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绪年间,东阁大学士阎敬铭曾写了一首《不气歌》:
他人气我我不气,我本无心他来气。
倘若生气中他计,气下病来无人替。
请来医生将病治,反说气病治非易。
气之为害大可惟,诚恐因病将使废。
我今尝过气中味,不气不气真不气。
这首诗,以幽默、诙谐的语言,奉劝人们遭到别人的伤害、打击或遇到不公平、不如意的事情的时候,尽量想开一点,少生闲气,少生闷气,以免气大伤身。想想确实有其道理。“人生一世,草木一春”,短短的几十年人生,如果站得高一点,何不让自己活得快活一点,潇洒一点,何必整天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生闲气呢?如果遇到中伤或误解的事,气量大一点,装装糊涂,他人气我我不气,一场是非之争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你也落得潇洒,而等到终于水落石出,人家还会更加敬重你这个人。
如果说日常生活中遇到摩擦、误解,忍一忍,不生气,这倒也不难;要是遇到有身家性命危险,也能不气,也能忍让吗?遇到这种情况,不能一概地说应该不气还是应该生气,应该辨别,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条件可以,就忍下一口气,代人受过,能救人一命,自己损失点名誉,虽然很难,但正因为难才更显得可贵。宋朝初年一位名叫高防的名士,就是这样一位难能可贵的人。
高防的父亲高从庆战死沙场,他从十六岁被澶州防御使张从恩收养,后来做了军中的判官。有一次,一个名叫段洪进的军校偷了公家的木头打家具,被人抓获。张从恩见有人在军中偷盗公物,不觉大怒。为严肃军纪,下令要处死段洪进以督众人。在情急之时为了活命的段编造谎言,说是高防让他干的。本来这点偷也不致于犯死罪,张从恩对段的处理有些过头,高防是准备为其说情的、减罪的,但现在自己已被他牵连进去,失去了说话的机会,还把自己蒙上不白之冤能不气吗?但转念一想,军校出此下策也是出于无奈,想到凭自己与张从恩的私交,应承担下来。虽然自己名誉受损,但能救下军校的性命也是值得的。所以当张从恩问高防是否属实,高防就屈认了,结果军校段洪进果然免于一死,可张从恩从此不再信任高防,并把高防“炒了鱿鱼”,打发他回家。高防也不做任何解释,便辞别恩人独自离开了。直到年底,张从恩的下属彻底査清了事情真相,张才明白高是为了救段一命,代人受过。从此张从恩更信任高防,又专程派人把他请回军营任职。高防的这口气可谓忍得大,忍得深。其一是忍屈认罪,牺牲了自己的名声。其二是忍屈不辩,牺牲了为自己洗刷清白的机会。三是忍苦不诉,丢掉自己的饭碗,且乂失去了恩人的信任,被撵回家。但为了救段洪进的性命,把这口气硬是深深地忍了下来。一般人会认为高防糊涂到了家,可他这气量实在叫人钦佩。也正因为他有超出常人的气量,硬是不气不辩,所以一旦云开雾散之后,高防不但没有丧失自己的生存空间,而且获得了更多人的尊重。所以,忍耐痛苦之极,能换来至极的甜蜜。
俗话说,一朝之愤可以亡身及亲,锥刀之利可以破家荡业。故愤争不可以不戒。大抵愤争之起,其初是微,而其祸甚大。应在愤争初起时控制情绪,不要生气、装糊涂,此时不气,一来可以化解争端,二来也有利于事态朝好的方向转化。古语云:性犹火也,方发之初,戒之甚易,既已焰炽,则焚山燎原,不可扑灭,岂不甚可畏哉!俗语有云:得忍且忍,得诫且诫;不忍不诫,小事成大。试观今人愤争致论,以致亡身及亲,破家荡产者,其初亦岂有大故哉?所以,“莫若于将愤之初则便忍亡,才过片时,则心必清凉矣。”
方圆规则:
人的一生,要遇到很多不平事,如果面对每件事都生气、烦恼、痛苦,那么,还有什么快乐而言呢?“不气”,正是我们面对这些不平、不公的事所应有的态度,只有如此,生活才会祥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