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喜欢上了一首歌。
通过这句话,你们可以知道我在美国过得多好,每天去坑一下蒋宇恒,去和二狗见一下黎可欣;在撮合一下这两个,高兴得很呢。
“嘿,蒋宇恒,干嘛呢?”这不,我又开始“调戏”这个小矮子了,“想黎可欣呢?”下一秒,我就挨这个智障打;边打还边说:“就你想黎可欣!我靠!20岁的人了还这么幼稚,比我还幼稚!”我逃开他的毒手,对他翻了个白眼加摸头杀,说:“蠢,我都回去一年了,还没长个,哎……看来也就只有黎可欣肯要你了!”
“呵,还说我呢,你和林辰怎么样了?”死蒋宇恒,就知道戳我痛处!我脸色沉下来,神神秘秘地说:“蒋宇恒啊,不作死你就不会死。”
“呵,一听就知道不好;黎可欣比你好多了!”哦吼?这小矮子终于承认了?我眼带笑意,嘴角微勾,摸了摸那个小矮子的头,踹了他一脚,说:“可以啊你蒋宇恒,背着我们跟黎可欣做了些啥?”
“你想哪里去了!打死你啊……”下一秒,我就被他打得落花流水……
“喂喂!啊啊啊,蒋宇恒啊,我告诉你,你还欺负我家珂冉啊!去去去!一会叫黎可欣弄死你!”二狗这句话果真有用啊!一下,蒋宇恒就抿着嘴巴,默不作声了。
“可欣!”远远地,看见一个身着白色纱裙,扎着马尾辫,风吹着她,白暂的皮肤变得如牛奶一般润滑而白,走进来看,她对我们露出洁白的牙齿,她看向蒋宇恒时,双颊露出红晕。
我看着他们,露出牙齿,笑了。
仔细想想,他们的确很像我和林辰之前正互相喜欢的时候,想起那时,好似没有以前那般有感觉,好吧,现在我承认我还是没完全忘掉他,但是万事都需要时间嘛!我相信自己可以完完全全忘掉他!
“二狗,和我去看玫瑰。”我挽起二狗的手,把她拉走了。
现在时间已是黄昏,我和二狗最喜欢在这时候去玫瑰园看玫瑰,因为我觉得,笼罩在黄昏之中的红玫瑰,也别有一般风味;但是二狗却觉得有些恐怖——晚上看红玫瑰,就好像是看红色的眼睛一样!
每次二狗拒绝我都是这句话,但是今天竟然就这么被我拉走了,也实在有点反常。
天色渐暗,晚风又调皮的调戏着,抚摸着,但今天的风好似就是加上了一些尖刺,吹得皮肤有些疼;吹疼了眼,吹疼了心,我闭上眼,张开手静静地站在一片玫瑰园之前,任风放肆……
我曾以为,我应该会永远留在他的身旁;
但最后还是为了他,自己像片花瓣,散落在海角天涯。
想到这里,自己就觉得好想笑,明明20岁的人了,还会惦记高中时的那个单纯的男孩,单纯的我,单纯的教室;我没有跟同学们拍过最后一次毕业照,没有给他们留下很深刻的回忆……
“二狗,我是不是真的要去争取一下……”我转头看向二狗,背对太阳,“好像自己,真的有点忘不掉他。”二狗密密地眼帘垂了下来,挡住了她灵动的眼睛;她思索着,许久,她说:“一年前回去,你本就有翻盘的机会,但是现在……可能都生米煮成熟饭了吧……”我脸色沉了下来,心想,也对,一年之前本就有机会,但是因为我的脾气,所以,我将林辰拱手让人……
“就算生米煮成熟饭,我也应该去试试。”
我眼神坚定,对,我不能就这样将林辰彻底从我心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