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的心情让我婉言谢绝了毛梅梅提出的请我们吃蛋炒饭的邀请,然后和任建闷头走出茶楼,又沉默着沿着蜀都大道慢慢向天府广场方向走去。
益州是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消费性城市,早在西汉便是全国六大都市之一。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生活理念的历史沉积,成就了其别样的繁华和悠闲。以至于杜甫长期眷恋着这座“喧然名都会”,李商隐喟叹“美酒益州堪送老”,张藉也兴奋“万里桥边多酒家”,陆放翁更是惊呼“益州海棠十万株,繁华盛丽天下无”。
如此,像我和任建这样芸芸众生中最为普通而又不愿离开这座城市的人,便悲催地成为更加渺小、最微不足道的人;甚至,我们只要在大街上抬头四下看看如潮般的人流,便再难以找着自己。
行尸走肉一般,我和任建来到了益州的城市中心天府广场。
我有些疲惫地叫住任建,然后在毛主席雕塑旁边的台阶上坐下休息。眼前是川流不息的车辆,多得让人心烦意乱。我甚至怀疑这些车是永无休止地在路上循环驰骋,否则哪里会有这么多呢?
我忽然觉得这个世界很陌生,很遥远;觉得自己这样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就如同尘埃一般无足轻重。没有人会注意或在意足下的任何一粒尘埃,哪怕这粒尘埃有着一颗飞翔的心。
沉默,如尘埃落定。
突然,任建大鹏展翅般一跃而出,一边狂奔一边挥舞着双手,大声叫道:“亚姐!亚姐!”
我循声望去,见一辆白色宝马车从我们面前一晃而过,那尾号518的车牌显示应该正是韩亚的车。
车内车外,注定是两个不同的世界。车内的韩亚肯定听不到车外的任建那歇斯底里的叫唤,是以,那宝马车一溜烟便迅速而漠然地远去。
任建追出数十米远才彻底放弃,然后弯下腰,双手扶着膝盖,两肩夸张地上下起伏,如同冬日里逐食未遂而狂奔乍停的瘦狗。斜挎的包公文在任建腿边颤悠悠地晃着,似乎在向他提出无声又无力的抗议,又或是嘲弄。
不知为何,我突然觉得鼻尖一阵酸楚。
恰在这时,柳静宜发来一条短信,说道:“耶!国土局的业务被本小姐拿下!恭喜我吧!”
瞬时,一种从心底散发出的力量推着我的嘴角不住地上扬。
柳静宜此刻一定是手舞足蹈的欢天喜地,她一定先是仰天大笑然后迅速而警惕地捂住嘴巴。
我忍不住轻笑出声。
地上落定的那粒尘埃似乎被这声轻笑吹动,飘扬上了天空。鼻尖那股酸楚的感觉不复存在,我只感觉心里有种淡淡的、甜甜的味道。继而,我暗自责怪自己何苦因为毛梅梅几句话就如此自损心情。
我可是律师!
正如基舒.普拉萨德说的那样,律师是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我仰起头吁了一口长气,然后迈着前进的步伐走到任建身边,说道:“确定是亚姐?”
任建喘着气,点了点头,说道:“亚姐太不仗义了。”
我笑道:“人家肯定在车里听着音乐,怎么可能听到你那狗叫声?”
任建稍显羞涩,解释道:“我没想让她干嘛,就想让她捎带送我们回崇州。”
如果是另外一个人,或许会相信任建如此单纯的目的,但作为多年的兄弟,我自然知道他不仅仅是在掩饰刚刚的失态,更多的则是在掩饰他对韩亚那老板父亲垂涎的情不自禁。
我不打算现在揭穿这贱人,但绝对打算在以后某个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场合以此来调侃、侮辱他。
终归,兄弟就是用来调侃的、侮辱的。
我一动不动地盯着任建,说道:“你打电话让她专门送你回崇州,她肯定会来。不信我可以给你打赌。”
任建歪着头看着我,问道:“几个意思?”
我晃着脑袋慢慢说道:“我感觉亚姐对你好像有点意思。”
任建张着嘴巴,瞪圆了双眼,说道:“不会吧?”
