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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零口供

六十一

晚饭后,警察打开铁门,又把我带到审讯室。还是昨天第一个审我的那三个警察,一进门,他们就把我铐在审讯椅子上。

“怎么样,想好了吗?”坐在中间的胖子问我。

……

“还是不想说?要不要再来点别的?”

……

“你好歹说句话啊,这样算怎么回事?”坐在右手的年纪稍长一些的警察说。

……

“我可跟你丑话说在前头,你不说话,可对你不利啊。现在这一带摩托车自行车失盗现象十分严重。当然,这些不会都是你一个人偷的,但你不说话,我们没法认定,如果有其他人指证,我们就直接认定你的罪行,知道吗?”看得出来,坐在中间的警察耐着性子跟我说,“当然,我们是不会随便冤枉人的,但你如果不开口,我们就没法进行深入侦察了,有些地方,就只好采信别人的证言了。”

……

“你不开口说话,是不是可以认为你是一个逃犯,或者身上还背着其他的大案?”他紧盯着我的眼睛,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你要知道,现在的通信与技术是多么的发达,只要我们想把案子办实,我们会有很多办法查清你的身份的。到时候,你可要罪加一等的,知道吗?”

……

“我跟你说实话吧,碰到我们,你算是栽了。我这辈子办的你这种案子,比你作的案子多多了,我现在跟你讲政策,讲道理,你如果不听,到时候吃亏了,可别怪我没提醒你。”

……

三个警察分别反反复复的给我讲了老半天,我就是不吐一个字,他们一直紧盯着我的眼睛和面部表情,但我差不多失去知觉的面部哪里还能有表情?

说着说着,他们没有耐性了。坐在中间的胖子警察一拍桌子,就和他左手边的年轻警察一起站起身,走到我跟前,把我从审讯椅上放开,又用另一只手铐铐住我的左手,把我拉到窗户跟前,让我站在一个小塑料板凳上,他自己也站在另一个塑料板凳上,把我左手铐在铁栏杆上,然后拿开我脚下的塑料板凳。

“我们口都说干了,既然你不想说,那就继续想吧,什么时候想好了,什么时候再说,我们也去喝口水。”胖子警察幸灾乐祸地对我说完,他们就出去了。

房间里只剩下我一个人,我只能把身体紧靠着墙壁,用脚尖踮着,以减轻手上的疼痛感。先是一只脚一只脚换着踮,但时间一长,两只脚都没有力气了,我的体重就越来越多的落到左手上。本来汗水一直没停,现在更是豆大的汗珠往下淌,我已经一天一夜没吃没喝了,经过这样的折磨,我感觉自己就要虚脱了。

我咬紧牙关,一声不吭,但眼睛的余光还是不时盯着房门,我很盼望警察能走进来把我从上面放下来,哪怕他们再换成其他的什么刑,我都愿意,换成昨天晚上的也行,但让我十分失望的是,房门一动不动,警察好像忘记了我的存在似的。

指望人家发善心是没有用的,我对自己说。这事不怪警察,只怪我自己太不配合人家了。既然这样,现在还得靠我自己来减轻痛苦。我努力打起精神,尽量用过去学洪拳时师父教的练功方法,把全身气力集中到两腿上,同时,每隔一会儿,我还把右手扒到左手上方,抓住手铐,以减轻左手和两只脚的压力。这样尝试了一下后,感觉真的轻松多了,于是,我继续咬紧牙关,一言不发。

门上有个小窗户,我看见一个警察从那里往室内看。我恍然大悟,原来警察只是想折磨我,摧挎我的意志,他们也怕真的出事了,如果我就这样残废了,或者死了,他们也不好交待。说到底,案子关系到我的身家性命,但只关系到他们的工作成绩,没有人真的会为了工作成绩而背上自己犯错甚至犯罪的风险的。想到这一层,我似乎看到了救自己的希望。

我开始轻轻哼起来,很快,哼声越来越大,越来越大,最后变成杀猪一样的惨叫。我不信这样的惨叫吓不着你们,即使真的吓不着你们,我不信你们能在这样的惨叫声中舒服的喝茶聊天。

果然,不大会儿,门就开了,胖警察走进来,装作关切的样子问:“怎么样?滋味不好受吧,想好了没有?”

我只顾一个劲地惨叫,也不回答他的话。他围着我转了几圈,便和年轻警察一起,把我的左手放下来,把右手铐上去,然后又关上门,出去了。

换了只手舒服多了。

舒服了就不叫了,戏要演得真,必须演得像。我要让他们相信,不到受不了的时候,我是不会叫的,那样的话,我的叫声才能让他们重视。再说,一直叫个不停,我自己也受不了,这一天一夜不吃不喝的,还受着重刑,自己再不爱惜一下自己的身体,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把自己给弄废了。

多亏我练过功夫的老底子,它让我能在这关键时刻调整一下气息,积攒一下力量。这样又挨了一会儿,我才又一次轻轻哼起来,再逐渐加大音量,到最后发出让所有听到的人都没法保持镇定的惨叫声来,直到警察再一次开门走进来。

