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讲一物数卖······”
程亮老师颇具有文人与艺术家感觉的老师,衣服总是穿得很随意,头发嘛,尤其是今天的发型,已经可以和之前网上流传的“犀利哥”的发型相媲美。但是,有句老话说的好,“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程亮老师大概就是其中的典范。虽然其貌不扬,但是透过他的讲课内容不难发现,程亮老师也是一个有见地,有涵养的年轻老师。
“一物数卖涉及到物权法与咱们的合同法的内容,还要区分动产的一物数卖与不动产的一物数卖。一般情况下,在物权法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公示方式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生效要件。······”
“同时,动产与不动产买卖又涉及到合同,合同生效要件,咱们在之前的课程中讲过,如何处理物权变动与合同是否生效之间的关系,是咱们这节课的关键······”
“以不动产为例,甲把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了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又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这个案例中,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道题难到众人,似乎大家都能听到彼此的心声“天”“这是什么”“忍不了了”······
“大家有谁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雁儿若有所思,说道:“按照物权法,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对乙造成违约,乙可以按照合同法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另外的一位男同学答道:“乙的合同成立在先,房屋归乙所有,丙应该为乙办理变更登记,因此造成的损失,丙向甲主张赔偿。”
大家七嘴八舌的讨论,理由不一,这时程亮老师正色道:“对于这一类案件,实践上采取物权、合同分离原则。在一物数卖的案例中,房屋所有权归房屋登记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出卖人所要赔偿。”
说到这里,答案不言自明,大家在心里不禁对雁儿竖起大拇指。
“下面,咱们分析一下,几种特殊动产:船舶、汽车的一物数卖······”
一节课,两个小时,就在动产与不动产一物数卖的案例与理论中度过。在快要下课时,雁儿接到海的信息“快下课了吗?我来接你,学校北门。”
“好吧,你在大北门等我吧。”雁儿似乎并不希望海来接她被别人,尤其是同学见到,于是约了一个相对来说,遇到同学机会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