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登记结婚,可以在一方的常住人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办事人员根据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结婚证。潇潇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与德国人汉斯相爱,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该如何办理?专家支招:到潇潇常住户口所在地北京办理,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均无配偶;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居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需男女双方共同到本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中国居民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2、居民身份证;3、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外国人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登记结婚,可以在一方的常住人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办事人员根据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结婚证。小荷的男朋友是持美国公民护照的中国人(他父母都已经入美国国籍),他们如果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话,两个人分别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到什么机构办理呢?然后需要到美国使馆递交什么材料吗?假如到美国办理会不会更方便呢,小荷以什么身份申请签证呢?专家支招: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欲在中国内地同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到所在地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居民同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需男女双方共同到本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中国公民)应当出具:(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1)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涉外国人、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
外国人、外籍华人及临时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居民与我国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到我国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Peter是优雅的法国老板,李玲是漂亮的湖南辣妹子;Peter在中国开了一家接一家的工厂,李玲在忙碌的工作中享受生活。他们以前都曾有过一段婚姻,在深圳偶然相遇,最终走到了一起。现在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是最为关注的问题。到哪个机关?需要哪些材料?专家支招:Peter携带护照、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李玲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李玲常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欲在中国内地同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到所在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所需资料:中国公民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香港居民出具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澳门居民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台湾居民出具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补领婚姻登记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南昌市民李先生询问:我是南昌市西湖区居民,结婚证丢失了,如何补办?专家支招:李先生可持社区的证明,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和配偶一起到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程序: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办理要求: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户口簿、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华侨港澳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另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及外国人。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松松和李华妹是爱国华侨,结婚登记3年多了,后因搬家创业,结婚证弄丢了,应该如何补办呢?专家支招: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办理相关手续。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可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报范围: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地居民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持有本人有效护照。
香港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80后”有很多闪婚一族,他们对待婚姻比较随意,往往任性而为。同时,近几年来,老年人离婚也不再羞羞答答,比例也大幅上升。不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办理离婚登记时,走的程序基本上是一致的。专家支招: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报范围:
受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登记处均提供便民快照服务)。
7、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出国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出国人员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离婚登记的条件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郑先生是个外国人,与安然在中国某城市登记结婚,并在中国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现在感情破裂,他们已经分居三年了,安然想离婚,郑先生无法来中国。安然可以单方面在中国提出离婚、办理离婚手续么?安然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应该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专家支招:向您现在的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办理内涉外婚姻离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按照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招待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