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伯奇驱车来到乔布斯口中的苹果计算机公司时,发现苹果计算机公司只不过是一个设在车库里的且只有几名雇员的小作坊。当他勉强走进这个车库公司时,只见里面一片狼藉,还散发着一股刺鼻的味道,当他决定转身离开时,乔布斯正好迎了上去。乔布斯立刻滔滔不绝地向伯奇讲起了苹果计算机公司的目标和发展战略,并大口称赞他们的产品是如何优秀。虽然伯奇对乔布斯的口才和宏图远略深感佩服,但他没有答应做苹果计算机的业务。因为,苹果计算机公司这样的小作坊,实在是支付不起麦金纳公司的设计费用,要知道,麦金纳公司可是当时有名的设计公司,收费不菲。
除了乔布斯,苹果计算机公司的其他人都觉得麦金纳公司是不会答应合作的。乔布斯随后打电话给麦金纳公司,但遭到了直截了当的拒绝。不过在乔布斯的人生字典里,没有不可能这个词,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每天都要打五、六个电话给麦金纳公司的老板麦金纳,以至于麦金纳的秘书都有点受不了了。不堪其扰的麦金纳对乔布斯的这种“执著”非常恼火,即使他对乔布斯发火,可乔布斯还是会照样打电话来。
最后,在乔布斯的极力争取下,麦金纳被说服了,他安排公司的艺术总监罗布·贾纳夫负责苹果计算机公司的徽标设计工作。贾纳夫决定用苹果作为原型进行徽标的创作,这也正切合了苹果计算机公司的名称。他设计了一个简化了的苹果形象,在苹果的右边被咬上了一小口,“被咬掉一口,是为了防止苹果看上去像西红柿。”乔布斯对这个造型非常满意,但他坚持要在苹果上再加点东西,于是贾纳夫在上面又加上了六条水平彩色条纹,以凸显苹果计算机优秀的彩色处理能力。
据说,设计这个徽标花了苹果计算机公司一大笔钱,虽然人们无法得知具体数目,但苹果前CEO斯科特将其形容为“有史以来最昂贵的徽标”。不过,它显然也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设计,因为很多见到苹果徽标的人都会禁不住问:为什么苹果被咬了一口?这或许恰恰正是当初设计苹果徽标的人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而熟悉苹果背景的人将它解释为代表了活力和朝气,可以引起好奇和疑问。
2003年,这个苹果徽标进行了标识更换,将原有的彩色苹果换成了一个半透明的、泛着金属光泽的银灰色logo。新的标识显得更为立体、时尚和酷,更符和苹果旗下的两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品iTunes和iPod年轻一代消费者的审美和追求创新的感觉。
当初很不情愿为苹果计算机公司设计徽标的麦金纳公司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被“强迫”设计的这个苹果徽标会名扬天下,成为财富、时尚和完美的代表,成为科技与艺术完美融合的象征。
如果当初不是乔布斯的执著,不是他在别人都认为不可能的情况下,不懈地给麦金纳打电话,推销自己的公司和梦想,就不会有今天人们钟爱的苹果产品了。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有些困难看起来根本难以克服,但只要不断地探索和坚持下去,就没有什么不可能。
凡事尽量弄得有趣些
有趣才能受欢迎,有趣才能更有市场,不要为世俗的眼光所限,更不要理所当然,要突破常规,不僵化思维,以“趣”制胜。
当我们是学生时,都希望老师把课讲得生动有趣些,否则就要昏昏欲睡;工作时,也希望工作是有趣的,这样我们能投入更多热情和激情,把事情做得更完美;我们交朋友时,也希望对方是一个幽默风趣的人,其实,我们也希望自己具有幽默感;如果是枯燥无味的电影,谁会去看呢?就像故事一样,只有有趣的故事才能一下子抓住人心,广而言之,凡事只有弄得有趣些,才能更大程度地吸引人的注意力。
百事可乐作为世界饮料业两大巨头之一,100多年以来与竞争对手可口可乐上演了一场蔚为大观的两乐之战。两乐之战的前期,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因为竞争手法不够高明,尤其是广告的竞争不给力,百事可乐一直是惨淡经营,因此被可口可乐远远地甩在后头。
其实,百事可乐味道也很好,但无论销售人员怎样向消费者诉说百事可乐的优点,人们就是不买账。如何让人们接受百事可乐呢?1972年,北美洲饮料调查显示,只喝可口可乐的人占18%,只喝百事的人占4%,但是到了80年代初期,比例有些变化,可口可乐占12%,百事可乐占11%。于是,百事公司做了一个测试,名叫百事挑战。
这个挑战活动是以一种口味测试的形式进行的。在各种卖场,购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百事可乐的工作人员搭了一张桌子,摆上两个没有标签的杯子,两个杯子里分别装的是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消费者被邀请尝试两杯可乐,然后选择喜欢哪一杯。当尝试者做出选择后,百事工作人员会告诉他哪杯是百事可乐哪杯是可口可乐,这样尝试者就可以知道他们更喜欢哪个。测试的结果表明,有57%的人选择了百事可乐,有43%的人选择了可口可乐。
