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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至恐怖]之十二

我们可曾从白云过隙中感受过岿然凝滞。我们可曾从灵光一闪中感受过杳无邈际;我们可曾从凌波微步中感受过逍遥自在;我们可曾从胞原裂变中感受过浩渺苍茫;我们可曾从文明由元中感受过相观终末…毋庸置疑,就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而言,生命存在之明之自证已然享有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因为生命存在是绝然的无法在自身之外定义和确认自身的,玄证:应溯之因循纵极淫真不绝于化化,自缩凡几依然回轮归随于化化,化化无息,乃证其约!此乃存真无疑,问题在于,作为某生命(个体也好、种类也好或整全也好等等)却于此绝然中难持化化不息之然证,因为生命永恒性之在过程中将生命永恒性和无限性设定为过程本身,于是,即便生命永恒性能够享有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但因之之在过程中之结叠之息循命运而使得其即便享有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但却因受困于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至少在现史乃至生命之某性存在美学上是尚无法确证此一明证的:比如说生命之自由想象力)而无法享有生命相史之奥秘。那么,是否意味着生命之明证就无法被生命之某性存在美学所性证呢!我无法肯定,但也不敢否定,我们所需要证证的乃是我们必须于对此明证不绝之性证,过程和随性自然会不绝于对我(生命)证辅佐,证此,便可成为我们通过我证之不绝来感受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阶梯。结合生命存在美学之本身,目前我们所能设想到的有关而且能够有效的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做明证的式法(性证之逻辑演绎:可以避免性证之化性自缩真存——反于化化无息,无法被生命进化所探索,因为其会循环于真存状态,而真存状态应该是被生命所破之奥区而无需生命进化给予性证,否则生命之存在美学会毁于此能量,进而使得生命及生命进化丧失可资性证之一切能力)应该是如下两种关键途径:一,基于生命文明法则而使得生命借以过程之息循达到对不绝之性证的采集和分析并博存和沉淀出此性证之证精,此证精并非是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但却是我们(生命)可获取相关明证之素嫄,而要将此证精性化为明证之素嫄,则必须要通过某生命之文明法则将之激活方可;二,基于某生命之文明法则之过程之生存美学之验觉所获得之对生命存在美学之息循过程之不绝之性证的采集和分析并博存和沉淀出此性证之证精,而此种基于某生命之文明法则所获取之证精必须是要与生命文明法则相偕谐并提取更新性之素嫄方可。显然,在以上两种途径中所获得之有关并非生命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而只是来自过程之不绝性证之明证素嫄。也许,我们会觉得,此两种关键并非是什么难得之在,而且素嫄亦并非是什么难以得到之方物,获取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应该是探囊取物般容易:对于我观而言,将之暂作为某种假设并非不可取,但是,若要将之作为可立取相关明证之砝码,恐怕尚无能于可能性之胜任,不过,我观却可以对可能性抱有希望,因为,在此问题上,可能性是唯一可与必然性相通约之因素。鉴于此,有一个问题,若生命并未因恐怖及其恐怖性而实现生命进化的话,我们是否就应该无缘于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真存进行明证呢!当然不是,因为就算生命无法以某生命之文明法则来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进行明证,并不意味着生命之文明法则就会放弃或丧失自身之责任而对生命存在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熟视无睹,因为那并不符合生命之存在美学对生命真存拥有之权利/权力: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真存虽非生命进化之实现而使得其之存在美学得以体现,但此种真存之存在美学却需要基于生命进化之生命感应性给予明证,这也正是某生命之文明法则需要与生命文明法则相偕谐之原因——所以,我们完全无需就此问题而对相关可能性进行假设,即便抛却其他因素,单从恐怖及其恐怖性此一视角对此问题进行阐释亦会置相关假设于不义之地。至此,我想我们已然感知到一点,那就是,要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进行明证,基于生命存在美学之文明法则显然的是关键因素:生命文明法则之真存是毋庸置疑的,而生命之进化显然是真实的而且在不绝之性证过程中演绎着其之存在美学,顺证,我们可以将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的相证对象设定为某生命之文明法则。

