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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朱元璋是个创新家(1)

狗屁丞相我不要

明朝建立之初,新搬了家,很多东西还没来得及置办,当然也来不及昭告天下自己的制度什么的,各级官僚机构只好继续沿用元朝的制度。但是既然朱元璋真正的目的是要称王,所以他在自己做吴王的时候,就已经着手在自己的辖区建立行政机构了,设立了行中书省,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那个时侯百官礼仪以右为上。到了吴元年(1367年),改为以左为上,李善长改为左相国,徐达改为右相国。到了洪武元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中书省长官就改为左、右丞相了,这都是正一品的官儿。李善长、汪广洋、胡惟庸,就曾经先后担任过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设有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

中书省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它内部又有哪些办事机构呢?

首先,下设左、右司

包括有郎中,正五品官儿;员外郎,正六品官儿;都事、检校,正七品官儿;照磨、管勾,从七品官儿。

参议府

有参议,正三品官儿;参军、断事官,从三品官儿;断事、经历,正七品官儿;知事,正八品官儿。

都镇抚司

有都镇抚,正五品官儿。

考功所

有考功郎,正七品官儿。

中书省是皇帝之下最厉害的机构,可以对百官发号施令,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事务都是它说了算。中书左丞相是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物,位置高,权力大。曾经在这个位置上坐过的人在洪武初,徐达身在军旅,中书省就是李善长掌握权力。到洪武四年,李善长罢相,又任命汪广洋为丞相,等洪武六年汪广洋也罢了相,就任命胡惟庸做了丞相。

到这个时候,国家的权力机构基本上算是比较健全了,老朱觉得该设的设了,就不会有什么后顾之忧了。可谁知,做了宰相的胡惟庸专权骄横,为了自己能够独断专权,排除异己,处处怕自己吃亏,时时想捞点东西进自己的腰包,最终让朱元璋大为光火,到洪武十三年,老朱不再忍着做什么HelloKitty了,老虎最终发了威,朱元璋查胡惟庸之案,胡惟庸被处死,受胡惟庸连累的也有不少人。而且。老朱痛定思痛,觉得一切恶果都是因为自己设立丞相得来的,让你们跟我较劲,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不再设立丞相,顺带连中书省也废了。这样,皇帝以外就不会再出现另一个权力中心了,再也没有一个可以跟皇帝争夺权力的人了。

丞相被废后,原来中书省的职务就全部归皇帝一人掌管,六部事务也换了头头儿,看来皇帝也真是不轻松啊!官员事务要管,国家礼仪要管,兵将的事要管,人民的事也要管,晕死了!这样下去铁人也是会被累死的!看来朱元璋也想到了这点,觉得自己是肉体凡胎,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关键时候还得借助于办事机构处理政务,于是就设立了春、夏、秋、冬四辅官,后来老朱发现四辅官四个人还是有点多,不好调派,于是废了四辅官,把翰林院、左右春坊的官员拉到自己身边,做了随叫随到的办事员。老朱觉得方便了很多。

全国这么大的土地,有好的管理方法才能真正的当好家做好主。元朝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朱元璋攻下集庆(今南京)后,曾经自领江南行中书省。以后每攻占一个地方,就设立一个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的官员,自平章政事以下与中书省相同。后来,各地废除了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掌管一省行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在中央,都察院负责监察,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监察司法。元朝的行省权力很大,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明朝的布政使司,权力就小多了。

天下兵马归我管

朱元璋以武功起家,对他来说控制军队十分重要。老朱通过自学学问也不浅了,自然知道赵匡胤杯酒释兵权的故事,知道谁掌握了兵权就是掌握了国家的命脉。元朝的中央军事机构是枢密院,朱元璋占领集庆(今南京)后入乡随俗,就建立了行枢密院,后又设立了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枢密院被废,改设大都督府,其长官为大都督,朱元璋任命侄子朱文正为大都督。大都督府地位很重要,有权节制京师和各地的军事。大都督之下设有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

到吴元年(1367年)后,大都督府不再设大都督,而设左右都督(正一品)为长官,以下设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其下设有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等官。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朝发生了一件大事,丞相胡惟庸因为谋反被处死,中书省被撤销,不再设丞相,与此同时大都督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改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个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佥都督(正二品),其下设有经历司,有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等官。

提起明朝,首先想到的是什么?东厂西厂锦衣卫?这是我的反应。明朝的这两个特务组织不是一般的厉害,他们为朱元璋侦查谁有谋反的迹象,一旦被抓住蛛丝马迹,哪怕就是一点点,也肯定会被抓住,到时候是剥皮还是凌迟就要看皇帝的心情了。明朝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统领京师和全国各地的卫所军队。但是锦衣卫和其他皇帝的亲军不归五军都督府管,而是直接归皇帝管。

