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一个著名的清官叫包拯,字希仁,天圣年间进士,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任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史。在端州地方做知州官时,此地向来出产一种做砚台用的石头。从前在那地方做官的人,都借着进贡皇上的名目,总要多取几十倍,拿去送给朝里面有势力的人。包拯叫做砚的人只要做到进贡的砚数够了,就停止工作。等到自己任期满离任的时候,不拿一块砚石回去。
他做开封知府时,为官公正,执法严明。他处处以身作则,从不为自己牟私利。有一次,他的舅舅犯了罪,他照样依法论处。此后他的亲戚朋友再没有人敢依仗他的权势为非作歹了。当时的百姓都非常尊敬、爱戴他,称他为“包青天”。
他平生没有私下的积蓄,曾经警诫子孙们说:“我的后代做官的,有犯了贪赃枉法的人,这个人就不准回到自己家里来;死的时候,也不准葬在大坟里,倘若不照着我的志向做,就不是我的子孙了。”1016年他任枢密副史,次年去世,谥号“孝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