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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衣食住行(6)

某房地产开发商想在某小区建一综合楼,用于商业用途。但是土地测量后面积不足,为了确保新楼盘的顺利开发,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文件和告知的情况下,声称小区使用了两年的保安室是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没有保安室以后,仅靠保安流动巡逻,小区的治安得不到保障,业主们应该怎么办?

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恢复公用设施;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诉之于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应维护所开发楼盘的安全、稳定,不得侵占小区公用面积以及侵犯业主的利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置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所拆除的保安室不是违章建筑,是业主的公用设施,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对其进行处分。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来源:《物业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业主要想考察开发商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应该明确被开发商拆除的建筑是否是开发商口中所称的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就可以拆除,如果不是违章建筑就不能拆除。业主对小区内的公有设施、公用部分有所有权,开发商也好,物业公司也好,都不能任意拆除。

42开发商用楼顶做广告,收益归谁?

焦某、方某等人是欢乐园小区的业主,他们发现在住房的楼顶上不知何时竖起了一块大大的广告牌。后听说该小区的开发商与某公司签订了合同,某公司每年支付给开发商20万元用于使用该小区的楼顶做广告。对于楼顶广告牌所带来的20万元收益,应归谁所有?

楼顶广告牌所带来的20万元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

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后,不但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如套房),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如电梯、楼顶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其他的公用设施)享有共有权,同时享有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应当明确的是,楼顶是业主共有的,而不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在将楼顶出租的时候应该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开发商没有权力擅自做主将楼顶用于广告获取利润。焦某、方某是小区的业主,开发商利用楼顶做广告应事先征得焦某等业主的同意,对于广告所带来的20万元收益,应当归焦某等相关业主所有。

政策来源:《物业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共有部分任何人要投入商业经营都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对其获得的收入不一定归全部业主所有,应归相关业主所有。

43开发商为达到拆迁目的对住户停水停电,住户应该

怎么办?日前,付小姐在什刹海的家正面临拆迁,由于是平房,属于旧城改造的范围。但由于付小姐家的情况特殊,一家三代挤在一间10米的小平房内,而开发商给出的补偿条件又满足不了目前房价下付小姐一家的安置需求。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开发商为赶工期,在施工中对付小姐一家做了停水停电处理。付小姐就此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就此案分析,该开发商严重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即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因此,当遇到开发商为达到拆迁目的对住户进行停水停电处理,住户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策来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特别提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还特别规定,如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退赔,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44二手房买卖,如何防范中介风险?

雷某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房,他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缴纳了1000元的手续费和1万元的订金。两天后雷某来此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原来这是一家无照经营的公司。现在,雷某应该怎么办?

雷某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追查该欺骗性房地产中介公司。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知,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是证件齐备、合法经营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房产中介市场情况比较复杂,有很多中介机构信誉很差,更有甚者是无照经营。因此购房者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第一,要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首先应该审查中介公司的“两证”,即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并验明真假。第二,应尽量选择经营正规、口碑好的中介公司。第三,签订合同时对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详细约定,最好求助于专业人士。雷某急于买房并没有查看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相关证件,所以受了骗。

政策来源: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特别提示:

房地产中介利益较为丰厚,很多不法分子趁机而入,让一些急于购房者上当受骗。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被中介公司所展示的低房价诱惑,要理性分析,用智慧和能力给自己买到合适的房产。

45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有什么条件?

褚某在北京某国有企业工作,20世纪90年代该企业以标准价将褚某家的住房卖给了褚某。现在褚某想将这套房出售给他人,可以吗?

褚某的住房属于已购公房,他应当办理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手续,然后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房再次上市转卖给他人。已购公房分为成本价、标准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各地经济条件不一样,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政策也不一致。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定(规定住满5年内容的除外)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与单位的约定执行。褚某的房屋属于已购公房,他要将此房产出售应办理北京市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政策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

特别提示:

成本价已购公房出售时原来需要单位审批,但是现在此规定已取消。在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综合地价款。标准价已购公房出售时因原售房单位有6%的产权,因此该房屋属于共有产权,需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方能上市交易。央产权的房屋必须经过各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时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书、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46商品房卖主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张某买下梁某所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张某支付全部房屋价款后就搬了进去。1个月后,周某来到张某家声称他刚从梁某处买下这一套房子,并拿出房产证,让张某搬走。张某事后得知梁某将这一套房子同时转卖给自己和周某二人,对此情况,房子应当归谁?

此房屋应归周某所有,因为他进行了过户登记,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张某可以要求梁某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房二卖的现象在现实中经常发生,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知,房主一房二卖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支付了房屋的全部价款,但是却因为一房二卖,被周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对此张某可以要求梁某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梁某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提示:

购房者在购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项,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以防止一房二卖以及一房多卖。房屋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没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张某就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对此房屋不能主张权利,而周某对房子进行了过户登记,因此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47租赁房屋转手他人,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张某一家租住在刘某的两室一厅居室内,合同约定租期1年。张某刚住进1个月时,刘某准备把房屋转卖他人并征求张某的意见,张某表示不同意。半个月后刘某将房屋转卖给王某,并移交了房产证。王某要求张某一家搬出,张某一家有权继续居住吗?

张某一家有权在租赁期内继续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知,买卖是不破租赁的,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张某租住刘某的房屋期间,刘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虽然王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张某的租赁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张某有权继续在此房屋内居住。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特别提示:

在房地产领域有个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在有效的承租期内,不能因为房主的改变而撤销租约。但是现实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承租人也可就相关问题与新的房主进行协商,新房主如有其他解决办法可以变通解决。

4860岁了,还能考驾驶执照吗?

蓝某今年60岁,正式退休了,他人老心不老,想趁还“年轻”考取驾驶执照,开着小汽车到各地转一转。蓝某已经60岁了,他还能考取驾驶执照吗?

蓝某可以考取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车型的驾驶执照,但不能考取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执照。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年龄条件为: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由此可知,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驾驶执照,这是最低的年龄限制,70岁以上的公民不能申请驾驶执照,这是最高的年龄限制。蓝某现在60岁,他想考取小汽车的驾驶执照,是符合年龄条件的。

政策来源: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特别提示: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很多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汽车,并想开车到各地转一转。在我国,70周岁以后就不能申请驾驶执照了,想要申请驾驶执照的应当尽早,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申请了。60周岁到70周岁年龄段申请驾驶证的人需到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以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49色盲也能考驾驶证吗?

钱某是蓝黄色弱色盲,对蓝黄色混淆不清。为方便工作,他想考一个驾驶执照,像他这样的色盲可以考驾驶执照吗?

钱某是蓝黄色弱,是较少见的色盲,按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如果其他条件符合,他可以申请考取驾驶执照。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申请驾驶证的人的身体条件。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由于红绿色盲患者不能辨别红色和绿色,因而不适宜从事美术、运输、纺织、印染、化工等需色觉敏感的工作。在交通运输中,若司机是黄绿色盲,不能辨别颜色信号,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钱某是蓝黄色弱,但并不是红绿色盲,因此如果他其他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驾驶证。

政策来源: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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