明朝的军队有京军和地方的卫所军。京军又分卫所军和负有特殊任务的锦衣卫等保卫皇帝的亲军。洪武四年(1371年)京军达二十万七千八百人。明朝的军队以卫所为编制,所谓“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概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二百人为千户所,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

明朝各省的行政机构设有三司,也就是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司。洪武年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司、三百二十九个卫,还有一个留守司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

明朝的卫所士兵都是世袭的,一旦你当了兵,就是世世代代的士兵了。每个士兵除承担军事任务外,还有一份自己的土地,打仗训练的空闲就种种地,耕耕田,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省得吃别人的还要看人脸色。怪不得朱元璋夸口说:“我京师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人家是有夸口的资本。

明朝的军事制度错综复杂,每当有大型的征讨活动,要由皇帝任命总兵官,调各卫所军归其指挥。打完仗以后,将领交还印信,军队又回到各个卫所。真是不嫌麻烦。

在中央政府机构的六部中还有一个兵部。兵部是干什么的呢?兵部设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等官。兵部的职责是“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也就是说,负责选拔、任命全国都司卫所的军官,军队的训练,包括各地军队的部署、军队装备的管理等等。

如此复杂的军事系统,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以保证全部军事大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老朱也是用心良苦啊,毕竟打下来江山不容易。

以礼齐民辅以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老朱深深的明白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朱元璋平定武昌后,就开始议定律令。吴元年(1367年)十月,朱元璋命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瓛、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22人为议律官,讨论和制订法令。朱元璋对他们说:“法律是给老百姓看的和使用的,只有通俗易懂才能真派上用场。人家王安石还是白居易为了自己的诗能让老百姓明白,总是在闹市口跟老妇人聊天,给她们读自己写的诗,为的就是让她们懂,一旦有什么不懂的,就可以及时改正了。我们现在制定法律也要有这种精神。老百姓懂了明白了也就真的不会因为不懂而触犯法律了。而且,如果法律条文太多,对同样的案情解释不一,再赶上个别有歧义的词语,那些别有用心的官吏办起案来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做坏事。”朱元璋在这里专门提起了官吏。为什么呢?因为以前没有律师,也没有专门教授法律的学校,不像现在大学里有法学这个专业,还有专门的律师培训,毕业之后有律师事务所,还有法院和检察院。现在偶尔还有人下乡普及法律知识,连老百姓都知道点法律条文,犯法了要找律师。以前是各衙门的吏掌握法律,了解法令的细节。处理具体案件,官员就要依靠吏员。如果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吏员赶上为自己的亲戚判案,就有可能钻空子,赶上给自己的仇人办案,就有可能利用法律的模糊性置人于死地。一字可以使人生,一字可以置人死,这些刀笔吏可是不好惹的。所以,法律要规定得十分明确,不能怎么解释都行,让人钻空子。但是,常言道,物极必反,否极泰来,正象老朱自己说的朱元璋也网太密了,水里大鱼小鱼都会被打上来;法太严了,老百姓动不动就犯法,没有一个不犯法的好人了,所以不能把法律制定的太过细致。这件事老朱怕制定法律的官员不能真正明白自己的意思,于是要求这些官员仔细认真的研究讨论,每天把拟议的条目报告给他,他要亲自斟酌议定。这样才能保证这些法律条文真正和自己的意。

此后,他常常在西楼召见各位官员,大家在方桌或者圆桌周围一坐,喝点茶水,吃点瓜子,把法律条文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斟酌轻重,讨论立意。到年底,律令编制完成,一共有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

朱元璋又担心百姓一时不能全部了解,就命令大理卿周桢等就法律中规定的民间应该履行的内容,分类编辑、解释,成为一部书《律令直解》,印了很多本,几乎快人手一本了,然后颁发到全国各地。朱元璋看到新书印制完成,自己的大名赫然成为主编,心里这个高兴就别提了,嘴里念念叨叨地说:“现在好了,我的子民可以少犯点错误了!大家知法懂法,要求官吏严格执法,可以想象天下将是一片多么祥和的景象啊!”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尝到了法律的甜头,仍然重视法律建设。他命令儒臣四人和司法官员一起为他讲解《唐律》,每天讲二十条,恶补法律知识。洪武六年,奉朱元璋之命编成的《律令宪纲》颁发给各个衙门,要自己手下的官吏都知法懂法,即使成不了律师,也要做半个律师。这年冬天,朱元璋下令刑部尚书刘惟谦详细编制《大明律》。刑部每上奏一篇,朱元璋就把它贴在宫殿的两庑(墙上),亲自斟酌裁定。到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大明律》编制完成,翰林学士宋濂在进表中说:《大明律》的篇目一准于《唐律》,“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一共六百零六条,分为三十卷。到洪武九年,朱元璋看《大明律》还有不尽妥当之处,又命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广洋等进行修订。以后,断断续续的修订一直延续到洪武三十年。《明史》说:“虑久而精,一代法始定。”《大明律》成为明代最基本的法典,影响深远。各种各样的惩罚条例在上面都可以找到依据,可谓面面俱到。