这个晚上,就这样反反复复的,我的两只手腕都铐得血肉模糊,两只脚的大拇指都肿胀得失去知觉,我的喉咙嘶哑得几乎发不出声音了,我还是一个字没回答警察。折腾了大半夜,警察无可奈何,只好又把我送回监号。

也许从我拒不回答问题的态度上,警察知道我一定有重大隐情不敢吐露,反正他们在接连两天的重刑后,再也不理我了。我想,他们一定是把我的照片和指纹什么的拿去查证,想弄清我的身份。这让我有些担心,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以这样方式查出来。我从监狱逃跑后,按理讲,监狱肯定会把我的情况上报和通报的,我不知道监狱会不会发通缉令。如果发了通缉令,全国的公安应该很快就会查出我的身份的。但是,这么长时间了,先前我还几次被抓住了,那些警察都没发现我的真实身份,说明可能没有我的通缉令,或者,我在监狱留下的照片是几年前的,现在的我,和那时的我相比,完全是两个人,就连我姑姑上次见了我都不认识,何况其他人?当然,我在监狱也留下了指纹和掌纹,但监狱收集这些东西严重不认真,他们总是在新犯人刚入监时,把一瓶油墨交给一个老犯人,让他负责叫新犯人排成一排,每人右手糊上油墨,往一张表上一按就完事了。我当时就觉得是走过场,我的掌纹和指纹一点也不清晰,油墨太重了。我以为过几天他们还会让我重按的,但那次过后,就再也没有人提起这事了。这里的警察现在采集我的指纹和掌纹,如果用于查找我的真实身份,那我就完全放心了。

还有,全国那么多逃犯,如果仅凭一张根本看不清的照片去找人,那还不是大海捞针?我想,头几次被抓后,警察肯定也查了我的身份的,如果能查,那时就会查出来。那时没有查出来,现在也应该查不出来。既然这样,那就让我们慢慢去查我,我也借这难得的机会,好好休息一下,调养调养身体。

六十二

经过两次严刑后,我感觉体质明显不如以往了,当然,生活不行,缺少活动也是重要原因。反正现在成天感觉困乏,坐不了多大会儿就想睡,睡也睡不踏实,遇到难得的放风,还有些怕见阳光。在看守所里也待过好几次了,头一次就待了半年多,期间也受过刑,但都没有出现这情况。我估计是头天晚上强光和热的白炽灯烤和用水冲了的原因,那做法太伤身体了,一般人当时就有可能给烤昏甚至烤死。我也是刚进来,要是换成现在,说不定早就扛不住了。

静养了两天后,我就开始做轻微的身体锻炼,然后慢慢加大运动量。在看守所里锻炼身体是严格禁止的,不光警察不让,就是同监号的家伙也不让,因为地方太小,关的人多,你随便做什么运动就有可能影响人家。按说,这种地方,根本不是说理的地方,那帮家伙整天闲得无事,就见不得你一个人在这里把生活搞的有声有色的。但是我不一样,自从上次见识了我的拳脚功夫后,他们不光不找我的麻烦,还对我表现出好感来。每当我锻炼的时候,他们还替我望风,只要警察一过来,就有人提醒我。金正旺对我说,他就佩服像我这样骨子硬的人。能在警察的严刑下,坚决不开口,这种人过去只在电影里见过。今天让他碰到了,他就得敬重我,不光他,他的所有兄弟都要敬重我。从今往后,不管我在里面还是在外面,只要在林河,只要我不主动跟他作对,他就一直敬重我,把我当客人对待。

戴过手铐的两只手腕完全化脓了,我也顾不上管,起初他们也不管,但金正旺跟管事的警察反复说过几次后,他们终于肯给我上点药了。

再坚强的人其实也需要内心抚慰。说实话,从监狱出来后,除了柴国兴,没有人跟我说一句体贴话。现在遇着金正旺,让我从心里产生了一些温暖。倒不是说我就会因此对他产生好感,但让人关心与帮助总好过人家与自己结对头吧。人生在世,不能指望所有碰到的人都成为自己的朋友,但一定不能让所有碰到的人都成为敌人。如果真让所有人都成为敌人,你就是旷世奇才,也是寸步难行的。这是我坐牢后和逃亡过程中悟出来的道理。于是,我开始对金正旺他们也表现出一些好感,当他们帮我望风时,我会表示谢意;没事的时候,我偶尔也会和他们说几句话。

不过说话归说话,我是绝口不提我的个人情况和案子的。经过两次过堂后,我更加铁了心,要坚决把这道防线把握住。既然已经为这付出了代价,就一定要坚持到底,要不,半途而废,不仅先前付出的代价白费了,反而落得让金正旺他们耻笑,那就太不划算了。

