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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继承——当亲情遭遇利益(3)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69.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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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华与谢涛(均系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罗华与一男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生有一子。不久,罗华与该男子的关系结束,此子一直由罗华的母亲代为抚养,直至成年。罗华死后,已经成年的儿子要求参与继承。那么罗华的儿子享有继承权吗?

指点迷津

罗华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同等权利”,包括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本案中,尽管罗华的儿子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70.继父有权继承养父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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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出生不久,就被养父母收为养女,并一直随养父母共同生活。养父病故后,养母再婚,崔某又随养母与继父刘某一起共同生活。养母与继父生育子女后,对崔某另眼相看,崔某无奈搬到工作单位居住。最近养母一家搬到继父的原住处,并决定把养父的遗产全部带走,卖掉房屋,刘某也继承部分养父的遗产,继父有权继承养父的遗产吗?

指点迷津

《中华人国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崔某出生后不久,即被养父母收为养女并长期随其共同生活,互尽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崔某与养父母的关系,犹如父母子女的关系一样。因此,崔某对其父亲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同时,崔某的养母与崔某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她也有权继承遗产。继承的方法是先分析夫妻共有的财产,然后再继承属于崔某养父的遗产。对于崔某养父的遗产,崔某的继父是无权继承的,崔某继父与养母擅自带走崔某养父的全部遗产并变卖房屋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71.改嫁的母亲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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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邵某结婚,生有一男二女,女儿小荣、小华先后出嫁,儿子尚未娶亲。五年前邵某去世。当年秋,刘某盖砖房五间并认识了张某,次年张某带未成年的女儿与刘某结婚。后刘某的儿子因犯罪先后被处死刑。刘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继承其子留下的遗产。村干部说:“你已改嫁,不能继承。”女儿小荣、小华也拒绝其母继承弟弟的遗产。刘某无法,只得上诉县人民法院。改嫁的母亲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指点迷津

刘某丧夫改嫁受国家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刘某对其子的遗产也有继承权,不能因改嫁而消失。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之子无配偶和子女,某父又先于其子去世,所以,刘某是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村干部和刘某的女儿小荣、小华都没有权利阻挠刘某继承儿子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2.改嫁的寡妇和随嫁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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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丈夫病故,留下两个女儿,最大的女儿才15岁。后来何某同一个单身汉结了婚。但却遭到亲属的反对,因为何某再婚住用了她和前夫的两间瓦房,他们提出要收回这两间房,让他们全家搬走。何某不知道法律对于寡妇改嫁有些什么规定,随嫁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这一规定,丧偶的妇女及其子女有权继承死去丈夫的遗产。寡妇再嫁时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的阻挠、干涉。何某要改嫁,亲属要收回房屋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何某和她的女儿对其丈夫的遗产都有继承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73.父亲再娶财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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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的父母原有一套住房,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再婚时双方子女都已成家。贾某想问将来父亲去世后房产如何继承?父亲是否有权在不经继母同意的情况下将住房分给自己的子女?

指点迷津

首先贾某的母亲去世时,已发生一次继承,房子至少有贾某和其父亲的份额。贾某父亲的部分,如没有遗嘱,将来会按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说贾某继母也有权继承一部分。如贾某的父亲在世的处分,是与其继母无关的,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74.放弃继承权就可以生不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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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有兄弟5人,现父母年老体迈,已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周某等5兄弟共同赡养。兄弟当中4人在农村务农,只有周某在外地工作,最近周某及妻子回去说,父母去世后他们不要父母的遗产,现在也不负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请问,周某这样做行得通吗?

指点迷津

放弃继承权不能作为“生不赡养”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但是,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不能放弃。义务一旦为法律所规定就成为法定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继承人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因此在本案中,周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论周某是否继承遗产,目前他都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十八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75.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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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经常虐待、打骂自己的父母,情节十分恶劣,邻里皆知,逼得严某的父亲扬言要和严某断绝父子关系。后来严某与妻子双双不幸染上重病相继身亡,只留下一个女儿。若是严某的父母去世,严某的女儿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吗?

指点迷津

严某的女儿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祖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本应该由父亲继承,但是父亲先于祖父去世了,则由父亲的子女代替父亲行使继承权。但是,如果父亲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的,其子女就不能代位继承了。严某生前有打骂、虐待父母的行为,且性质恶劣,其父亲也表示过要和严某脱离父子关系,因此应被认定为丧失继承权。父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即严某的女儿不能再代位继承遗产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76.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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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枫(化名)常年在外地经商,很少回家。后来父亲去世,冯枫的弟弟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封锁起来,没有告诉冯枫,然后独占了父亲留下的财产。一年后,冯枫回到家中,得知了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伤心欲绝。随后又得知弟弟已经独占了父亲的遗产,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时隔一年之久,法院还会受理吗?

指点迷津

法院会受理的。继承人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冯枫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他的诉讼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77.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怎样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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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母亲退休后随江某和妻子一家共同生活,江某的弟弟分居另过。江某和妻子的工资都交由母亲统一支配使用,近两年来买了一些高档家具和家用电器。今年初母亲去世时,江某的弟弟提出要继承母亲的遗产。请问像这种情况,怎样进行遗产分割?

指点迷津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而不是与他人共有财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这一规定,江某母亲的遗产处在江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之中,所以,如果其弟弟要分割遗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78.保险金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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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三轮摩托车司机吴明(化名)在运送货主赵福国(化名)及其货物时,在国道上与一辆卡车相撞,致吴明、赵福国双亡,三轮摩托车毁损。吴明生前在本县保险公司除投保了车损险外,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指定了受益人。现托运人赵福国之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吴明之妻给予赔偿。本案中,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指点迷津

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是否将保险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上,要区别对待。财产保险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但人身险的认定就比较复杂。人身险通常会涉及受益人的问题,如果人身险指定了受益人,则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应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吴明生前投保的财产险可以成为遗产,但是,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指定了受益人。因此,这部分保险金要支付给受益人,而不能作为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你院请示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79.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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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父母有一套房屋,王某是家里的独子,父母去世时,就把房子留给了他,当时王某和妻子还维持着婚姻关系。目前王某的妻子正在与他办离婚。那么王某的妻子对该房屋享有分割权吗?

指点迷津

死亡引起财产的变动属于法律事件引起的物权变动。王某父母死亡时即发生法律继承的事实。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同时依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接受的继承如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指定给谁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王某的妻子如果与王某离婚的话其享有继承财产的分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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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80.古董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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