我想了想,说道:“怎么说呢,有几次看到她的眼神,以及对你的态度,我就有这种感觉。只是你一心都在那电视台小妹身上,没注意罢了。”
任建白了我一眼,说道:“别胡说,时至此时此刻,我和厉欢之间都是清清白白的。”完了又说道:“尘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此。”
二人大笑。
年轻的最大好处就是任何抑郁、低落、伤心等负面情绪都不会纠缠我们太久;相反,一句毫无建设性的无厘头俗语就随时可以让我们体内荷尔蒙散发,浑身充满激情。
我们不仅年轻,我们还是年轻的律师。
用戈帕尔吉.梅罗特拉的话说,我们可以热血沸腾,我们可以激情满腔,我们可以不用束缚自己奔放的情感。
于是,我和任建充满激情地回到崇州,为那个奔放得像反季节蔬菜一样甚至热血得敢打法官的邓念刚的案子做些准备工作。
在邓念刚重获自由的第二天上午九点半,白仁政诉其赔偿损失的案子开庭。虽然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但从起诉到开庭毕竟只有一个半月时间,这种效率快得让我种不真实的感觉。
我有些困惑。
白仁政委托的律师是蜀州所的杜涛,据邓念刚介绍,杜涛是崇州为数不多混得风生水起的知名律师之一,也就是当初张素兰口中的杜二娃。
而本案的主审法官,正是被邓念刚重重一耳光打得声名鹊起的苟志文。
我隐有担忧。
开庭时间已过去五分钟,包括苟志文都正襟危坐以后,一个三十多岁的寸头男匆匆赶来,一边大声叫着苟哥一边掏出中华烟,老远便递了支给苟志文。
苟志文脸上涌出尴尬之色,没有伸手接烟,沉声说道:“请原告代理人注意一下法庭纪律。”
这寸头男显然就是杜涛。
杜涛嘿嘿一笑,坚持把那只烟放在苟志文桌上,一边就坐一边解释道:“顾问单位有急事,实在不好意思。”
苟志文迅速进入主审法官的角色,核实了原、被告身份后,又询问双方是否申请法官、书记员回避。
我看看邓念刚;邓念刚目不斜视地大声回答道:“不申请。”
苟志文闷声嗯了一声,也不知道是失望还是欣慰。
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没有太多证据也没有其他分歧,就是围绕邓念刚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展开辩论。
杜涛说话很慢,甚至有些结结巴巴。但一年多的开庭经验告诉我,对方律师越是这种表现越表明他信心充分或者庭下工作越是扎实,是以在庭上才会显得随意甚至漫不经心。比如当初王会林案仁至义那个老头江宏民。
我充满警惕。
杜涛继续说道:“冤有头,债有主。当初原告将四万八千元现金交到被告手中,被告又将其交给了案外人辜全树,这是双方认可的事实。现在问题来了,辜全树已经起诉原告,让他再赔偿四万八千元,这是必然会产生的损失,而这损失正是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的。所以,本代理人认为,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四万八千元是无可争议的。”
客观地说,杜涛的辩论意见实在没有说服力。但一是对杜二娃在崇州数一数二名声的重视,二是对挨过邓念刚耳光的苟志文主观倾向的担忧,我和任建保持着慎重,不敢有一丝大意。
我针对邓涛的意见说道:“第一,赔偿损失的前提是该损失已经形成,而本案中原告所称的损失正在诉讼过程当中,还没有经过司法审判确定,目前只属于一种待定的结果,并不是实际的损失。所以本案的起诉条件尚未成就。第二,事发当RB案原、被告以及案外人辜全树均在场,被告是经原告同意和授意才将钱交给辜全树,其付钱行为是一种被动支付,所以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
我抬起头,看见苟志文很认真地在听我说话,便又说道:“第三,这一点我请求法庭同意,由原告直接回答。原告既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承担的究竟是违约责任,还是返还不当得利?”
这一点是我和任建精心准备的一个二难命题。
不当得利的前提是邓念刚得到实际利益,但对方既然已经认可邓念刚当时就把钱交给了辜全树,那不当得利自然是不成立的;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了明确的违约责任,而本案中白仁政与邓念刚之间显然不存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自然谈不上违约责任。
苟志文点点头,侧首问道:“请原告正面回答,你们主张被告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还是返还不当得利?”
杜涛低头看着面前的卷宗,手指不停地在桌面上敲击,半晌说道:“违约责任。”
我和任建对视一眼,长吁一口气。
只要杜涛不另辟蹊径予以辩驳,无论他选择哪一个答案都将等同于把自己置于永不复生的绝境。看来,杜二娃确实是顾问单位有急事,而并非江宏民那样成竹在胸啊。
我正在得意,却见杜涛举手示意,说道:“审判长,我想补充一个问题。”
苟志文微微皱眉,点头同意。
杜涛说道:“被告代理人称被告向辜全树付款是被动支付行为,这显然是不正确的。被告并不是机器,而是有意识的人,不可能无意识地完成被动支付的行为。事实上,被告这种行为是经原告授权的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初闻愕然,紧跟着便有些发急。
对于邓念刚向辜全树付款行为的定性,我和任建讨论多次而没结果。本以为刚刚我已蒙混住杜涛,不想竟被这厮又给揪了出来。更为要紧的是苟志文听杜涛说完后便一直保持着若有所思的样子,实在令人担忧。
正此时,我忽察身边一震,却是任建腾地一声站起来,大声说道:“审判长,被告付款行为绝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说完又腾地坐下。
我怔了怔,微微侧身,低声道:“为什么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贱人不动声色,嘴唇微动,轻声道:“不知道。”
我气结无语。
不过,对面的杜涛出乎意料地没有反驳,甚至面上还有些不自在。
苟志文倒是明显愣了一下,说道:“书记员把这句话记下。嗯,双方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我和任建自然无话可说;杜涛也神色复杂地摇摇头。
辩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