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沉浸在回忆里,一遍遍温习着那些有他的过去。他说我是青梅,他有竹马,总有一天,我们会再见。
他说,野丫头,如果我不用回家,一直陪着你,哪怕我们天天吵架,我也很开心。
他笑着,和我一起疯跑,一起上树爬墙,一起捉来人家的母鸡准备拔毛却被人家看到,追着骂……
那些遥远了的时光,被我一一放在心上。现在,果真如你所说的我们再见了,我想问问你:
青梅犹在,只是,你的竹马呢?
哦,那个被我强抓着拜了天地的少年,那个和我在月色如水的澄澈夜晚里捕捉知了的少年,那个笑起来眼睛弯成月牙儿的少年,那个和我一起赤着脚丫在草坪上玩耍的少年,那个在我落水时即使不会游泳也奋不顾身地跳下来的少年,那个会给我讲城市里的灯光的少年,那个会在我哭时递上一块甜甜的奶糖的少年……是你吗?
只是为什麽,你在见到我时没有丝毫惊喜,就好像见到了陌生人一般疏离而客气。
你真的,忘了我了吗?
忘了曾经对我说过的话,忘了那些有我的日子,把我从你的记忆之中彻底剥离。我们之间仅仅余下大片,回不去的旧时光。
一想到这些,心就突然碎了。在扬起的晚风中,纷纷扬扬,飘到了世界某个未知的角落。
我抬头,苍白地勾起唇角,上扬一个自嘲的弧度。
既然你已经忘记了,没关系,我记得就好;既然你已经不喜欢我了,没关系,我喜欢你就好。
他结束了和爸爸的谈话,起身离开,动作优雅,无一不体现了他的良好修养。望着他远去的背影,我内心一片翻江倒海……
那六年的思念疯狂着,沸腾着,叫嚣着,翻卷着。我听见一个声音在心底不断重复着:千亦舒,就这麽一句话也不说。就这样,只这样?什麽也不告诉他,什麽也不争取,还未开始就放弃?你甘心吗,你甘愿吗?
我渐渐模糊了双眼,伸手,有泪,晶莹,我紧紧的将那滴泪握在手心,紧紧握住,就如同握住了最后的希望,指节发白。
我不由自主地跟在他身后,直到走入院中,我还是没有勇气说一个字。
不甘地看了眼他的背影,我想,还是放弃吧,静静的喜欢就好。可他却突然停下,回头看我,让我一瞬间,无处可逃。
他看着我,笑容绽开,温暖而疏离,让我的世界,在一瞬间,春暖花开。我心中满是忐忑,我想,如果我告诉你我喜欢你之后,你还会不会像现在这样,对我笑得像个小太阳似的呢?
他的眼睛很亮,似乎盛满了灿烂的星光,一不小心,就会洒落。他问我,他说,怎麽了小妹妹,你有事吗?
声音如同三月里的桃花酿成的蜜酿,香醇而甜膩,让人甘愿醉生梦死。
我想我一定是醉在了他的声音里,所以才会做出那麽没大脑的事。
我用舌尖舔舔略有些干燥的嘴唇,这是我紧张时不由自主的小动作。我抬头,仰望着宛若天神之子般高贵而矜持的他,尽量控制自己的身体和声音不因激动而发抖,我说,你叫什麽名字啊?
他笑,恍若惊鸿,成功地让我又迷失在他冷艳的眼睛里。他说,原来是为了这个,不好意思,我忘记做自我介绍了。我叫荆云天,算是邻居,还请以后多多关照。你有什麽事吗?
我看着他,他眸间一片疏离,那种,对陌生人应有的客气。突然不知从何而来的勇气充斥着我,许是那压抑了六年的思念在作祟,我竟直视他那双恍若星辰的眼睛,说,你欠我一个回答,一个欠了六年的答案。还有,我现在已经不是小妹妹了,我十三岁了!
他眼中闪过一瞬的疑惑,但却很快释然,恢复平静。他似乎回想了一会,然后略带歉意地看着我,仿佛直直地穿过我,在遥望那些遥远的时光和记忆。他眼中闪烁着琥珀般的流光,轻轻地说,是吗?可是很抱歉,我因几年前的一次高烧忘了许多事,所以……不过对我来说,你确实是个十三岁的小妹妹啊,我可是比你大四岁。
她的声音,像寒夜里的落雪般,轻柔沙哑,冷漠疏离。他说完后,向我摆摆手,转身,继续向外走。
那一瞬间,仿佛有什麽东西从我的血肉中被生生剥离出来一般,令人窒息的痛楚弥漫至全身。我没有多想,只觉得,有些话,如果现在不说,也许今后,此生,便再也没有机会和勇气说出口。于是,我不顾一切地大喊,我说,荆云天,千亦舒有没有告诉过你,她喜欢你,跟喜欢跟喜欢。
我只想通过大喊来掩饰自己的哽咽,却未料到离我不远的亦语会听到,更没有想到,亦语,喜欢他。
她对他的喜欢,一点也不比我少。
荆云天闻言微微停顿,站在那里,回头,逆着光,看不清楚表情。我无比严肃地说荆云天,千亦舒说,她喜欢你,这分别的六年,每过一天,思念便增长一点,喜欢也更多一点,六年时间,六个三百六十五天,她一直很用力很用力地喜欢着你。所以,请允许,她继续喜欢你。
我深吸一口气,卑微地望着他,宛若祈求上苍的虔诚信徒,随时准备为得到王的恩赐而赴汤蹈火。
我不敢奢望成为他的谁,我只是想得到继续喜欢他的资格,尽管,这并不需要他的允许。
我一口气说完,脸很烫,好像要烧起来一样。耳朵通红,我心需的不敢看他,那通气势汹汹的告白已经消耗掉了我所有的勇气。我双手卷着衣角,把它弄卷又铺开,铺开又弄卷。我盯着自己的鞋尖,一副等待凌迟降临的摸样,过了很久,却又仿佛是眨眼的瞬间,一个字飘到我的耳朵里。
好。
淡淡的,风一吹,就散了。
他说,好。只一个字就让我欣喜若狂。
看,荆云天,我是多麽用力的喜欢着你啊!以至于,成疯成魔,患得患失。
那一天,十三岁的千亦舒很认真,很虔诚地告诉十七岁的荆云天,她,喜欢他。
仿佛在完成一件多麽神圣而庄严的事。
对啊,那时的喜欢,是多麽固执和坚持啊带着飞蛾扑火的决绝和执拗,义无反顾。
因为,那个少年,是荆云天。
他是陪我看花开花落,我一直念念不忘的小天哥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