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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名侦探柯南认为抗清英雄袁崇焕该不该被杀?(四)

(“谕以袁崇焕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崇祯给袁崇焕定的这些罪名真的成立吗?)

南史公:关于这个“专恃欺隐”有很多说法,比如有的人说袁崇焕瞒报了“蒙古喀喇沁部叛明投清”,有的人说这一条是指袁崇焕私自与满清议和,还有的人说是指擅杀毛文龙,这个限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不展开来讲,我个人认为把“付托不效,专恃欺隐”解释为“你承诺五年复辽却看不到成绩,明明是在糊弄皇帝”就足以证明此项罪名成立。前面我们也着重说到了,袁崇焕信口承诺“五年复辽”或许主观上动机是好的,是为了宽慰皇帝,但从客观上来看,确实是涉嫌“欺君”。另外,请大家注意,我并不排除“专恃欺隐”另有所指的可能性,只是说就光“五年复辽”这一条就足够认定了。

我:我来说明下,因为时间关系,我们在之前已经请南公在讲解的时候尽量简短,所以我们只论证罪名成立就可以,不展开来论证,就是说假如有三个原因能证实某一条罪名成立,我们只讲一个或两个,不一定全部三条都讲。好的,请南公继续。

南史公:“以市米则资盗”讲的是崇祯二年时,袁崇焕卖粮食给蒙古哈喇慎等遭受饥荒的部落,卖粮食怎么算资盗呢?这是因为后来这些部落都投靠了满清,也就是当时的后金。

我:这个罪名有争议吗?

南史公:有的,挺袁派的意见是袁崇焕卖粮食给这些部落,是为了团结这些部落来一致对抗后金,而后来这些部落之所以投奔了后金,正是因为崇祯的错误决定,也就是不允许把粮食卖给这些部落才导致的,因此,错的是崇祯不是袁崇焕。

我:那反对意见呢?

南史公:反袁派的意见是这些部落本来就和后金暗通款曲,而且崇祯的虽然严禁卖粮食但是可以查明受灾人数,定期接济口粮。

我:有钱买粮食的未必真是饥民,有可能买了粮食再倒卖给后金。

南史公:我想崇祯很可能就是这个意思,定期接济口粮,那受灾部落只能依附明朝,不能远离。

我:您认为这条罪名成立吗?

南史公:我认为这条罪名基本上是成立的,至少不能断然说它不成立。理由很简单,我们只针对这件事来说,袁崇焕“市米”也就是卖粮食这件事是存在的,这个事实不管是挺袁派还是反袁派都是认可的,那么好,只要这个事实存在就基本证明了这个罪名的成立。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南史公:因为我们讨论的不是袁崇焕的主观动机,也不是到底卖或者不卖那一种策略更正确,我们讨论的只是该罪名是否成立,那么结果很明显,无论袁崇焕是在没得到圣旨时私下卖粮还是得到圣旨后坚持卖粮都是有罪的,请注意,这个有“罪”是指的明朝的“罪”,因为我们讨论的是明朝的事。

我:如果他是在得到圣旨后坚持卖粮那肯定是有罪的,抗旨不遵嘛。可是如果他是在得到圣旨前卖的粮呢,这个不能算是有罪吧?这得看他是否有权限卖这个粮。

南史公:我们必须要承认,买粮食的人有倒卖粮食的可能,而按人口来配给显然就能有效的把这种可能性降至最低。所以即使袁崇焕有这个自由处置的权限,他采取的卖粮方案并不是最优,更不能指责崇祯要求他改成配给方案。那么他在这个事情里,至少还是有过失的,未必构的成犯罪,但是哪怕这就是个只能给予口头批评的错误,它也是个错误,断不能咬定就是应该卖粮食,一点错没有。还有一点也要注意。

我:哪一点?

南史公:就是后来哈喇慎等部投靠后金是事实。那么问题就来了,是袁崇焕没有按皇帝的旨意实施配给方案?还是哈喇慎等部不愿意接受这个方案?如果是前者,还是抗旨不遵,如果是后者,那哈喇慎等部为什么不接受?是不是这些部落本来就确实心怀鬼胎?反正不管怎么说,在这个“市米”事件中,说袁崇焕完全没有责任是不合情理的。况且,如果把“以市米则资盗”的“则”解释为“造成”的意思,也就是“因为卖粮食给哈喇慎等部而造成了资助敌人的后果”,这也确实是事实。

我:那“以谋款则斩帅”呢?

南史公:这一条恐怕是争议最大的一条,也是最复杂的一条,因为不管是挺袁派还是反袁派都会由此引申开来,本来说的是袁崇焕,一下子主角变成了毛文龙,你说毛文龙是忠的,举例说明一二三,他说毛文龙影响了恢复辽东的统一部署,举例说明一二三,然后你反驳他,他反驳你,没完没了。

我:您怎么看毛文龙这个人?

南史公:我个人认为不管毛文龙是好人是坏人,是忠臣是奸臣,是贪官是清官,但是毛文龙所部对后金起到了一定牵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你要注意,一旦我们去分析毛文龙这个人不但需要很多的时间,而且就会陷入诡辩的怪圈,事实上这一条争议之所以最大,恐怕也是陷入了这种怪圈,但是这些我们都不讨论,我只说一条:袁崇焕没有权力杀毛文龙。

我:不是说袁崇焕有尚方宝剑吗?

南史公:你以为这是唱京戏呐?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不管是驸马是王爷,只要犯了法,拿出尚方剑来就齐活了?

我:呃……

南史公:可以肯定的说,袁崇焕杀毛文龙确实是擅杀,是违制的。甚至连你刚才提到的《袁崇焕评传》的作者金庸——毫无疑问的挺袁派——也不得不说袁崇焕这件事做的不对,但是他把这件事的首要原因说成是袁崇焕的性格造成的,而且他评价袁崇焕的性格用的是“刚强果决”这四个字,这显然不是贬义的。一个军区司令被杀了,就是“不对”二字可以一笔带过的吗?而且杀人的主要原因是杀人者具有一种良性的品格?这似乎过于宽容了吧?

我:“以谋款而斩帅”的意思应该是“为了议和而杀了毛文龙”吧?

南史公:是的。

我:那袁崇焕杀了毛文龙是为了和后金议和吗?

南史公:我个人觉得不是,虽然袁崇焕确实想和后金议和,但我相信那只是一种战争策略,“和为旁着”嘛。虽然我论证了上面几条罪名的成立,但我并不认为袁崇焕是个奸臣,更不是卖国贼。杀毛文龙这么一个高级将领就是为了取信于后金而达到议和的目的,这不合情理,反过来说还差不多,也就是袁崇焕杀了毛文龙顺便还向后金展示了一下议和的诚意或许还有点可能。

我:那崇祯为什么这么说呢?不会就是为了行文工整和上一句对仗吧?

南史公:崇祯一得到毛文龙被杀的消息,就大吃一惊,但是考虑到已经死了一个大帅,总不能把另一个大帅也杀了吧,毕竟正在用人之际。所以他不但没有责罚袁崇焕,反而公布了毛文龙的罪名,等于是承认了毛文龙该杀。现在崇祯又要拿这说事儿,当然就不能自己打脸,只好不提之前的事,而另外拿出个罪名来:“你杀毛文龙是为了和敌人议和”。

我:那袁崇焕不是冤枉吗?

南史公:公平的说,“斩帅”是有罪的,但是说袁崇焕就是为了和后金议和而“斩帅”确实是有点冤枉,至少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此点。所以我认为这条罪名属于犯罪事实成立,但犯罪动机恐怕值得商榷。

我:下一条是“纵敌长驱”,这个罪名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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