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艾歌同居了,正式的男女朋友之间的同居。然而问题开始接踵来了,只要有空闲时间他总会呆在电脑前,我用脚趾头都猜的出他又在玩网络游戏了。我不满说他几句的时候,他总会反驳说,他是在搞文学,写小说。写小说?就他那文学水平,如果能写出好小说来,那这个世界上能成为张爱玲的人多了去了。他就是美国那样的混蛋,总要瞎捏出一些借口来掩盖自己的行为。
据说,他在读中学的时候写过一篇散文,发表在某不知名县城的一家报纸上,他骄傲地拿给国语老师看,国语老师大喊一声“屁啊”,吓的掉头就跑。后来他也让我看过,我差点连嘴里的饭都吐了出来,我记得其中有一句是这样的:我拉开她的裤裆,才吃了一惊,原来春天还没有到来,因为花儿还没开。就不知道他满脑子想的是什么,这样的散文不把老师气死算是万幸了,如今还敢骗我说写小说,实在是不会找借口。
另外他还有一个坏毛病。他总喜欢把臭脚伸进被子里,有一次还差点把我熏晕,我命令他先把脚洗干净了,可他竟然是这样回答我的:男人都是这样的啦!我当然也不会那么轻易就放过他,我对他说,是吗?那我再多找一个男人,看看别人是不是也有这种臭毛病。他斗不过我,嘴里连说几个“别别别”才愿意离开被窝。
这些都不算是太糟糕的事情,最糟糕的是,我们同居的事情让公司所有的同事都知道了。我倒是弄不懂这些人,人家同居就同居呗,没拿你们一根葱一粒米,干你们何事。同居这样的事要是放在中学时代吧,算是大新闻,你必须像出土文物那样藏着掖着,就算把表面的泥土洗掉,还得花很多时间才能辨别到它的真伪。话说回来,如果仅仅让同事知道我倒不太所谓的,我可以只当是羡慕或者妒嫉,最可怕的是这事传到了艾歌妈妈的耳朵里。
这不,一天下午下班的时候,有一个丰满的女人在我还没做好心里准备的时候堵住我的去路。“我是艾歌的妈妈,我想跟你谈谈。”她说,脸上的表情很僵。
她把我领到一家咖啡店。她问我喝点什么,我说不用了,我刚刚喝了点饮料。我知道她不会是为了请我喝一杯东西,才到这里来的。
“那好,那我就开门见山地跟你说了,你要多少钱才可以离开我儿子?”她不是开门见山,而是开门见刀。
“伯母,我跟他在一起不是为了他的钱,我是真心爱他的。”我跟她说实话。
“我可告诉你,爱他的人多了,我给你两天时间,如果你不主动离开他,你就给我滚出公司去,另外,我也会让我儿子回香港去。”她句句在警告我。
“伯母,请你相信我,我是真的爱他的。”我几乎要求她了。
“你有什么资格?懂什么叫门当户对吗?我告诉你,比你漂亮比你有文化比你有家庭势力的女骇多了,那样的女骇才配的起我家的艾歌,你不配!”她说话的声音顿时大了几十倍,说完,把买单的钱留在桌上,拂袖而去。
我安静地坐着。难怪张小娴会说,当爱情来临,当然也是快乐的,但是这种快乐是要付出的,也要学习去接受失望,伤痛和离别。从此,人生不再纯粹。邓恩玉说,独立而美好的爱情,总是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才会发生,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概率几乎为零,至于邓恩玉是什么人,除了我,鬼才知道。
我回到家的时候,艾歌又守在电脑玩网络游戏了。我叫了两声,他没应我,我气的甩门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