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当阿加莎·克里斯蒂塑造的比利时大侦探波罗随着电影《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惨案》、《阳光下的罪恶》来到中国的时候,我对那个胖胖的、走路迟缓的比利时侦探充满了深深的敬意。电影悬念丛生,故事情节波澜起伏,波罗推理丝丝入扣,结论令人叫绝。英国是一个出侦探小说的国家,在阿加莎·克里斯蒂之前,英国侦探小说作家阿·柯南道尔所塑造的大侦探福尔摩斯也是妇孺皆知,《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期克维尔的猎犬》等故事闪烁着福尔摩斯超人的智慧。虽然波罗和福尔摩斯是虚拟侦探,可他们在破案中严密的逻辑推理成为人们学习逻辑推理的素材,两个侦探成为智慧侦探的形象并成为侦探们崇拜的偶像。
法律和犯罪的发展是现代国家在对立两极中发展的极端表现形式。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我们从网络和电视上看见了西方国家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在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往往破坏现场以转移警方的侦查视线或嫁祸于人。因此,利用高科技手段侦破案件、搜集物证和鉴识物证,成为警察搜集犯罪基本证据最重要的手段。基本证据的搜集既为警方确立正确的侦查方向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也为法庭上起诉犯罪嫌疑人提供真实的证据。法庭审理案件时,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均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辩护人也会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搜集证据以反驳起诉方。因此,为打击犯罪和避免冤及无辜,证据的说服力就不能不依赖与科学相关的法庭科学技术,犯罪侦查建立在科学实证基础之上,使我们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观之有形,听之有声,查之有据”,这实乃现代法庭科学发展最重要之因。
科学渗入侦查鉴识的手段很多,如死因鉴识中法医对尸体的解剖、对性侵害案和人身同一认定的DNA鉴识、毒物鉴识、指纹鉴识、声纹鉴识、枪械鉴识、笔迹鉴识、血迹鉴识、牙科鉴识、测谎和心理分析等。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从国外引进了大量现代科技,推动了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引进了西方国家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先进的侦查技术手段。当中国人从媒体、网络和书本认识了华裔微量物证专家李昌钰,并对李昌钰破案所使用的高科技手段有所认识的时候,我们对“微量物证技术”在“现场重构”中的作用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当代福尔摩斯”(这是媒体对李昌钰的评价)破案6000多起(也有说8000多起),哪一起不需要现代科技?
现代侦查,鉴识的科学性更加有效地运用到证据的证实而不是合理怀疑。随着鉴识技术日益发展,昔日的侦探一波罗和福尔摩斯时代一用大脑进行严密逻辑推理,应该让位于现代科技抑或侦探们不再需要严密的逻辑推理?通过研究现代侦查案例,我们对现代侦查科技手段和逻辑思维方法在侦查中的作用得出的看法是:科技本身是智慧的结晶,科技在侦查中的运用本身也需要逻辑思维,因此,科技和智慧是侦查的两翼,缺一不可。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鉴定被定位为“侦查行为”或“侦查活动”。鉴定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别并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鉴定是获取证据的重要侦查措施,它能解决某些专门性问题来弥补侦查人员的知识水平,帮助司法机关判明证据的真伪。对鉴定的组织实施,是公、检、法机关搜集证据、查明案情、依法行使职权的诉讼活动;鉴定的结论能够提供现场物证之间的因果关联,为警察重构犯罪现场、分析案情、拟定侦查计划提供基本证据支持。因此,侦查阶段技侦人员的逻辑思维自然成为侦查逻辑研究的内容。
本书二、三两章,作者用大量篇幅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作者把鉴识看做是侦查的现场观察阶段)有影响的理论。在作者看来,技侦人员是科技工作者,他们崇尚实验验证,一切靠事实说话而不是靠主观推断说话,技侦人员和刑警相比较,逻辑思维应该更客观、更理性、更重演绎,这与刑事侦查重假设、重归纳、重类比、重或然性推理是有区别的。不过,技侦人员与警察的逻辑思维本质上是相同的,这体现了不同主体逻辑思维的共性特征。本书对技侦人员的思维特征并不刻意强调,也不作专章介绍,其因盖阙如此。
本书四、五两章对侦查逻辑的主要内容做了介绍。有学者认为:侦查逻辑就是以侦查假设为中心而展开的逻辑思维,其他的思维形式应该围绕着侦查假设而展开。作者认为:侦查假设是非常重要的侦查思维形式,但在鉴识阶段,假设这种思维却并不多见,侦查除了假设之外,其他的逻辑思维在不同的阶段也存在,这是本书不刻意地强调侦查假设,而只是把它作为一种逻辑思维形式向读者介绍的原因。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
由于本书把侦查逻辑界定为应用逻辑学,很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现代逻辑在侦查中有应用吗?如果有应用,体现在哪些方面?作者认为:现代逻辑与普通逻辑最大的区别在于现代逻辑用数学手段把思维对象符号化,现代逻辑也是有层次的,如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多值逻辑、模态逻辑、道义逻辑在实际生活中也可以触摸到,侦查也不能例外。本书第六章研究了问题逻辑在侦查中的运用一侦查讯问;多值逻辑和模态逻辑在侦查中的运用一侦查或然判断。由于作者对相关数理逻辑的研究有待深入,对现代逻辑在侦查中的运用也仅仅是提出了问题,这些方面的理论期待着学界同仁指正。
本书不是案例集,引用案例的原则是典型和能够说明逻辑原理,许多案例附加了作者的逻辑分析,经过了修改和剪裁,这实在是对原作的大不敬,祈原作者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