请托不遂的人士,尽管脑子里充满了“纲常名教”,不得“犯上作乱”,但一有发泄不平的机会,他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唐末王仙芝、黄巢即因屡试进士被摈,愤极而起义;此外,如李山甫、李振等都是由于“屡举进士不第”,图谋报复。所以,由黄巢暴动至朱温柄政,所有旧时世家大户,非遭杀害,即被贬黜。这些个人仇怨的申雪,实际上体现了“寒士”、“下品”长期遭受门阀压迫侮辱的社会的历史的反抗。王亚南的这种观点有些道理,但需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按照经济学的假设,王仙芝、黄巢等人也是理性人,追求的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收益。如果没有类似“天下苦秦久矣”的历史背景,他们是不会轻易发动起义的。
从《旧唐史》(列传第一百五十)的记载可以看出:灾荒是王仙芝、黄巢起义的直接原因。公元873年,关东地区遇到了一场严重旱灾,无数百姓死于饥荒。在这种情况下,唐政府不管百姓的死活,仍派大批人员到地方上催交赋税,广大人民被逼得无路可走。公元875年年初,濮州(今河南范县南)人王仙芝领导几千人在长垣(今河南长垣)起义。他痛斥唐政府官吏“贪沓,赋重,赏罚不平”,深得人民的拥护。公元875年6月,王仙芝打下了濮州和曹州,众至数万。这时,黄巢率领数千人在冤句(今山东菏泽县西南)起义,响应王仙芝。黄巢与王仙芝两支农民起义军合到一起,共同作战。淮南和河南一带的农民也纷纷起来反抗唐统治者,“多者千余人,少者数百人”。民变的烈火迅速燃烧起来。
王仙芝、黄巢发动的起义,之所以有众多群众的响应,深层次的原因可能在于:(1)民不堪苛政。唐朝末期,两税法实行不久,由于钱重物轻和税额不断增加,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例如:由于钱重物轻,万钱原纳绢三匹,十五年后就必须纳绢六匹,人民的负担加重了一倍。在税额方面,两税法公布后的第三年(建中三年),每千钱加税二百文。而到了贞元八年(公元792年),如前文所述,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又奏请加征十分之二。除了增加两税的剥削外,统治者还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把大量的苛捐杂税强加在人民头上。主要有:盐、酒、茶、漆、竹、木、金、银、蔬菜、水果、木炭、食粮、布绢、牲畜等税。几乎无物不税,名目繁多,难以计数。唐政府还以“和籴”、“和市”等名目,向人民巧取豪夺。所谓和籴、和市,就是唐政府定出低于市场的价钱强买食粮或布绢等物。如元和七年(公元812年),唐政府和籴粟123万石。宝历元年(公元825年),又在两京和河西和籴200万斛。这些和籴的东西,多不给钱,或只给很少的钱,史称其“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2)气候的变化。目前学术界主流的观点是:唐朝兴衰与气候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唐代后期,气候开始由温暖转而冷湿,寒冬和雨灾相继到来,有时春秋两季也出现了霜雪冻坏庄稼的现象。《资治通鉴》记载,“淫雨”一下长达六十余日。冷湿的气候对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很大,为了生存,他们只有向南推进,形成对中原农业民族的威胁。安史之乱后,盛唐不再。2007年年初,德国波兹坦地学研究中心气候动力与沉积学科的主管豪格率领的科研小组,通过钻孔获取的岩心样品的磁属性和钛物质来揭示东亚古代冬季季风强度。他们认为,最终造成盛唐衰败的是长期干旱和夏日极其少雨的气象原因,因为连年干旱造成谷物歉收,激起民变,并最终导致唐朝在公元907年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