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由力组成,因此力是世界的本原物质,那么,力到底有什么特殊性呢?
一、力是世界上体积最小、质量最小的物质。因为这个世界除了力本身之外,所有的物质和物体都会是由力来组成,这些物质和物体的体积都是力体积的累加,这些物质和物体的质量都是力质量的累加。
二、力是一种圆球形粒子,是世界上的极限小球体。
要证明力是一种圆球形粒子,我们可以从反面出发,先假设力不是圆球形粒子,然后以这个不是圆球形的“体”的“中心位置”到体表的最短距离为径,以“中心位置”与刚刚所定之径,把这个体划分为有限而接近于无限圆的“球体”和“其它部分”。这其它部分占有球体外一个非常非常小的空间,因而“具质、是物”,但它又不是在“不同物质个体”造成的“有限而接近于无限”圆的许可范围内而是相当大程度地有别于刚才用来划分球体的最短径处的那一部分物质,所以这其它部分与球体部分一定是“不同之质不同之物”。由于其它部分“具质、是物”,但与球体部分又是“不同之质不同之物”,这就出现了“假如力不是圆球形粒子”则世界之始并不是“只有力这一种物质”的矛盾结果,而我们已经证明了“世界之始只有力这一种物质”是正确的,那就说明了假设不成立,并得出“力不可能不是圆球形粒子”的结论。
我上面用了一个很特别的长词“有限而接近于无限”,这个长词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因为世界由无数不同个体的力来组成,只要无限地区分“不同个体的力”的各种性质,例如是“不同个体的力”圆的程度,又或者是“不同个体的力”质量的大小,都一定会存在差异而无法完完全全绝对性地相同。所以力粒子除了“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之外,其它的性质都只能是“有限而接近于无限”地相同。也就是说,不同个体的力不可能完完全全地相同,但任何人也都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数据可以描述出这种极其极其微小的不同,因而这种不同几乎就是无限的、是接近于无限的;但这种不同又一定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真真确确的差异,因而一定存在一个差异性数据、一定是有限的;因此是“有限而接近于无限”的。
由于力是世界上最小的物质,而我们刚才又证明了“力是圆球形粒子”,因而力是世界上的极限小球体。
从力是最小的物质和力不可再分的特殊性来看,力这种圆球形粒子是一种小至接近于无的物质。
三、是力的运动产生了宇宙。力是一种本身就能运动的物质,它的运动的产生不需要借助本身之外的任何因素,实际上它本身之外也没有任何因素可以借助。
之前我们已经推理证实了:世界最初只有力这一种物质而不存在其它任何“东西”。假如力本身不能运动,则力是绝对静止的,世界也就只能是绝对静止的。只要世界是绝对静止的,就绝对不会有第二种物质的出现,因为第二种物质必然是第一种物质位置改变的结果,纵使是极细微极细微的改变。如果没有第二种物质的出现,也就没有宇宙的出现,因为宇宙是建立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数量的物质这一基础之上的。
所以,力是一种不用借助本身之外的任何因素就能运动的物质,是它本身的运动产生了宇宙。
四、力是世界上速度最快的物质。
我们前面已经推理得出:力是世界上最小的物质,其它一切物质都由力本身去组成。
由于结构问题,构成其它物质的力的运动不可能所有都同向,同向的意思是同一个方向。由于力的运动不可能完全都同向,向某方向运动的力就会拖低向其它方向运动的力的速度。
所以,只要是由两个以上的力粒子组成的物质,速度都不可能比得上力的速度,力是世界上速度最快的物质。
而且,力的速度会比其它所有物质的速度要快得多。因为其它所有物质都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力粒子组成,由于力的运动不可能完全都同向,因此任何一个力粒子都会被其它不同向运动的力粒子大大拖低其本身的运动速度。
五、力速比光速还要快得多。
首先,我们可以知道,光并不等同于力,二者会是不同的物质,因为光与力假如是等同的话,那么根据力是世界的最基本组成物质这一点,就会得出世界上所有的物质都会是由光所组成,那么整个世界都将会是光亮的,这当然不可能。而我们上面已经作过这样的推理:由于力的运动不可能完全都同向,因此任何一个力粒子都会被其它不同向运动的力粒子大大拖低其本身的运动速度,于是力的速度会比其它所有物质的速度都要快得多。既然“光与力不可能等同,二者是并不相同的物质”,而“力的速度会比其它所有物质的速度都要快得多”,那么“力的速度也就必然会是比光的速度要快得多”。
上面是力的部分特殊性,至于力的其它特殊性,将会随着推理的不断深入而一一展现在大家的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