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他作死,一开始不让官府带走黄氏,也不会像现在这样。人,人没了!财,财空了!想想真是后悔死了。
孟家主从来不在自己的身上找问题,问题都归根到别人的身上。
就以黄氏这个案子,黄氏杀了人,这是要判死刑的。
一番装模作样的审判之后,官府发了通告
——十天之后,黄氏斩首示众。
十天未到,不知是谁走漏了消息,以至于所有的人都知道黄氏在牢里面自尽了。听收尸的人说,黄氏的死相极惨,看一眼就想吐,多看几眼的话就想要去死。
黄氏一看就是因为受不了怜谋的“折磨”,所以才选择了自尽。
从小乞丐到孟家妾氏这两件事情中,就可以清晰的知道怜谋是有多么的凶残。
而他在老年得子,虽说只是一个女孩,但宠的却也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抱在手里怕摔了。不管什么事情,怜谋都会为了他的宝贝女儿去做,可以说是上刀山下火海趟油锅都愿意。这可是他这一生唯一的孩子啊!
怜谋在“啪啪啪”这方面上是有缺陷的,就算做的再久再多,也不能让女人怀上孩子。后来怜谋在出远门期间带回来一个道士,说可以暂时治他的病,不过不能从根源治好这病。
再后来,就有了怜宛。怜谋听说怀上了孩子,那激动的样子啊,不知道该用什么来形容。这高兴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越是接近临盆的时间,他就越是激动。
生下的是一个女孩,他也没有什么怨言,至少他有后了!不是吗?
就是怜谋这个态度,成就了今天蛮横无理,骄傲自大,目中无人,自以为是,欺软怕硬,想法变态,哈比学识,头脑简单四肢也不发达……(以下省略无数个贬义词)的怜宛。
众人都认为莫忘幽惨了,惹上这么一个麻烦真是家门不幸。
啊呸!什么家门不幸,明明是祸及家人!
这个人让怜宛不高兴,生气了。那么就等于她惹上了怜谋,这是一个公式:
惹得怜宛不高兴=让怜谋不高兴=惹他们不高兴的人的祸=惹他们不高兴的人的家人的祸
(PS比较绕口,不过看懂了就好)
怜宛长得本来就有点丑,涂上胭脂水粉的话,顶多算个看的过眼(至少没有到看到就想去吐的程度)。
怜谋也没有“好看”到哪里去,怜宛的容貌大多数是继承怜谋的。不是有一句俗话叫做:“女儿像爹,男孩像娘”的吗!
这对父女一看就绝对绝对是亲生的!(?_?)
怜宛咆哮起来,脸上厚厚的胭脂就要抖掉许多,要是有人能讲这些抖掉的给接起来的话,应该还可以回收再利用。一:没有碰到怜宛的皮肤上面(里面的胭脂太多,外面的根本没有机会碰到肌肤),二:这么多的胭脂掉了,太浪费了。做胭脂的时候要人力,要物力,要财力。这个样子直接就掉在地上了真的是太浪费资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