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的启示与“五分之一律法”
台湾有一位佛教高僧星云大师曾说过:“不会散财就不会聚财。”
古训又云:“德厚财愈厚,德薄财愈薄。”
故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能看到的有德行的人们,他们在经济活动中虽然也常常考虑自己的私利,但更注意兼顾别人的利益。“双赢”或者让合作者“赢”得更多一点,是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孜孜以求的目标。这样,他们散出去的是财,聚集起来的却是“人气”。而“人缘”即“财源”,一个平时乐善好施,有一块钱也肯掰成两半分给别人花的人,当他与别人合作时,便能获得别人莫大的信任,“发财”的机会也一定会比常人多。天长日久,散财,聚财;再散财,再聚财……慢慢地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以至于“财源滚滚”达“三江”,“生意兴隆”通“四海”。
天地间其实还有着一位能融“天道”“人道”于一体的超级“理财大师”。这位“大师”虽然亘古以来一直默默无语,也从未登堂上坛讲经布道,但其所作所为却是以“大象无形”“大音希声”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弘扬和实践着以“散”为“聚”、以“聚”为“散”的理财精神……这位“大师”便是大海。大海宽广、浩渺、博大、深邃,无时无刻不在蒸发或挥发着自己,让自身的一部分化成云雾飘浮、游走在天空间,又时不时凝成冰雹雨雪洒落下来,滋润大地,涵养万物,然后再通过江河湖泊源源不断地流回自己的怀抱。
故大海虽时时蒸发而不见其少,虽日日回收亦不见其多。这过程便是“散财、聚财”的最好诠释,这境界便是“利他利己”的最佳展示。
凡为财,其实总是要散的。不是以这样的方式便是以那样的方式来散,就像水不是以这样的形式便是以那样的形式来流动和蒸发一样。但自觉地“散”和被迫地“散”,所结出的因缘的果实却是大不一样的。
大凡贪官、污吏、不法商人、守财奴,常常昧于财富无法专有的真相,总以为“多多益善”,其实那很可能是在做用财富堵自己“财路”、灭自己“生路”的蠢事。到头来,财不仅还得散,弄不好命还难保,且落得一身的骂名。
《红楼梦》一书中,有一位叫贾雨村的,发迹前有一天饭后信步,曾至一山环水旋、茂林修竹之处,见一门巷倾颓、墙垣剥落的“智通寺”门旁有一副旧破的对联云: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贾雨村当时并不很在意,待后来自己也犯了“婪索”的案件,一个筋斗栽下来,才真正明白这副对联“文虽甚浅,其意则深”。
我在上海认识一位企业家兼慈善家孙先生,他曾对我说过这样的话:“人的能力有大小,聚敛的财富也有多寡,但你最好能拿出至少五分之一捐赠出去。因为那部分财富本质上并不属于你。你不捐出去,它也会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从你的手中流出去的。”他这话听起来似乎有些玄,反映出的却是一种大海“自度度人”“自觉觉他”的“大乘”精神。同时,他也在无意中道出了人类财富聚集、流动、蒸发、冻结过程中,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五分之一律法”现象。
犹太教“上帝的律法”也称:应该捐出你财产的十分之一。其实,“五分之一律法”也好,“十分之一律法”也好,那只是一个虚数,是因时、因地、因人、因企业、因国家而异的。有时可以是十五分之一,二十分之一,有时也可能是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就像大海夏天时可能会蒸发得快一些,冬天则蒸发得慢一些,而朝阳的湖泊会蒸发得多一些,背阴的江河则蒸发得少一些一样。但总的精神却是“蒸发”或“挥发”,是“散”或“捐”。这不仅是必须的,同时还是必然的。对于一个社会、一个企业和一个个人而言,在基本满足了生理需求,并建立、健全了安全保障系统,且留出了用于发展的资金后,如果还不考虑将自己剩余财富中的一部分“散”出去或“捐”出去,帮助他国或他人发展,自身也就不可能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这也是佛教文化中通常所倡导的“同体大悲”的道理和精神。
所以,一个建立在以“散财”为常态的基础上的社会,一定会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一个建立在以“散财”为常态的基础上的人生,也一定会是一个健康富足的人生。
而“散财”之举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以“五分之一律法”为依据,以人类同情心和道德心为出发点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在人类经济活动中,正成为一种越来越活跃、越来越接近于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尤其当天灾人祸发生后,一方有难,八方相助,企业捐款,演员义演,全民相助……构成一幅壮观而精美的“财富之水良性循环的《清明上河图》”。
