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之前承受的打击太多,对于警方不予立案的回复,我平静地接受了。
倒是杨助理表现得很是气愤,这一大败仗让他清醒了不少:“如此明显的证据警方不予立案调查,真是腐败昏庸透顶。看来,于志坚此人不可小觑呀。”
李春律师若有所思地说:“我们已经调查过了,于志坚是老北京坐地虎,年轻时就是当地一霸,手下一帮小弟,白道黑道都吃得开;特别是于志坚的拜把子大哥宋天明很是有背景,他不仅是北京市城建局局长,而且还是中央领导的女婿。”
我在旁听了没敢告诉他们,还有一个被金钱收买的金刚大队长,也许还有更有权势的保护网。
警方对于志坚不予立案调查的消息似乎让杨助理高度紧张,的确,这似乎已经暗示了一周后的庭审结局不妙,凶多吉少。
杨助理还特意聘请了两个国内知名的刑法专家一起商讨对策,确定庭审的辩护策略、辩护意见、辩护方案。
我则提醒律师团队,要注意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我裸体照的来源,这些照片应在李辉丢失的电脑里面,是谁向公诉人提供的照片,要调查他是如何得到照片的。
聂律师很快查实,是公诉人在庭审前收到的匿名信,照片装在信封里,查不到寄信人。
对于辩护方案,李春大律师的意见还是采取疑罪从无的角度进行无罪辩护,突破点就是作案动机。
对于第一个证明被告齐大宇认识李辉并被李辉敲诈的证人于志坚,我方提请法庭对于志坚的证言证词不予采信。
理由之一、由于本案被告齐大宇一直指证于志坚栽赃陷害,我方也先后两次向警方提交《关于于志坚涉嫌报复陷害齐大宇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海X警方对于志坚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虽然最后警方没有立案,但由于于志坚与齐大宇之间有情感与经济利害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方提请法庭对于志坚的证言证词不予采信。
理由之二、我方提交的2010年4月28日下午14时许的西莱春酒店大厅和走廊的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证人于志坚在被害人李辉、李美玉的搀扶下进入西莱春酒店的情形,证实了于志坚一直在说谎,他与被害人李辉早就相识,但他却对警方谎称不认识。
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方提请法庭对说谎证人于志坚的证言证词不予采信。
对于第二个证明齐大宇认识被害人李辉的证人刘庭辉,我方律师前去调查核实,北京市日月星晨广告公司经理刘庭辉,先是避而不见,后来以记忆不清含糊其辞,最后干脆出国不归了。
由于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齐大宇否认认识证人刘庭辉,而刘庭辉没有继续向法庭提供其他确凿人证物证证实齐大宇与自己相识,目前此证人出国不归,无法联系到,故提请法庭对证人刘庭辉的证言证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本案被告齐大宇与被害人李辉相识过、联系过,也就无法证实齐大宇有杀害被害人李辉的作案动机。
那个戴眼镜的刑法专家建议要庭审前组织刑法专家、律师、法律界知名人士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请权威媒体跟踪采访,给法院、检察院施压。
这段时间,杨助理电话是异常繁忙,只见他时而低声请示、时而冷静地吩咐,还有一次他大声对着手机叫道:“对,对,老板说了,要不惜一切代价,你懂了吗?不惜一切代价,你就放心大胆去干吧。”
老板,谁是老板?
我正沉思着,杨助理接了一个电话后,突然脸色大变:“李辉的合伙人李美玉被杀了。快,我们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