目前为止,就我们所对生命存在之样形性之认知深度和广度之局限性加上我们之想象力(通过科学手段之证明亦算在其内)使得我们对生命及其存在美学产生出巨量神秘感,而此种神秘感与我们之对生命样形性之认知局限性之结合为我们营造出一种有关生命及其存在美学之深度和广度之不可测质性:虽然此种不可测性并不能明证生命及其相关性就是永恒性和无限性之证认,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仅以某生命文明法则所探察之感应至少会给我们一个相应之感知:至少,我们无法做到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否认,即便是对此一点之所怀疑精神都在衬证着此一感知,无论你之怀疑内涵如何!通常情况下,生命永恒性亦在为我们制造一种错觉,当某生命永恒的维持着一个生命永恒性(繁衍和死亡:尤其是死亡)之过程并以所谓始终来体现为所谓生灭现象时,我们往往会将之之所谓始终(性)之体现移情为生命存在美学本身,并就此认定生命亦会维持为一个所谓始终之过程并在此始终上体现为有限性:如果我们将生命不绝于以层层细分的方式予以体现的话,此种感知亦未尝不可,问题在于,无论从那种感知角度涉入,我们真的就能够绝然确然的认定那个生命之始终之体现就在我们之生命及存在美学之掌握之中,那是否意味着当我此时毙命于生中,整个生命之存在就此荡然无存了呢!也就是说,每当发生一次有关生命(某生命)之死亡体现,都意味着生命之存在就荡然无存了!谁有过此种体验呢!请给我寄一份相关证明如何!好让我可以以此时毙命来威胁生命及其存在美学吧(看看,想要干惊天动地之革命是何其之容易:因为我一毙命,生命存在及其存在美学便无极无踪了!谁愿意自己之生命因他人之生命而随意的与生命之存在美学相睽戾呢!谁不为之恐怖呢!——看看,同理,某生命想要长生不老也很容易,因为其之生命关乎生命及其存在美学之长生不老!而,谁又能为长生不老定一个所谓之始终呢!笑话!)!当然,拿死亡来说事,显然是有些矫情了,谁又不知道死亡只不过乃是生命作为存在之转移(死亡乃是营养循环链唯一之体现:当生命体现在某生命之死亡上时,其决定了营养循环链,决定了生命永恒性乃至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而存在美学则坚持于化化不息)而非生命作为存在之终结呢!仅此一点,生命之存在美学就差点向我透露了生命之某部奥秘!十足期待!而,当存在美学扭曲着感应性之所有位素而将自己差点透露奥秘的行动遏制住的时候,我在遗憾中几乎笑翻,因为祂那样子不是难看,而是一种有趣的残忍!仿佛所有存在美学都以细节之方式在祂的感应性上释放出了某种魔性!此时,我亦恍然,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是如此化化不息,以致于作为生命之存在美学都会在其之奥秘问题上被恐怖及其恐怖性所威慑,鉴于此,也许我们应该默认某种可能性,那就是,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一定就其之真存问题向生命及存在美学设置了禁口令,并将恐怖及其恐怖性作为实施此禁口令之督察——从生命生存美学角度而言,作为生命之恐怖及其恐怖性想必也未必就愿意平白无故的在生活中得罪同生,于是,其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处请获并拥有特殊能量及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就恐怖及其恐怖性实施权力功能所应拥有之权威问题相结合而令的恐怖及其恐怖性恩获特殊基因问题之事迎刃而解:取法于化化——我们可以从中理解有关生命之绝对自由因素问题和生命之在生命坐标上之随核性、随性等问题之相映问题,当然,在此之中,我绝对不会反对我们有关生命坐标亦承载着生命奥秘问题之事实。既然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就其真存问题向生命和存在美学设置了禁口令并以恐怖及其恐怖性作为实施此禁口令之督察,那就意味着,我们将无法从以上三种可获之相关来源之答案来实现我们所要之明证,好在鉴于生命永恒性之缘故,似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并未将某生命(个体和种类之类)探索并获取其之真存之明证的问题放在心上,至于其是基于生命永恒性状态中之生命无法获取明证还是有意设置于需要此生命在其之不绝性证过程中来探索并实现对明证之获取之原因呢!无论是哪种情况,有一点是无法否认的,那就是,无论基于生命永恒性之生命(某生命)是否愿意,有关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问题之解决都只会落在生命(某生命)的身上,否则,生命(基于生存美学)就无法为自身存在之价值和意义而向存在美学交代!很显然,在生命(至少对于人类来说)文明尚未法则化之前,生命未能给自己留下任何有关不绝性证之证据,于是,时至今日,当生命(某生命)想要解决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问题时,就只能求助于生命文明法则,而某生命之文明法则则是使得生命文明法则得以体现之渊源和基础,也就是说,生命就自身之存在之价值和意义而向存在美学做交代的唯一途径便是通过某生命之文明法则来探索和明证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问题:当然,某生命必然的要令某生命文明法则与生命文明法则相偕谐,否则一切之相关可能性就只能作为可能性本身而存在(也就是说,生命文明法则只是维持了可能性本身之存在,尚无法令的此可能性之于不绝性证而成为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之证据,而想令此可能性演绎为明证之证据,必然要令此可能性在基于生命感应性之生命进化之基础上进行演绎,这也是某生命文明法则在此问题上其决定性作用之原因)——此亦同证而解决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生命(所有体现方式)存在是必然于价值和意义的,一切存在美学则想当然的乃是为生命之价值和意义而存在的。我想,语至于此,对于任何某生命(进至生命)来说,无论你如何的定义和实现自身之文明法则,你都无须为自身之存在是否具备价值和意义之问题伤脑筋了,这是必然的,你所需要解决的无非乃是:实现并定义自己之文明法则并因此而将自身之存在价值和意义赋化于生命文明法则之中去,从而使得某生命之文明法则通过过程之不绝性证源源不断的将自身赋化(与生命文明法则之赋化相偕谐)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中去,显然,这正是获取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之础基。至此,我们会有个疑问,那即是,纵观生命(特指人类)之历史,能与生命文明法则相偕谐之某生命文明法则虽孤例不多但显然存在着,但为何我们并没能因此而获得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呢!没错!这正是此处需要解决并阐释之的。很显然,因着生命永恒性之过程以及精神重塑而使得某生命之文明法则很难于不绝性证中获得有关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而生命之文明法则又未能给予我们以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之证据,那,我们又将如何处理此一无门之难题呢!好在这里有一个幸运点,那就是,基于生命之存在美学之真存,生命文明因造化之因果性而保有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之真印,问题在于,我们又如何从此其中获得此明证之真印呢!这正是我们之幸运点:基于生命永恒性之某生命之文明法则必须在相偕谐之基础上与生命文明法则相融,以便某生命之文明法则可以通过此种相融与生命文明法则融为一体,进而以生命文明法则之身份将自己在过程中之不绝性证纳入到生命文明之中去,到此,有关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之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了——因为,此乃生命文明将自身之法则赋化于某生命之文明法则之化化体现,而某生命文明法则也因此而将自己之法则指纹烙印在了存在美学之真存之策竹之中,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仍然是神圣之奥秘,只不过,此奥秘不再为生命存在获取其之能量而设置障碍了,无论其之设置体现如何!至此,我们所应该关心的不再仅限于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了,而更应该于有关生命存在(生命样形性)该如何在此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中以不绝性证之过程来体现自身之价值和意义,以便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可以欣慰于生命文明法则之福音之中,难道我们就不值得为此而努力和奋进嘛!

