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一位女子,自幼聪明,清秀动人。等到十六七岁,更出落得俊俏水灵。不久,她嫁给一位身强力壮的农家男子。虽然他们家并不富裕,但丈夫对她尤为体贴,夫妻关系非常融洽。不幸的是,一年之后,丈夫突然身患绝症,久病不愈,不久就撒手西归。
少妇此时还不到二十岁,家中婆婆早已亡故,只有四十多岁的公公与日渐长大的小叔子。从此,少妇一个人要操持所有的家务。由于以前和丈夫分担的事现在要她一个人承担,她常常觉得身心疲惫。丈夫死后的三年中,她夜夜独守空房,正值青春妙龄的她耐不住寂寞,于是生出再嫁的念头。
可是,当时的人们特别讲究“民风淳厚、恪守妇道”,少妇所嫁之地尤其看重贞节操守,在她家附近就建有几座贞节牌坊。如果自己贸然提出改嫁的要求,夫家肯定不会同意。
少妇改嫁的心思已定,心中也有了主意。一日,她趁回娘家之际请自家兄弟写好一纸诉状,带在身边藏好。
不久,一位媒人前来为外村一名早年丧妻的男子撮合婚事,少妇点头默许。这边正兴高采烈地筹办婚事时,夫家及族人闻讯,立即表示坚决反对。无奈,他们只好诉讼公堂。少妇并不与之争辩,揣着早已写好的诉状来到了公堂上。
她的公公及其族人纷纷谴责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古往今来,都是如此。她现在是我家的人,无论从贞节上,还是从情理上,她都不应再嫁!”
少妇一言不发,递上自己早已准备好的诉状。县令接过一看,只见上面只有十六个字:“夫亡妇少,翁壮叔大。瓜田李下,能否再嫁?”
县令阅毕,沉吟片刻,对这位看起来波澜不惊的少妇的智慧和灵气折服不已。虽然她并没有提出自己要嫁的真正原因,也没有辩解自己贞洁与否,但她却提出了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如果判她不能再嫁,时间长了,有可能出现更加伤风败俗的事情。想到这里,县令批准了少妇再嫁的请求。
方圆规则:
尝试避开主要矛盾,从次要矛盾入手,有时候能不费吹灰之力,让问题迎刃而解。少妇未说只言片语,只是写了一首诗,指明了不同意自己改嫁的危害,使县令明白其中的利害,从而达到了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