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68500000030

第30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6)

本案实际是一罪还是数罪的问题,起诉意见本身就存在矛盾。首先如果被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拒不揭发交代”就只是一个量刑情节,顶多也是吸收犯,反之,后罪成立,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前罪的基础。这是本案的理论基础,辩护人通过列举事实的方式反驳控方观点做法可圈可点。最主要的是“辩护关口前移”的做法,尤其该肯定,这有利于改变只注重审判环节辩护的积弊。

(评析专家:万楚,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

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钱某某涉嫌包庇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案辨析

郭昌亮

【案情简介】

钱某某,男,汉族,24岁,初中文化程度,宁夏某某市人,无业。

2010年2月1日因涉嫌包庇罪被某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被逮捕。

2010年4月30日,某某市公安局以钱某某涉嫌包庇罪向某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中称:2003年2月28日20时许,被害人马某某指使他人在玉皇阁南街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砍伤,李某某怀恨在心,预谋伺机报复。2003年8月18日,李某某得知被害人马某某在某餐厅吃饭,便纠集数人在某餐厅门口将马某某围殴,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某系片状利器多次砍击全身诸多部位造成创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李某某逃往南方S市隐藏在一家珠宝加工厂工作并化名为谷某,钱某某在该工厂负责买料及接送李某某上下班。而另一柱命案的主犯李某某的二哥也隐藏在该家珠宝加工厂工作。2010年1月26日,某某市公安局得到该线索遂派侦查员前往S市进行抓捕。同年2月1日16时许,在S市某工作区门口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及李某某抓获。抓获后在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突审的过程中,钱某某在明知逃犯李某某的二哥去向的情况下,拒不交代其藏匿地,进行包庇,有意拖延时间。在侦查员进入该工作区对李某某的二哥进行抓捕时,犯罪嫌疑人钱某某伙同李某某虚构李某某二哥的藏匿地,将侦查员视线转移,致使当时藏匿于该工作区六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二哥逃匿。

【案件争议焦点】

公安侦查机关认定钱某某构成包庇罪的证据是否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即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的要求。

【律师辩护观点】

办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钱某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后分析认为,侦查机关查明的钱某某犯罪事实不清,指控钱某某涉嫌包庇罪的证据不足。据此,办案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一)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二)

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即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包庇的犯罪分子,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分子,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包庇的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包庇的是犯罪分子。在开始实施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分子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嫌疑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分子后仍然继续实施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一、钱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钱某某在主观方面并不知道李某某二哥为犯罪分子,不存在包庇的犯罪故意。本案中,公安机关在2010年2月1日16时许,将钱某某和李某某在S市抓获,但并未将另一命案主犯李某某的二哥抓获。钱某某在被抓时,侦查员问钱某某是否知道李某某二哥的去向,根据讯问笔录中钱某某的供述,钱某某在被抓时并不知道李某某的二哥就是逃犯,因为李某某的二哥为了逃避抓捕,在S市也采用了化名,钱某某一直不知道其真实姓名。

包庇罪主观要件要求必须是明知犯罪分子而实施包庇行为,但钱某某被抓捕时并不知道李某某的二哥是逃犯。侦查机关也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钱某某在被抓捕时就知道李某某的二哥是逃犯。根据讯问笔录,钱某某在被带回派出所知道李某某的二哥是逃犯后,就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李某某二哥的行踪。可以确认,钱某某知道李某某的二哥是逃犯后,没有继续实施包庇行为。因此,钱某某在主观方面不符合包庇罪的主观要件。

2.钱某某在客观方面没有作假证明进行包庇的行为。客观方面钱某某也没有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时,一开始并未亮明公安侦查人员的身份,钱某某确实对侦查员的身份产生过怀疑,也不知已化名为他人的李某某二哥的真实名字,只知道这二人是兄弟关系。因此,也就无从谈起钱某某作假证明使李某某的二哥逃脱。侦查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钱某某明知李某某的二哥是犯罪嫌疑人,以及钱某某作假证明包庇李某某的二哥。钱某某在讯问笔录中供述“李某某在向侦查员说谎以掩盖李某某二哥的行踪时,他内心想告诉警察,但最后没有说”,其沉默不语的行为,并不是作假证明的行为,因为钱某某没有向侦查员提供虚假的信息,诱使侦查员作出错误的判断致使李某某的二哥逃脱。并且在到了S市的某派出所,当钱某某知道谷某就是逃犯李某某的化名,知道李某某的二哥也是逃犯后,即如实向侦查员交代了李某某二哥的行踪。

由此可见,钱某某在主观上不存在包庇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作假证明的行为。钱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公安机关认定钱某某构成包庇罪的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即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的要求。

侦查机关除了钱某某的讯问笔录外,并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钱某某有包庇行为,而具体负责办案的六名侦查员于2010年3月2日联名书写并加盖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印章的《情况说明》,意图证实钱某某的包庇行为。该说明是侦查人员事后回忆并出具的,六人同时在同一文书上签名不符合刑事证据的形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从本案的证据材料分析,侦查机关认定钱某某构成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要求。

【案件审查结果】

2010年8月18日,某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某某市公安局认定钱某某涉嫌构成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作不起诉。

