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抚着相框里的毕业照,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大学的,和他唯一的一张合照,岁月就是这样溜走的,但我记忆中的那个人,还在。
摄像叔叔的摄影店已经搬走了,我真的很感激他,留下了这张照片,记忆虽然有些模糊,但我还是记得清楚。
那是一场书法比赛,他得了第一名,而我第二名,这是第一次在外人眼前,离他这么近。
闭上眼睛,回忆又好像消失了,只有黑暗包围着自己,我始终不肯忘记。
第二天,星期六,我和爸爸妈妈回到了原来的家,熟悉的蔷薇花,已经不再开了,反倒是墙角下顽强地菊花,在这初秋时候,吐出了花蕊。
可惜,墙角下再也没有阿黄的身影,也听不到它狂傲的叫声了,两年前,它生病去世了,还好,它的最后一刻,是我陪着它的,狗狗永远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
帮忙着把家里打扫了一遍,似乎又回到了小时候,那种充满了檀木的味道,不一样的光景,找到了同样的感觉。
吃中午饭的时候,爸爸突然问起:“不是决定去B市学习了么?怎么突然改变主意了?”
难得的我嘴里塞满了肉,来不及说出原因时,妈妈替我说了。
“留在家不更好,要不你老惦记着沿沿。”
我连忙点点头,表示赞同,但我想,他们也应该想到了最主要的原因。
陪着爸妈在公园里转悠了一圈,见到了不少昔日的邻居,居然没认得出我,不过我好像没什么变化就是,衣着方面也没有太大的变化。
然后,爸爸耐不住诱惑,在公园的棋盘和老相识下了盘棋,而我看的津津有味,妈妈就觉得无趣了,我就陪着她再四周转悠了一圈。
她又不得不再提起我的终身大事,我唯有默默听着,不敢说半句。好多同学都结婚生子,连她的学生都生了第二胎,我实在是有些赶不上时代了。
晚上七点,我如约地来到了老班长所说的地点,一件处于繁华地段高端大气的酒吧,红灯绿酒把我照的眼花缭乱,社会上的青年男女都喜欢来这里,但我还只是第三次来。
前两次都是组里的年轻姑娘说要来寻刺激,无奈之下我唯有跟着她们去,去到之后,我才真实地发现,这种地方不适合我。
如今,高中同学是越活越潇洒了,不像我,不懂得找潇洒。
摸寻着包厢号,走廊上暗黑无灯,莫名地一种恐怖气息,我不再多想,立马推门进了去,,同学们都来的很齐,进去之后一眼就看到了老班长他还是一副斯斯文文的样子,听说是当了某大学的老师,可真了不起。
“路沿来了,坐坐坐。”老班长一见到我就喜悦地站了起来,忙叫我坐下,昔日的同学。
“嗯。”我对着在座的同学点了点头。
“哇哇哇哇。”突然角落里传来一阵婴儿的啼哭,我震惊地望向那里,只见以前地学习委员正抱着一个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