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是物体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的一种作用,它是一切物体固有的属性,无论是固体、液体或气体,无论物体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也不论运动状态是平动还是转动。
物体的惯性是从牛顿第一定律引申出来的,但它和牛顿第一定律并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二者的区别在于:惯性是一切物体固有的属性,是不依外界(作用力)条件而改变的,它始终伴随物体而存在。牛顿第一定律则是研究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如何运动的问题,只是一条人为发现的运动定律,它指出了“物体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原因。而惯性是“物体具有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特性。之所以把牛顿第一定律又称为惯性定律,是因为定律中所描述的现象是物体惯性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当物体受到外力作用(合外力不为零)时,物体不可能再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但物体力图保持原有运动状态的性质(即惯性)。
另一个容易与惯性相混淆的概念就是“力”。“惯性”和“力”不是一个概念。“子弹离开枪口后还会继续向前运动”,“水平道路上运动着的汽车关闭发动机后还会向前运动”等等,这些都不是惯性。惯性和力的区别在于:
物理意义不同:惯性指的是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而力是指物体对物体的作用。惯性是物体本身固有的属性,它与外界条件无关;力则只有物体与物体发生相互作用时才存在,离开了物体就无所谓力。
构成要素不同:惯性只有大小,没有方向和作用点,并且惯性的大小没有具体数值,没有衡量单位;而力是由大小、方向和作用点三要素构成的,它的大小有具体的数值,单位是牛。
惯性是保持物体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力的作用则是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
还有很多人认为:物体惯性的大小是与物体的运动速度成正比的,比如有人说:“汽车行驶越快,其惯性就越大。”其实这是不正确的,惯性的大小与物体运动的快慢无关。运动快的汽车难以刹住车是因为阻力大小有限,如果增大阻力,它也会很快停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