我这些年回故里多了,也常常遇到一些民间放生组织,一到周末或节假日,天尚蒙蒙亮,便活跃在菜市场和水产品市场,买下大量活物去江边放生。我曾有幸参加过好几次这样的活动,发现放生的活物中最常见的有蛇类、鸟类、龟类、鱼类、青蛙类和螺蛳类。那些乌龟,返回大自然后,有的还会不时浮出水面,恋恋不舍地向放生的人群点头致意。有一次,我也亲手释放过一只五彩斑斓的漂亮野鸡,那野鸡初时惊恐万状,慌不择路逃向远方,后来却又飞回我身边久久盘旋,似乎不忍离去。更有一次傍黑时分,我在山东长岛县砣矶岛的霸王山上,救下一只被尼龙网缠住的野斑鸠,开车的驾驶员见了,让我卖给他,开价二十五元。我自然不为所动,而是回到宾馆找到一把小剪刀将其翅膀和脚上的尼龙绳一点点清理干净,然后再捧到门外放生。谁知这斑鸠竟依恋着我的手掌,迟迟不肯飞走……故每次参加“放生”,总让我联想到这也是一种更高意义和更高境界上的“散财”之举。而每当我品味着那些放生者面部和善而愉悦的笑容时,心中也感慨万千。因为比较起我在大都市地铁中、公交车上、证券市场里所看到那种千篇一律的焦虑的神色,那笑意实在难得,而且久违了。
散财不仅可以聚财,有时甚至还可以救命的。我妻子的外公,早年曾是远近闻名、富甲一方的地主。但从他这一代开始,家境却逐渐衰落。乡邻议论起来,轻了说他不会理财,重了说他“滥好人”,太爱“散财”,是个“败家子”。有佃户缴不上租,他从不催缴;有人欠债,他从不催还;但远近有人有困难向他开口借钱,请求帮助,他则来者不拒,总是尽力相帮。遇上灾年,他更是第一个开“粥棚”救济灾民。就是这样一个“滥好人”,因为是地主出身,“三反”“五反”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也曾遇到了很大的麻烦,有一次甚至被押上刑场执行枪决,未料只是拉去“陪绑”,旋即便被放回家中。后来才知道,在讨论要不要杀他的会议上,他的“散财”和“滥好人”的名声竟然软化了革命队伍中许多当权者的阶级立场,使他们动了恻隐之心,以至于救了他一命。
面对越来越恶劣的自然环境,面对周期越来越短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人类的整体命运其实也越来越令人堪忧。故“散财”之举不仅可以“聚财”,可能还不失为人类拯救自身的一个良策。
世界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出于“同体大悲”的精神,一个国家,尤其“核心大国”的发展,不仅关乎这个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制约着周边国家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所以,对于已经富裕起来或正在富裕起来的国家和个人而言,如果不时时、事事想着“五分之一律法”,自觉和主动地“散财”,要想求得国家或个人和谐有序的发展,恐怕也只能是“天方夜谭”。
当然,也曾有不甚富裕的朋友对我说:“散财当然是对的,是做好事,是行善积德之举。可是,我还没有富余的钱,你叫我怎么去散啊?还有,那些山沟沟里的穷人,吃都吃不饱,穿都穿不暖,你还能够劝他们也去散财吗?”
这让我想到,散财之举作为一种最贴近大道的善行,其实绝不是富人或成功人士的专利。
有一位自称是“中国首善”和“道德楷模”的企业家曾说:“财富如水。如果你有一杯水,你可以独自享用;如果你有一桶水,可以存放家中;但如果你有一条河,就要学会与他人分享。”他这里虽然也讲要“散财”,要将财富与他人“分享”,但却是建立在必须“有一条河”的基础上,这就大错特错了。
你有一杯水,为什么就不能分一勺给别人喝呢?你有一桶水,为什么就不能分几碗给别人享用呢?事实上,对于那些还处于贫穷状态的人们,乐善好施不仅可以改变他们的精神面貌,还会让他们获得如何致富的智慧,并最终给他们带来切实的经济利益。
从前在乡下,我们常常看到有托钵僧四处行乞,他们不仅会去朱门大院,也会去贫苦人家。说是行乞,其实用现代的话语来说,更是一种“行为艺术”。通过此举,一方在种下“法布施”的“因”的同时,收获着“财物布施”的“果”,另一方在种下“财物布施”的“因”的同时,收获着“法布施”的“果”。
一个人,一个家族,一个企业,一个国家从贫穷走向富有,是需要智慧的。而“散财之举”从根本上而言,就是智慧之举。我身边有好些生意上成功的朋友,大多是慷慨、豪侠之士,他们即便是在读大学期间要靠助学金度日时,别人有困难也都会慷慨解囊。及至做了生意以后,有利益时总是能让则让,可拿五成的绝不拿六成,久而久之,终于有了自己的口碑、信誉和人缘。而我们知道,人缘便是“财源”……所以,为中国计,尽管我们还谈不上真正富裕,但我们也还是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将我们国家财富的一部分尽可能地“散”和“撒”出去,去帮助比我们还要贫穷的国家和民族,以及那些虽比我们富裕,但却遇到了一些暂时的意想不到的困难的富国。这可以体现出我们作为一个大国的“大海”的胸量和气魄。“财聚则人散,财散则人聚。”相信散出去的是“财”,聚来的一定是更广阔的“善缘”和“财源”,以及中国和人类社会更为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