【律师办案札记】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控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充分运用证明标准,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由于钱某某并不知道侦查员实施抓捕时已化名为谷某的人就是李某某,导致其未能及时配合侦查员说出李某某二哥的行踪。在李某某向侦查员谎报李某某二哥的去向时,钱某某沉默不语,在六名侦查员签字、公安局出具钱某某进行了包庇的情况说明后,从表象上看,钱某某有包庇的行为,但在审查起诉环节,主办检察官严谨认真地审查证据,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分析补充侦查的证据后,辩护人认为某某市公安局认定钱某某涉嫌构成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亦得到了检察院的认同,检察院作出了对钱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可以说,律师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不同,但运用证明标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的目的是一致的。

(作者单位: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的问题,辩护人紧扣定罪标准,用事实证明了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得益于对案件证据的精细审查和对证据、犯罪构成理论的熟练运用。文中“犯罪分子”的提法似有过时之嫌,对“明知”的阐述理论高度稍欠,但是瑕不掩瑜,仍不失为一个成功的案例。

(评析专家:万楚,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

同类推荐
  • 朱子家训·增广贤文(中国古典文学荟萃)

    朱子家训·增广贤文(中国古典文学荟萃)

    中国古典文学是中国文学史上闪烁着灿烂光辉的经典性作品或优秀作品,它是世界文学宝库中令人瞩目的瑰宝。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养育了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典文学又大大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使传统文化更具有深刻的影响力。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土地管理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国外公民学

    国外公民学

    本书阐述了公民学的概念、范畴,公民学理论及公民社会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就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公民意识、加强公民教育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与王源的再次相见

    与王源的再次相见

    从小与王源生活在一起的千金小姐,5年前去了美国留学,这次回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再次相见,会发生什么事呢!【十年后剧情】
  • 云影传说之腹黑至尊妻

    云影传说之腹黑至尊妻

    自身强大却引来杀身之祸;一朝穿越却变无能废柴。她表示淡定:娘亲给的宝物太逆天,废柴啥的一边去,不妖孽不行。他一脸笑意:娘子太过强大,扮猪吃老虎?我陪着一起。
  • 圈养者

    圈养者

    可怜的人儿,你可知自己只是一个可悲的牺牲者...可怜的人儿,你是否还能想起那年少的轻狂...可怜的人儿,难道你甘心被圈养.........
  • 全服引黑:误爱暴力萝莉

    全服引黑:误爱暴力萝莉

    职业玩家的她,什么游戏一看便知,如此资深的她竟然被解约?好啊!第一天被骂开本,被群殴,你眼瞎还是脑残??好,这么对她想过后果?呵!升为满级,大杀四方。你们逼我的!之后满级遇见了目前天下第一的大神?许萧萧直接把技能全甩过去扑街……之后被私聊隐蔽,有人要打架开红,直到合服后一一单区引黑的她秒变全服引黑!各大公会联盟杀她,各大高手偷袭谋杀……每次都有大神在?太坑爹了吧!最后在一起,许萧萧问道一一“你后悔吗。”“不,能遇见你是最大的幸福。”
  • 女王归来:傲视天下

    女王归来:傲视天下

    前世,她出生于军政世家,一朝被绑,父母冷淡,兄长疏离!残酷的训练,强势的改变,她再也不是那柔弱可欺的稚女!然而,不论如何努力,都换不回那一抹逝去的温情。若是死亡能换取那奢侈地浅薄疼惜,那,便死吧!偏激?或许吧!但,那又如何!转世投胎,得享万千宠爱,可,为何天妒,夺我父母,毁我家族!好,既然天地不仁,那便毁天灭地;世间不公,我自倾覆天下!我命由我不由天!为我之人,我自舍命相护;伤我之人,我自杀伐无误;然若妄动我护之人,杀?不,太轻!我定让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 英雄联盟之虚空降临

    英雄联盟之虚空降临

    这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这是一个烽火连天的时代!这是一个令人神往的时代!后人称这个时代为英雄联盟时代。.雷腾,一个来自大山深处的少年,却成就虚空帝名!王座之下,群雄俯首。不败战神嘉文四世;力拔山兮大盖伦;不死蛮王泰达米尔;……PS:写LOL小说的人很多,但真正完美地诠释了瓦罗兰历史,并赋予英雄们灵魂的小说在哪呢?虚空降临也许就是你想要的答案。
  • 你是我的天使我的梦

    你是我的天使我的梦

    她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女子,为了给母亲治病,整日为钱奔波,最终还是为了母亲她卖掉了自己。他有着天使般的面孔却有着恶魔般的性格,虽然孤独,但却可以过着平静的属于他自己的生活。他英俊多金,本以为离婚后可以过自己的生活,却不知道对爱他早已在劫难逃,尴尬的身份让他痛苦万分。他学识渊博,温文尔雅经,社会名流,然而他却爱上一个二十岁的有夫之妇.....他,人称心狠手里啊,人情淡薄,纵横黑白两道,但面对她时,他狠不上来,他既不缺钱,也不缺女人,但却缺少家的温暖,是她给了他家的感觉......
  • 那些被允许任性的年代叫做青春

    那些被允许任性的年代叫做青春

    “凡凡,我们分手吧,”孙浩鹏打通叶凡的电话,和她说道。
  • 次元教师

    次元教师

    作为一名来自中华的次元教师,银凌的学生遍布多元宇宙,有来自平行世界的春秋战国的圣人皇帝,战舰世界的舰长,信仰世界的神女。银凌的日常有两项:一、悠闲地走上人生巅峰。二教导熊孩子们如何拯救世界。三、放开我的学生,你们这些自称男主的臭小子们。ps:最后才是重点。
  • tfboys之美好结局

    tfboys之美好结局

    在古代,有三对恋人,他们很相爱,但因为家世,所以不能在一起。父母的逼迫,让他们做出了一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