也许有人会说,鉴于生命永恒性之在不绝性证过程中借以恐怖及其恐怖性为某生命所制造之生存美学绝然的会对某生命文明法则造成威胁之问题,恐怕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都会为之屈服,况且命运和宿命更多(甚至绝然的)的是与恐怖及其恐怖性合作而基于生命之生存美学以打击甚至毁灭的,传承之生命文明之某生命又何以施展其之文明法则于生命文明法则之内呢!这确是是个问题,我已虚脱于对此问题说三道四了!当恐怖及其恐怖性对生命之生存美学颐指气使之时,也许我更应该与之同流合污,分享其之诺亚方舟而登上生命之彼岸;或者随波逐流于冥河之会员之浪而一探狱境之奇观;或者,恐怖及其恐怖性会在研究《祭经》中恐怖于自身之生命性而彷徨于自戕或自毁而救我们之小命于一旦之间,届时,生命之幻觉又会为我们安排一场怎样之过程之旅呢!更或者,恐怖及其恐怖性早已成就了自身之文明法则并要以神圣为其之意志而以其之幸福法则来设定我们之人生也未尝可知!我需要扪心自问,我又有什么权利/权力不去享受此种幸福法则呢!我是否需要拒绝呢!?真的!神圣之幸福已经让我得了红眼病!不好意思!我的红眼病是否戴了政治的有色眼镜!

【祭经】诗云

昆岗玉浩然,苍壁岁寒松。

胄帝膺曦巅和轩,觱皇揽月云婷媛。

鹤戾御风翅翱鼓,回轮槃翔,苍猿舒臂越藤陞。

星汉冽津矩骋阵,蔚蓝浸空星眸吷。

谷酥散粒靉浴魄,蒲媖飞絮谶赟魂。

呼呜!呼呜!炁干支柱曜宫悟则望。

芙蓉倦意,菩提度孤。

咒亨四季,禅銘两界。

谁云迷茫頽尽?我知双宿双栖在溟涬!

【更漏子】词曰

春私衾,额叶尨。

孤楼映断剧室。

夏镶朕,颞叶毓。

只恨阙陛阚。

秋昃属,海马庋。

独影照巷宙宇。

冬暖冰,羔牧刎。

绝惧殿阶润。

【曲】题之【中吕·满庭芳】:龃龉魑魅,龌龊魍魉,龂龂魅鬽。鬼影儿疑幻瞬视角儿倏忽魇,如梦令何茹兢汝。魔性儿怀真魔性儿觉廆,晴天儿见性邪门歪道。何曾顺溜儿念咒,爻神驳鬼卦,天意儿造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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