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一天下午,我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的暴雨逼到一家小书店。尽管我被淋成了一只落汤鸡,搞的很狼狈,但我在这里认识了博文——一个我这一生中很重要的人。
那天雨下得很大,电闪雷鸣,风雨交加,乌黑的云层遮天蔽日,短时间也没有要停的意思。我只好书店无奈地躲在书店等待雨停。这是一间休闲书店,规模不大,胜在装修古香古色,还算典雅。闲来无聊,我就随手拿书架上的书来看。书架上大部分的书都是些深奥难懂的巨作,什么《世界名人演讲》《文化苦旅》《中华文化四十七堂课》《卡耐基大全》《道德经》《。。。。。。都是些一看书名就让人撇嘴的书,一点也不合现代少年人的胃口。转了大半个书店,不仅兴味索然。就在心灰意冷之际,忽然发现眼前书架上掺杂着一本饶雪漫的的书,这让我眼前一亮,暗道果然老天不负有心人,欣喜之下赶紧伸手去拿,不料却碰到了另外一只手。
那是一双纤细修长的手,手指白皙而略带温存,诧异间,我不禁抬头一看,是一个高高瘦瘦、戴黑框眼镜的男生,长相斯文的脸上满是暖暖的笑意。
“你也喜欢这本书?”我冲他微微一笑。
“不是,我替我妹妹买的。”他有些不好意思地挠着头说。
“那我先看,你再买,反正现在下着雨,书你也买不走。”我狡猾的冲他眨眨眼。
“那也好。”他答应的挺痛快,斯文地笑着。
他笑的时候看上去很像苏有朋,就是台湾那个属于80后记忆中小虎队的明星。
他这一笑,看上去很温暖,让我的心颤颤的。于是在他极具魅力的微笑力量下,我们达成协议。
饶雪漫的书写的很好看,文笔老练,语言简洁,并且里边的故事很吸引人。我没少为她故事中的人物掉眼泪,哭得淅沥哗啦的时候也有,当然,那是在没人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我还是要维持自己的淑女形象的,这是我做人的宗旨之一。如果我也算一个淑女的话,哈哈哈。
沉浸在一个好故事中时,时间总是过得很快。转眼间就已经是傍晚了,外边的雨渐渐停了。可是我的书才看了一半。我有些不舍得把书递给他。
他笑着问,看完了?
“没,正看到水生火热的关键时刻,纠结着呢。”我老实回答道。
“就知道你看不完,”他一副早知如此的表情,“算了,这书我买下了,你先拿着看,看完再还我。”
“真的?”
“骗你做什么。”
哦耶!我心里暗暗比个胜利的手势。
“不过呢,有一个条件。。。。。。”他看着我说,那清澈的眼神却让我有点紧张。
就知道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别紧张,我就是想知道你的名字。”
“哦,这个呀,”我心里暗舒了一口气痛快的回答,“我叫麦小麦。”
说完,我大方的伸出手去主动跟他握手。
“麦小麦?你是不是一中高三八班的麦小麦?”
“对呀,你怎么知道?”没想到我居然名声在外。能让一位帅哥知道我的名字真是三生有幸啊。
“我给你写过一封情书,你忘了?”
什么?!
我差点叫出来。
给我写过一封情书?我怎么不知道?我的神呐,这到底是什么状况啊?
谁能告诉我,对面站着的这个人到底是谁呀?
面对这个突然冒出来的暗恋者,我也有些手足无措了,囧囧的杵在那里,满面桃花红。
“那个,。。你,,,,你是不是搞错了?”
好半天,我才艰涩地从喉咙里挤出那么几个字。
“没有,我敢保证,绝对是你。”他信誓旦旦地说。
“可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什么情书啊?”我满肚子的疑惑,“再说我也不认识你呀。”
“我叫博文。”他一脸微笑,明亮的牟子里仿佛脉脉含情。
听到这个名字,我心里咯噔一下,发生在两个星期前的一件事浮上心头。
我心里嘀咕,难道是那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