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人重视礼。礼是等级和秩序的规范,是武力和刑罚的补充。很多时候礼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礼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德,现在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所以说礼在稳定社会秩序、改善风俗上甚至比法律和行政命令还管用。所以孔子说的:“齐民以刑,不若以礼。”是非常有道理的。

中国历代帝王一般都会强调自己是君权神授,这样的说法在当时很有市场,那时候的老百姓基本都是连小学文凭都没有拿到,所以都很相信很多事是上天注定,而皇帝的由来也是上天赋予的。那时候想要当皇帝的人都很聪明,明白老百姓有这样的心理,所以都声称自己受有天命,得天命者得天下,皇帝是奉天承运才能够做的。所以皇帝十分重视上天的态度,时时要与上天沟通。而古代与上天沟通的办法就是祭祀。所以,祭祀的礼仪是十分重要的,这可是跟上天沟通的东西,不能随随便便的。《尚书》中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明确说明了祭祀的重要性。

朱元璋身边有这么多的文人儒者,他们没事的时候就已经将中国的历法研究得比较透彻了,也深深的明白礼的重要。所以,当他的政权有了一定规模时,他就开始了制礼作乐。《明史·礼志》说:“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讨究。”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突发奇想,想要拟定祀典将历代的典礼仪式汇集起来,这像是查字典,想找哪个一找就出来了,方便快捷!于是命令中书省、翰林院、太常寺礼部官员和儒臣开工,在洪武三年编成了《大明集礼》,内容不光是传统的五礼,即吉、嘉、宾、军、凶五类礼仪,还增加了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宗学、音乐等等。老朱想得很是周到,祭祀时穿什么,听什么,坐什么,依照什么,面面俱到。也不怪乎老朱会做得如此细致,他手下的文人学士太多了,而且个个优秀,李善长、傅换、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哪个不是听来如雷贯耳?每个人想一个就足够丰富了,再加上当时朱元璋还召集全国各地所谓“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牛子谅等等来到京城共同编修礼书,简直是如虎添翼!这样的强强联合的结果自然不会让众人失望,你让巴金、矛盾、老舍合作去写一本合集,你看看市场的销量,不把出版社乐死才怪!到了洪武三十年间,一批优秀的礼书出炉了,《孝慈录》、《洪武礼制》、《礼仪定式》、《诸司职掌》、《稽古定制》、《国朝制作》、《大礼要义》、《皇明礼制》、《大明礼制》、《洪武礼法》、《礼制集要》、《礼制节文》、《太常集礼》、《礼书》等等,品种繁多,内容丰富,老朱这件事做得非常的到位,这也算是中国古代的文化典籍了。

大家都知道元朝是马背上的国家,对于骑马作战很少有人能比得过他们,但是谈起文化知识来,他们就不一定能再滔滔不绝了。老朱除了编订一批文化典籍出来,还要收拾一下元朝留下的烂摊子,这可是历史遗留问题,从元朝建立就开始存在,一直到现在元朝灭亡了还在,因为那些马背上的汉子根本不在乎什么礼仪,看来老朱任重而道远啊!

老朱要面对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对历代礼仪的清理、订正、补充,二是对元朝统治者带来的胡服和传统的内容,历代礼仪缺失前边讲了因为人家元朝汉子是在马背上打下的天下,对于这些繁文缛节估计不会很在意。而元朝统治者带来的胡服跟他们的传统就是个问题了,因为元朝统治者最初打天下的时候还是以大草原为根据地,他们要骑马打猎,自然不会喜欢中原地区这种比较紧的,显身材的衣服,他们喜欢宽松,估计那时候要是有阔腿裤他们会非常的喜欢。其实我觉得元朝统治者是喜欢休闲一点的衣服,这样活动起来比较舒服,不像中原地区的人们穿衣服那么板。另外,对于中原的礼节估计他们开始会相当的受不了,因为三拜九扣不是一般的繁琐,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哪一个步骤错了都是会被人家笑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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