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哈姆雷,今年二十六。职业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工资待遇月三千元。相比我的那些同学,我算是人生输家了,至少目前是如此看来的。
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和对梦想的追求。我机缘巧合的接触了网文写作,只是个人始终觉得,这机绝对是绕地球一个圆了,要不然为何来的这么晚。
虽说入写作圈晚了些,但这依然挡不住我那颗骚动的心。日码万字,月收百万。迎娶白富美,脚踩高富帅,从此走向人生的巅峰!
然而常言道,帅不过三秒,富不过三代。本作家,华丽的僵死在小说第一章。
都说万事开头难,还真是这么一回事。
开始呢,我是这样想的。
午夜的道路,冷清还伴着寒风。哈姆雷瑟瑟发抖着,向前挪动着脚步。他并不清楚自己将去往何方,也不记得自己是从哪儿来,更不记得自己的叫什么、姓什么。只知道顺着路,一直走下去。
就这样哈姆雷走啊,走啊!
终于,走到我实在构思不出后面的内容,放弃了为止。
就这样,我笔下第一位主角,死在了午夜的路上。
第一位主角的死亡,并未让我放弃梦想。不,应该是迎娶白富美,脚踩高富帅的美梦。
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去默哀我的第一位主角。我发了疯的玩着游戏,喝着饮料抽着烟。用这些物质来麻痹自己,以试图忘记那后继无力的初稿,以及我牺牲的第一位主角。
第二次,我是这样想的。
哈姆国的边境,尘土飞扬着。哈姆雷王子,正领兵聚集于此。
今日,是老国王去世第十天。
但王子并未将国王下葬,而是命人用黄金制成马车,再用十匹骏马拖着。载着老国王的棺椁,奔驰了几十里来到这。
哈姆雷扬鞭驱马,赶到了队伍的前方。藐视地看了眼聚集在姆哈国边境的军队,随即调转马头,对着哈姆国的士兵说道:“尊贵伟大的哈姆国勇士们,我想你们一定很好奇,为何我并未将我那可敬、慈爱的父王下葬。而是载着他的尸骨,来到这里!”
哈姆国的士兵,并没有一人发出丝毫异响,只是目光坚定的看着王子。因为,他们相信王子,相信一个不是贵族的贵族。
士兵们的举动,让王子很是感动。红着眼裹着泪的王子,继续颤声大吼着吼道:“那是,因为,我父王是被姆哈国悲哀奸诈的探子下毒害死!那是,因为,我父王的子民七日前,被姆哈国的强盗掳掠。那是,因为,五日前我那些死在姆哈国刽子手上的同胞们。”
王子握着剑的手极力颤抖着,声音嘶哑有力的接着说道:“十年前,我父王为了让同胞们免受战火,不得以跟那些奸诈地姆哈国人签下了《和平条约》。可是,在条约有效期内,这些奸诈的姆哈人是怎么做的!强盗、小偷、杀人者一个接着一个,毫无休止!现在,我受够了!你们呢!”
士兵们听到王子的话,纷纷高高举起武器,大喊道:“杀~杀~杀。”
王子在众人的呼声中,取出了《和平条约》,用事先准备好的火把,点燃烧毁。做完这一切的王子,拔出佩剑扭头一马当先,向姆哈国的边境冲去。
然而,写到这,我又卡住了。但王子的马却没有停下,也就这样我第二个主角给敌人乱刀砍死了。而我呢,却还在考虑,该给他加什么特效。
刀枪不入、飞天遁地?还是天生神力、徒手撕门?
等我拿定主意时,我可怜的第二位主角,已经死得透透的了。就算,他活着,在我眼里跟死没什么区别了。因为,我已经忘了,他后面的剧情是什么样了。
就这样,我第二次的尝试再次失败了。不过,好在我是个坚强的人,再一次在物质的安慰下,我又站了起来!只是,比起上次,这次我花了半个月的时间。
第三次,我很快的做出了第三次尝试。然而,这次我却一个字没写,脑海中也丝毫没有关于小说的内容。只是,坐在电脑旁发着呆。
我当时想,这也许是我自身写作技巧不足吧。不应该写,应该先去学。
然后,我又开始玩游戏、看电影。以至于一个月过去了,我第一章迟迟未曾动笔。
就在前天,我遭到报应了。亦如往常般,合上眼睡觉的我,再次睁开眼时。
我竟然到了另一个世界,在这里,我竟然碰见我之前所杜撰的两位男主角。并且我们三个人的名字,都叫哈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