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风狼,上好之材料也!
皮毛可制成笔毫,外观精致,书写柔顺,持久耐磨,更易于和天地产生共鸣,将浩然之气完美的发挥出来。
久居山中,狼性难消,狂暴好斗,朝饮山露,夕食血肉,身体血肉中蕴含大量浩然之气,实是不可多得的美味佳肴!
但鲜少有人能够将之抬上饭桌,供人们食用,千金难求!长期食用,更是可强身健体,消除百病,提升实力。
骨骼更是坚硬不可摧,可用之制成笔杆,能够完美的承受着施力者全身浩然之气,而不被损坏,市面上不可多得,万金难求。
总之,疾风狼全身上下皆是不可多得的宝,只取其一,便够寻常人家富贵今生。
但后辈子弟切记,若是实力不足,千万别妄想杀死疾风狼!难免贪图宝物时,丢掉自己性命,实为不智!”
等到王小云伤势尽皆恢复如初,略一回想到之前的疾风狼,突然,一段记忆随之浮现,是另一个王小云在书中偶然看到关于此的介绍,片刻,便大声嚎叫起来。
王小云猛地起身,冲出山洞,夜色苍茫,略一抬头,银月如盘,繁星点点。
陡然停下脚步,之前发生的一幕幕景象在脑中回想,心有余悸,不敢再上前一步,正所谓: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绳!
不敢前进,也不甘后退,心中矛盾至极,最终还是不敢出去,痛心疾首的自语道:“我的疾风狼,我的白花花的银子……”
作为一个21世纪穷苦人家出生的孩子,对金钱总是有着一种别人难以理解的占有欲。
虽是对一头完整的疾风狼价值几何,没有确切的概念,但能够用千金难求来形容,想必不会太差!
啊!啊!啊!
王小云仰天发出一声长啸,惊得山涧树梢上留宿的鸟儿,忽地从梦中惊醒,径直掉落下来,知直至砸到地,眼神仍带着疑惑,向四周观察一番,没有发现异常,继续闭上双眼,在梦中垂钓起来。
捶打着胸膛,砰砰作响,在寂静的山洞中回荡,王小云默默地祈祷着:“老天保佑,疾风狼的尸体不要被其它要收吃掉,要是吃掉,就是吃掉白花花的银子……”
原来,王小云痛心疾首的正是不久前被他侥幸杀死的疾风狼,对于一个前世出生农村,家境贫寒的人来说,有这样的心情不难理解。
毕竟前世的精打细算,和省吃俭用,现在想来,仍旧让他有些发颤。
而现在,按照记忆所述,只要将疾风狼待会城中,卖给商铺,就会有无穷无尽的白花花的堆积如山的银子进入账中,一生的荣华富贵就不再是奢望。
但是,白花花的银子可能早被妖兽分食,可能现在去,只能看到些许疾风狼的残渣!
……
翌日清晨。
天空万里无云,一贫如洗,蔚蓝中带有点点羞涩。
朝阳刚起时,正是一天中浩然之气最为浓郁之时,心中虽是急迫,王小云也知,业精于勤荒于嬉,此刻不能离开,错过此刻,便会错过实力提升的最佳时期,这对于他这个刚踏入此道的菜鸟来说,简直不可饶恕!
双手环抱于腰际,做出一复杂的手印,耳聪目明,五心朝天。
果然,片刻便感觉阵阵气流进入体内,血肉中的气流更加粗壮几分,流转的速度也提升些许……
……
“这种感觉简直爽翻了!要是父母一同穿越而来的话,就太完美了!
但若是有机会能够再回到地球,要是父母不愿一同前往的话,恐怕自己也不会马上答应前往。”
走出山洞,双臂打开,呼吸着未曾受到污染的空气,感受着世界的美妙。
一段时间后。
王小云再次回到疾风狼身死之地,淡淡干涸的血迹,树木残枝满地,些许还在风中摇曳,诉说着此地的惨烈。
“不在这里,也不在这里……”
“啊!到底在哪里?”
几近是掘地三尺,还是没找到疾风狼小山般的尸体,更是连一缕毛发都没见着,让王小云很是怀疑几天前发生的一切到底是不是幻觉。
然而,地面上血红色的土壤,目光所及出的残肢断木,又刺激着他的神经,这不是幻觉!
……
“既然找不到,就算了,反正自己没死就不错了!”
发泄一番后,王小云故作不在意的说道,只是话语中的酸味,熏得不远处默默注视着他一举一动的小白兔眉头一蹙,可爱的鼻子动了动,一脸嫌弃的快速逃开。
……
流水潺潺,柳枝戏水,鱼翔浅底,清晰可见。
王小云走到溪流湖畔,俯下身去,泛绿的湖面倒映着稚嫩俊朗的脸庞,眉目如剑,唇红齿白,但脸上的污泥却是稍稍破环这丝美感,衣服褴褛,丝丝碎布在风中摇曳。
“真像前世街头乞讨的乞丐啊!想不到自己刚到异世,就混得如此凄惨……呵!呵!”
