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审计报告的概念、作用和种类
一、审计报告的概念、作用
(一)审计报告的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和评价,做出审计结论的书面文件,是审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指出: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审计工作和结果的综合反映,是体现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时地撰写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由于审计主体、审计业务类型以及审计报告的对象不同,审计报告的性质、内容、法律效力及编制方法都有所不同。
(二)审计报告的作用
审计报告不仅集中反映了审计工作结果,为管理当局、委托者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关系人,就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有关财务信息提供公证的书面文件,而且也是结束审计工作,评价审计人员工作质量,解除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须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的范围、审计的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只有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报告,才具有相应的可信性和法律效力。因此,审计报告的编写和出具,对于反映审计意见,证明审计事项,体现审计质量和效果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1.国家审计报告的作用
国家审计报告也称作政府审计报告,它是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内部文件,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一般不对外公布但采取详细审计报告形式。国家审计报告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监督作用。
(1)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集中反映,是评价审计人员工作业绩、控制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审计报告是对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是完成审计任务的标志。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报告可以掌握审计组的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的时间、审计的范围、所使用的审计方法、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等。
(2)审计报告是为评价被审计单位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而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手段。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授权人、委托人的授权或委托,按照法定程序,运用专门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后,向授权人或委托人报告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查明结果的一项重要文件。
(3)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同时要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做出审计决定。而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皆来自审计组所提交的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是社会经济信息的客观反映,可以为政府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有用的信息。审计机关在审计实践中,会经常、大量地接受反映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通过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信息加以分析综合,可以发现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发现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从而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2.内部审计报告的作用
内部审计报告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签发的审计报告,它是内部审计机构向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具的文件,并无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的成果,是审计活动的客观描述和结晶,审计工作成果的好坏、审计质量的高低最终集中反映在审计报告上。内部审计报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全面总结审计过程和结果,反馈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②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③指导被审计单位纠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④为评价审计人员工作业绩、控制审计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3.民间审计报告的作用
民间审计报告是社会审计组织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民间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社会公众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成果,做出正确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其作用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鉴证作用。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不同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是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的意见。其鉴证作用比较突出,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了解、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作出判断。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来判断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进行投资决策等。
(2)保护作用。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如投资者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在进行投资之前,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投资者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作出投资决策,可以减小其投资风险。
(3)证明作用。审计报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作的总结,它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因此,审计报告可以对审计工作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起证明作用。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发表审计意见,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审计报告的分类
(一)按撰写主体划分
按审计报告的撰写主体可将其划分为国家审计报告、民间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
国家审计报告也称为政府审计报告,它是由国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签发的,供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各方参考、执行的书面报告。它是审计机关的内部文件,反映的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初步意见,并不是审计机关的最后结论,它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法律上的直接约束力。
内部审计报告是由部门或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签发的向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被审计事项的书面文件。内部审计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民间审计报告也称为社会审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它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所记载的事项为法规或审计准则所规定的,其格式和措辞基本统一。
(二)按撰写的内容和目标划分
按撰写的内容和目标划分可将审计报告分为财政财务审计报告、财经法纪审计报告和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财政财务审计报告也称为查账报告。它是指反映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项目。
财经法纪审计报告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政策、财经法规、财经纪律行为进行审计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审查和鉴证涉及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专项审计事项。
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是指反映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审查和评价经济效益高低的审计事项。
(三)按详略程度划分
按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将其划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简式审计报告也称短文式审计报告。它是指审计人员对应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所编制的简明扼要的审计报告,简单地说明审计范围、审计意见以及例外事项的审计报告。这种报告篇幅较短,内容概括,所反映的内容是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共同认为的必要审计事项,具有记载事项为法令或审计准则所规定的特征,使用标准格式。通常用于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简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公布的目的,具有标准审计报告的特点,通常依附于所审定的财务报表之后。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简式审计报告。
详式审计报告也称长文式审计报告。它是指对审查的事实和结果都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的审计报告。这种报告不仅要详细地叙述审计的范围和审计的方法程序,并且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状况做出较为具体的评价,还要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因此,这种报告的内容丰富、篇幅较长。
详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的目的,其格式和措辞也不做统一规定,具有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特点。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详式审计报告。
(四)按使用目的划分
按审计报告的使用目的可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
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一般用于对企业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等非特定利益关系者公布的附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一般用于经营管理、合并或业务转让、融通资金等特定目的而实施审计的审计报告。这类报告是分发给特定使用者的,如经营者、合并或业务转让的关系人、提供信用的金融机构等。
(五)按审计报告的性质划分
按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和措辞基本统一的审计报告。审计职业界认为,为了避免混乱,有必要统一报告的格式和措辞。因为,如果每个审计报告的格式和措辞不一,势必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难以理解其准确含义。标准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和措辞不统一,可以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问题来决定的审计报告。它包括一般审计报告和对以综合审计为基础(而不是以公认会计原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中某些特定项目、账户等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是否符合契约或管理法规规定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特殊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的审计报告。
此外,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报告的范围可分为综合性审计报告和专题审计报告;按审计工作的性质和报告目的,审计报告可分为一般目的审计报告和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按审查的财务报表不同,可分为年度审计报告、中期审计报告和清算查账审计报告;按送达对象划分,可分为送达被审计单位、送达企业主管部门以及送达司法机关等对象的审计报告等。
三、审计报告的编制步骤和要求
(一)审计报告的编制步骤
编制审计报告是一项严格而细致的工作。为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报告准则,按照审计报告的编写程序认真编写审计报告。一般来说,编制审计报告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
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分散的、不系统的,编制审计报告时,审计工作人员应分别整理好自己的工作底稿,回顾是否有遗漏的环节,着重列举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检查、复核、分析,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筛选,按重要性原则提炼出有价值的资料,形成初步的审计结论,作为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有关事项
审计人员在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状况、初步结论、应调整财务报表的事项以及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事项,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和披露。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或会计处理方法上的错误,审计人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改正,并相应调整财务报表的有关项目。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不当、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有的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财务报表,有的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有的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如审计报告用于对外公布目的,除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不需调整者外,审计人员应在递送审计报告时后附被审计单位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3.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
审计人员以经过整理和分析的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并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接受其提出的调整和披露意见以及是否已作了调整和披露等情况,确定审计报告的类型和措辞。如果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已根据调整和披露意见作了调整,其合法性和公允性予以确认后,除专门要求说明的外,审计报告不必将被审计单位已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再作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和披露建议,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需要调整和披露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审计报告的类型。对于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与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其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审计报告的类型。对于被审计单位截至报告日止仍然存在的未确定事项,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其性质、重要程度和可预知的结果对财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报告的类型。
4.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