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广告策划案例,且十分有趣,人们通过这种与众不同的盲测方式了解了百事可乐,同时,百事可乐也取得了极好的宣传效果,一下声名大振。而负责此次策划的百事可乐CEO斯卡利,也因此声名鹊起。同时,也是因为这次成功,斯卡利被苹果公司的乔布斯盯上了,并最终被乔布斯挖到了苹果公司。
乔布斯为人另类,从来不喜欢传统无趣的东西,不管做什么,他都会尽力弄得别开生面,既有深度又趣味盎然,令人印象深刻。
乔布斯把斯卡利挖到苹果公司,是因为经历了辉煌的5年之后,苹果公司面临电脑业巨人IBM的挑战。IBM在1981年8月推出了IBM的个人电脑,虽然并没有多大的技术创新,但其市场营销非常成功,PC很快家喻户晓。仅用了两年时间,PC的销售额就超过了苹果公司的个人电脑。起初苹果公司并不在意,但经过一系列产品的失利,苹果公司不得不想办法对抗IBM的强大市场竞争。
苹果公司投入8000万美元研制只需通过图符、窗口、菜单、鼠标就可以操作的Macintosh电脑。为了让Macintosh电脑一炮打响,广告攻略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广告策划上,苹果公司内部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因为乔布斯认可的广告实在过于“另类”,不过,尽管有反对的声音,这则广告还是被通过了。
在Macintosh电脑的发布会上,乔布斯先是激情演说了一番,他说:“1983年,苹果公司和IBM公司成为业界最强大的两大竞争者,两家公司都在1983年销售出了价值约10亿美元的个人计算机。但就在今年,1984年,IBM公司想独吞这块市场。我们意识到唯一的希望就是给IBM公司让开财路。经销商们最初十分欢迎IBM公司的个人电脑,但现在他们又害怕个人计算机市场受IBM主导和控制。因此,越来越多的经销商又逐渐回到苹果公司的身边,并且将苹果公司作为确保他们未来自由的唯一的力量来源。”
“IBM公司想独吞这块市场,并且正在将枪口指向进行行业控制的最后一个障碍——苹果公司。蓝色巨人(IBM公司)会主导整个计算机行业、整个信息时代吗?乔治·奥威尔(美国作家,其代表作为《1984》)说得对吗?”
乔布斯的演讲一贯具有煽动性,他最后一句问句结束后,听众立即沸腾起来:“不!不!不!”此时,乔布斯身后的屏幕开始播放Macintosh的广告。
这则广告是商业广告中的一个经典案例,当时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当时,苹果公司决定出资百万美元在第10届橄榄球超级杯赛插播关于Macintosh一分钟电视宣传广告。这个广告独具创意:走调的音乐,沉重的脚步声,一个接一个剃光头的人成排地缓慢走着,一张“庄严肃穆”的大脸(暗指IBM),正在屏幕上发表言论,正在这时,一个年轻的女郎(代表苹果公司)双手举着铁槌冲了进来,她身穿一条红色短裤和一件白色Mac背心,在她身后有手持重型武器的警察在追赶。女子冲破重重阻隔,奔到屏幕前,扭转身躯,使出全身的力气掷出铁锤,屏幕轰然炸裂,一阵震耳欲聋的粉碎声随之产生,旋即烟雾消散,一行简洁有力的大字闪现而出,并加上旁白:“1月24号苹果公司将推出Macintosh电脑,你将会了解它为什么不同于奥威尔的《1984》。”为什么乔布斯刻意强调不同于奥威尔的《1984》呢?因为在这本畅销书里,电脑被描述成机械怪物,而苹果公司的Macintosh,正是要将电脑变成人们的工具和玩具。
广告刚一结束,负责策划制作“1984”的Chiat/Day 公司以及苹果公司三家公司的电话铃声立刻响个不停,大部分来电都是问:“这广告说的是什么?”“这是什么产品?”人们的胃口让乔布斯成功地吊了起来。Macintosh 因其独特的广告宣传赢得了空前的关注和广泛的议论。
美国三大电视网和将近50 个地方电视台都在这次超级杯后报道并重放了《1984》,还有几十家报刊杂志评论了《1984》及其影响,这些都相当于为苹果公司和Macintosh 做了免费广告。之后,《1984》赢得了戛纳电影节大奖和30多项广告行业的评奖,并被誉为“20世纪最杰出的商业广告”。
这则广告史上的经典案例,在当时受争议,但乔布斯坚持了自己的观点。这则广告既寓意深刻,又有趣味,令人见之难忘。
纵观苹果所有的产品,都是富含趣味性的,这也是乔布斯对人性化理解的一个反映,更是人们喜爱苹果产品的原因之一。对比iMac的精致可爱,那些造型单一传统的电脑实在太过于呆板无趣了。
有趣才能受欢迎,有趣才能更有市场,因此,我们要多学习乔布斯“凡事都尽量弄得有趣些”的忠告,突破常规,不僵化思维,以“趣”制胜。
大胆创新,把强大的竞争对手甩在身后
乔布斯评价那些有创意但不成功的产品时说:“如果那些又新又酷的产品不能够为你带来可观利润,那不是创新,只是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