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梦体验的独特性,人们对梦知识的局限性一段时期制约了人们思想和认知。但是人们对梦的研究和科学探索并没有因此停止。
我国对梦的探索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那些哲学家、科学家和文学艺术家,从人们的生活体验以及自我体验出发,在梦的本质、特征、原因和机制问题上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和经验。
在西方则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期,期间人们开始了以梦为对象的科学研究。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两部关于梦的著作中谈到,“梦并非是超自然的表现,而是遵循人类的精神规律。”
“哎,看纲领性的内容就是这样了!总是把发展历史和涉及到的人物以及他的理论介绍个便。”
“啊…”陆松看到这,打了个长长的哈欠,起身向窗外远处看了一会。回到桌边继续看起《梦物质总纲》来。
“终于到正文了!”
“梦物质理论”是由刘尼勒于2067年,在当时世界著名刊物《世界自然科学通用周刊》中《梦物质实用论》一文中提出的。
经过各国的通力合作,在刘尼勒的基础上,对“梦物质理论”进行改革、试行和细化。
现在的“梦物质”是由梦守恒、梦空间、梦实现、梦流失和《联盟团梦境管理条例》五大体系组成的。
(1)梦守恒。梦作为一种新能量形态,是守恒的,同样遵守能量守恒定律,此消而彼长。
它既不会消亡,也不会自主创生。它可以从自然界的其他形式能量中转化而来,或者是获取所需的能量,也可以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能量。只能发生转移或转化。
(2)梦空间。梦空间总是以不同的形态存在于时间世界里,围绕着时间轴不停歇的旋转着。
或是直线,或是环形,或是蛇形;有的梦空间细如蛛丝,有的粗如树干;有的跟随时间轴向前运动着,有的则是拐个弯与过去短暂重叠;有的极速运转,有的则是慢如蜗牛。
总之,梦空间以各不相同的形态存在的,同时也反映出人与人之间不一样的生命轨迹。
(3)梦实现。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梦空间运转规律和特性,采取相应的科学操作或引导,将其送入对应的光道,便可以满足梦境提供者转化、或重组物质的需求。
不过这项技术,由国家机器严格控制着,被联盟团梦境警探强力监督执行,极少用于商业。
一般只针对特殊人物(领袖、首脑以及对未来世界有较大影响之类的人物)身上使用。
由于梦实现的审批、操作程序极其严格,加之价格逆天,一次实现只能维持24小时,不是普通人所能享受的。
(4)梦流失。它通俗叫做“梦境丢失”,这主要是梦物质实现是相当危险的行为。
无论是操作上、程序上或是在光道内出现任何一丁点失误,物质化梦体(包括物、人、景等)及其原体,因为能量的不平衡(缺失或不对等),被时间轴所吞噬。
就算成功实现,物质化梦体一旦有极度危险行为,联盟团梦境管理司也会对其进行流失处罚。
(5)《联盟团梦境管理条例》。它是由各国联合组成的团体(联盟团)颁布执行的。该条例和该团体颁布的其他条例,均凌驾于各国法律之上,不受任何国家或团体约束。
在梦实现前进行程序审核,操作监督,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和过错的处罚等一系列工作由联盟团梦境警探负责。
他们根据操作者或物质化梦体所犯过错,及事故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禁闭(通常3个月以上)、坐牢(至少一年以上)和流失,共5种。
其中,流失是对物质化梦体最严厉、最残酷的处罚。
以上就是《绪纲》1文《梦物质概论》大体内容。
陆松看完《绪纲》和《法纲》2两纲内容(由于《法纲》1文内容繁多,在此就不做赘述了。后期有引用之处在做说明。),试图翻看《例纲》的梦空间、梦实现、梦流失3文,可是没有任何内容,只得作罢。
此时,看书看得入了迷的陆松发现现在已是半夜3点多。揉着疲倦的眼睛,整理完毕后便安睡了。
%乌奇语:洋洋洒洒记录了这么多《梦物质总纲》内容,是全文情节设定的需要和梦境实现理论的支持。
乌奇对文中出现的梦境及理论保持自己的态度,如有雷同,实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