大约过了十来天吧,警察又一次传我过堂。这一次他们没有跟我绕弯子,而是直接把他们怀疑的几辆摩托和自行车被盗案与我联系起来。我知道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给我一个警告,逼我开口为自己辩护。对他们来说,当务之急是让我开口,只要我开口了,他们的审讯就算是进了一步;二是如果我再不开口,他们就把这些事都加到我身上,他们也就完成了破案任务。我当然不会开口,不但没开口,我反而从他们的行动中感觉到了一点,那就是这几天他们并没有查实我的身份。对我来说,这是一个最大的好消息,有了这个好消息,我还开什么口啊,即使再受一次刑,又能怎样呢?据说受刑的人,面对已经扛过去的刑,感觉就会轻松得多。所以警察一般不会在同一个人身上反复用同一种刑。如果是这样,那么他们还会有什么样的手段来折磨我?我不知道,但我已经作好了思想准备。

果然,胖子警察见我仍然不说话,就对我说:“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拒不开口的,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直接认定犯罪事实。你再不交待,我们就把这些东西都算在你身上,你是不是接受?”

我仍然没有表情。

他们就让我签字画押。签什么字?我还真没想到这个,犹豫了一下,我直接伸出一个手指,示意我可以按手印。胖警察又问:“你会写字吗?”我摇了摇头,仍旧伸出手指。

我明显感觉到一股怒火冲上胖警察的胸口,他恶恨恨地看了我一眼,让我按了个手印,就收拾东西出去了。

隔一天,他们又带了个人到提审室来辨认我,那个人我见着有些面熟,但又说不清在哪儿见过。直到那人被带走后,他们又拿出辆摩托车照片让我辨认,我才想起来,那是我曾经向他出手过摩托的维修店老板。看来,他们已经掌握了一些摩托车销赃的渠道。我想,在这块地盘上,肯定不只我一人干过这事,他们也不可能把所有干过这事的人全抓住,只要抓住了一个,他们肯定拿所有的事往这个倒霉蛋身上逼,除非实在逼不上身。现在,我就是这个倒霉蛋。

来吧来吧,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我既然选择了从监狱逃出来这条路,就无可避免地要摊上点什么事,现在摊上几辆摩托车,总好过摊上杀人放火之类的事情。几辆摩托车算什么?肯定比不上我在原来监狱里的十多年刑期,这样算起来,我还是挺划算的。

以后的日子里,警察隔三差五就会提审我一次,每次都会有新的赃物要我认账,而我仍然一言不发,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中间还换过好几次办案警察,每换一次警察,我就要受一回罪。那些警察就像商量好了似的,每回都给我上新的刑罚方法,以致到了半年以后,我都记不清自己到底受过哪些刑了。我的身体已经变得麻木了,精神也变得麻木了,以致警察在我眼里,已经变成专门整人、折磨人的人了。我越发不想回答他们的问题,不光为了自己的案子,更是不想和这类人交流任何信息。好几次,我都产生了一死了之的想法,尽管有时这想法只是一瞬间,但事后想起来,我还是觉得有些后怕。我怕万一自己什么时候把持不住自己,真的做出了什么傻事,就太不值得了。我之所以从监狱跑出来,是因为我有自己的理想,我不愿就这样把自己的一生都耗在监狱里,现在万一我真的自己结果了自己,那先前的一切还有什么意义?我现在的坚持还有什么意义?

所以每次受刑过后,我总会安慰自己,我又经历了一劫,光明又离我近了一步。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这句名言,我坚信“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这样想着,便能多少消除对受刑的恐惧,增强对生的信心。

同监室的人走的走,来的来,只有我成了老资格。金正旺是被判了七年刑后,送到监狱去的,临走他还对我交待一些后事,约定将来我们再见面。直到那一刻,我才真的对他产生一点感情来。我知道,他在时,他是这监室的老大,他走后呢?论资格,我最老。但我完全没有当老大的想法,没事的时候,我只想一个人静静地待在角落里闭目养神,我的世界只属于我自己的内心,不属于我的身体,当然更不属于其他任何人或事的。

警察似乎也默认了我的存在,他们不再为我不开口而大发雷霆,也不再给我上刑了。当然,我估计他们的那点刑罚我都尝遍了,再尝也没什么新鲜东西。为了方便称呼,他们就把抓住我的那天当作我的代号,就是821。以前看香港电影,见他们称呼犯人都是叫代号的,我觉得挺新鲜,没想到现在轮到我了。

821就821吧,只要他们不再逼着我开口就行。据说警察办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他们不能把一个人老是关着不结案。我这都关了半年多了,我一直没开口,他们的什么审讯笔录上也没有一个字,我不知道他们将会以什么办法去结案。

又过了一段时间,又是那个胖警察提审。他直接对我说,鉴于你的表现,在请示了上级后,他们决定给我结案,具体事实就以警察直接抓的现行和旁人指证为依据,总共认定我偷了十三辆摩托,折算成金额达到五万多元。我毫无表情地听他说完了,他没有要我签字,而是直接把印泥给我,让我按手印。

这样就很好嘛,我想。十三辆摩托就十三辆,五万多元就五万多元,总好过天天受刑或是回到原来的监狱里。按完手印后,我内心里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总算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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