王小云看着自身这般狼狈模样,不由得淡淡笑道。
将碎布扯到鼻子旁,深嗅一番,顿时一股浓烈的臭味进入鼻中,熏得他胃中翻江倒海,差点呕吐出来,一脸嫌弃:“真的很臭,这样的臭味怎么会出现在华夏人身上,简直是对华夏的侮辱,是华夏的败类、人渣!
马上又笑道:“还好,自己现在不算是华夏人,不算正真意义上的华夏人!毕竟,自己的躯体不是,不是吗?”
……
简单的洗漱一番,穿着山洞中备用的青衫,恰巧合身,将修长的身体展现得淋漓尽致,再加上嘴角时刻蕴含的笑容,怕是会迷倒万千少女。
由于刚开始修炼诗文一道,更是增添些许儒雅之气,卓尔不凡。
看着自己焕然一新的模样,王小云甩甩长发,自恋道:“好帅!真的好帅!”
……
艳阳天,晴空万里,火辣辣的日头挂在头顶,烘烤的地面滚烫,让人们懒洋洋的不想动弹。
入秋已许久,但正午还是会热的厉害,除了靠摆小摊糊口的普通人,没人愿意这个时候在街上走动。
临江城显然是个例外,不知何种缘由,城中四季如春,气候温暖宜人,很适合人居住,这般的情况恰好从城墙出分割开来,城外炎热难耐,城内凉意徐徐,城外天寒地冻,城内温暖依旧。
这般宜人气候,也导致城中行人特别多,寻常十分,人山人海,摩肩接踵,适逢佳节,更是连方寸的落脚之地都找不到。
王小云漫步在街道上,眼观四方,茶楼酒家小贩摊;耳听八方,叫卖交谈讨价声,心中涌起一种熟悉的感觉,随着时间的流逝,所见更多,这种熟悉感更为强烈!
“看来,还是忘不了家乡,是啊!家乡又怎能忘却?”
王小云穿过人潮,看着人们为了生计,向路人夸耀着自己家的东西有多好,不由得让他想起前世街头所处可见之景。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房屋到期,亏本甩卖。”
但是在第二次经过时,还是如此的说辞,人没变,地点没变,全部都没变;第三次如此,第四次如此,在他离开城市却另一个城市求学时,回来母校,偶然路过时,还是如此。
让他得出一个结论:“商家的话要是真的,母猪怕是都会上树!”
从此再看到这样的商铺,不由得嗤之以鼻!
……
旭日酒楼一楼,王小云寻了靠近窗户的一个位置。
“随便弄些吃的就好,三菜一汤,一壶茶。哦,掌柜,米饭要大份的。”
王小云吩咐道,那大掌柜就立即安排大厨做一些精致的菜肴。看着掌柜走远,王小云连忙加一句。
掌柜也没说什么,径直安排起来。
看着精致无比的佳肴,王小云食指大动,埋头便狂吃起来,丝毫不在意自己吃饭时不雅的表现。
这不就被别人嫌弃了!
一光着膀子、满脸横肉的大汉对着身旁的人说道:“你看那小子,像不像是饿死鬼投胎啊!这副模样,难道像我们一样优雅不好吗?”
引得别人一阵哄笑:就你那样子!还优雅,只要别吓到人就不错了!”
而同坐的人却是非常赞同,连忙点头。
其余人不仅对横肉大汉嗤之以鼻,看向王小云的眼神也满是鄙夷,虽然对大汉的外貌实在不敢恭维,但大汉的话语还是有些道理的。
“哐!哐!”一声声,好似锣鼓敲击声响起。
声音从酒楼外的大街上传来,震得王小云停止手上的动作,一脸不爽的转头看去。
只见那宽阔的足以让几头疾风狼并行的街道上,所有行人慌忙让开,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少女,丝毫不知道身后的事与即将来到的危险。
竟是独自立在中央,左顾右盼,丝毫不觉
“让开,让开!”
“快让开!”
一声声呵斥声老远就响起。
密集马蹄声令地面都震动起来,随即足足六名骑士骑着褐色马匹并行前进,一排排骑士连绵不绝。
后面,还有骑士高举着旌旗的骑士,那随风展开的旌旗上有着大大的‘慕容’二字,笔走龙蛇,龙飞凤舞,气势滔天。
足足有五十来人跟随前进!
一段时间后。
一辆豪奢无比的、足足有六个车轮,用四头战马拉着的马车,映入众人的眼帘。
马车木料材质为暗红色,上面还带有金色镶边,在阳光照耀下,闪闪发光,显得无比华贵!
“啧啧,这就是慕容小姐的随行车队啊!
据说,那马车可是用檀木打造,价值数万两金币。”
“你懂什么,看那马车的金边周围的雕刻,那那可是城中著名雕刻大师呕心沥血才完成的,据说,在完成后,那位大师泪流满面,说是,迄今为止,手中最为满意的雕刻作品,可见这马车的奢华,万金难求也不为过。”
“那马车内的是谁啊?”
“慕容家小姐?果然如传说中一般,貌若天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