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吴锦龙早早地就起来赶去公司,他起来的时候周若谣还睡得香甜,应该是昨天晚上看电影看得太晚了,吴锦龙也没有叫醒她,想让她多睡一会儿,自己一个人蹑手蹑脚地起身爬去卫生间洗漱,动作极轻,走路也像是猫一样,一点声音都没有发出来。
临走的时候还特意嘱咐了小月,要记得给周若谣准备早餐,周若谣喜欢吃油条,吴锦龙便专门买了做油条的材料,要小月亲自做给她吃,不让去外面买。
因为他听说外面用来炸油条的油都是反复用了无数次的回锅油,这种油里面含有很多致癌物,吃了对人的身体非常不好,所以他宁愿麻烦一些,也绝对不让他的傻姑娘吃那些对身体不好的东西。
所以他还专门叮嘱小月,炸油条用的油一定只能用一次,绝对不可以重复利用。
他还专门给周若谣留了纸条,纸条上刚劲有力的字迹写着:“傻姑娘,我今天要去公司正式报道,你起来记得一定要吃早餐,吃早餐之前一定要记得先喝一杯温牛奶,这样对胃好,等我回来。”落款是你家的龙哥哥。
周若谣醒过来看见这张字条的时候,不禁觉得心里一暖,他的字还是那么好看,除了更有力道一些,其他倒是没什么变化。
从她认识他那天开始她就知道他写得一手好字,甚至比她的班主任还要好,她也曾问过他,为什么他写字那么好看,他笑着说,这有什么难的,你要是天天练,天天练,你也能写得这么好看。
听了吴锦龙的话,周若谣真的回去练了一段时间的字,因为她的字实在是有些丑。她也天天练,天天练,但是她发现这天天练字实在是有些太困难了,尤其是对她这种没什么耐心的人来说,更是一种折磨,后来没练几天也就放弃了,写的字也并没有变好看。
她哪里知道,吴锦龙所谓的天天练天天练,是从三岁开始的天天练天天练啊!从他开始学写字开始,他就开始练字,别人家的小孩三岁甚至都还没有开始学识字,可是他就要开始练字了,而教他练习写字的师傅都是林媛高金聘请来的国家级的书法大师。
林媛从小就跟他说,字如其人,所以一个人字写得好看是非常重要的,字写得好看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就非常好,所以她给吴锦龙下了一个死规定:无论如何都要把字给练好。
而吴锦龙倒也争气,他的字从小就写得非常漂亮,甚至比他爸爸吴建中写得还要好。
这除了天赋以外,当然是他的努力所致,就像他说的,十年如一日地去练字,他写完的练字帖连他自己都记不清到底有多少本,这样都还写不好字,那就真的是只能怪自己天资愚钝,不可开教了。
周若谣看着纸条上熟悉又好看的字迹,看着他的叮嘱,还有他最后的那句:你家的龙哥哥。她的眼睛竟然变得模糊起来,一股湿热上涌,然后视线就变得模糊起来,但是脑海里的某些记忆却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清晰。
那些是她曾经强压在心底的记忆,她不允许它们随便跑出来肆意,因为她知道一旦它们跑出来,她是无论如何也敌不过的。
十二年了,整整十二年了,她以为她忘了,她以为她放下了,虽然午夜梦回的时候,他仍是她心底里最深的牵挂,但是那又怎么样呢?他还不是一样抛下他自己去了隔着千山万水的美国,没有一点音讯和消息。
她恳求他不要去,可是他说他不能违背父母,因为不能违背父母,所以她的龙哥哥只能狠心地丢下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