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天星躺在床上又想起下午跟林逸朗的欢聚时光,当然,某人已经被她自动屏蔽掉了。师兄当了出版社的编辑的话,以后有什么写作的问题就可以让他指点了!还可以有更多相处的时间了,说不定,还会喜欢上她呢,想想都有点激动啊。
记得大学的时候,林逸朗就是一张帅气的脸,好看的剑眉,笔挺的鼻梁,虽然架着一副眼镜,但是一点都不影响他的帅气,反而多了一份儒雅。嘴角微微上扬的笑迷倒k大一大片的女生。
而且,林逸朗身兼数职,既是学生会宣传部部长,又是文学系社长。简直是女生心目中完美的白马王子首选。
当然,童天星之所以喜欢他并不是单单这些表面的。刚开始,童天星对林逸朗并没有太大的感觉,对她来说,林逸朗跟其他师兄相比,就是好看一些而已。
直到她发现林逸朗写得一手非常好的文章,她才对这个学校里女生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多了份关注。她对文笔好的人总是有一份莫名的好感,这可能是受她的理想,还有她的作家爸爸影响的关系。
那时候她是刚进大学的菜鸟,糊里糊涂考进k大,选了自己喜欢文学系。还想加入了自己喜欢的文学社。
刚进文学社,社里的人都爱欺负新人,尤其是像童天星这样没背景,没靠山的新人。而且,童天星还是那种老好人的性格,所以更理所当然地被欺负了。每天都忙着对稿,审稿,几乎都是她最后一个离开文学社。
那天,又是她最后一个人离开文学社。因为第二天要落实出版校刊的文章,所以必须把稿审完的。当然,如果几个社员一起完成的话,是可以很快的。不过,谁让她是新人,又没有背景呢。唉。
不过这晚比平常的要更衰,在审稿准备完成前一个小时就开始刮风打雷了,本来想要把稿子带回去的,可是又怕半路下起雨来把稿子弄湿了。是的,她并没带伞……真是衰到家了。
走出教学楼,童天星就以平常一倍多的速度往回赶,希望能在下雨前赶到宿舍。校道有路灯,不算很黑,可是也够让童天星害怕的了。
天不从人愿,才走到图书馆门前,大雨就迫不及待地下了起来了。童天星只能小跑起来了,在经过一个拐弯的时候,一个黑影重眼前飞过,吓得童天星一下子摔倒了,膝盖的地方被擦出不小的血痕。
童天星痛得马上就掉了眼泪,反正在雨里,就算掉眼泪也不会被发现。童天星摸了一把脸,“老天爷,你有没搞错啊!晚点下会死啊!就晚几分钟而已……就这么迫不及待吗?真是的!”童天星自言自语起来,这是她从小到大的一个习惯,没人的时候她就喜欢自言自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