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由本人向本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点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照片一张。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符合代办条件的,还须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已持有效通行证的,须提交原通行证。4、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5、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办理依据: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2、《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所需资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照片一张。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符合代办条件的,还须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已持有效通行证的,须提交原通行证。4、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5、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办理港澳定居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港澳定居: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双方年满六十周岁(含),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含));内地六十周岁(含)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内地十八周岁(含生日当天)以下无依靠小孩(包括被收养子女),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魏先生的父母在香港,同时还有2个妹妹也在香港,魏先生希望定居香港,照顾父母。陈女士的情况是,5年前,随父母在香港定居的弟弟去世了,而父母的年纪分别是58岁、55岁,身边无人照顾。陈女士是他们在大陆惟一的女儿,她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够申请在港定居,照顾父母。他们如何办理港澳定居申请?专家支招:根据规定,父母在港澳定居的,大陆的子女若想申请前去定居,父母必须年满60周岁,同时身边无人照顾。魏先生的2个妹妹在父母身边,因此他不符合定居条件。而陈女士必须等父母均年满60周岁,同时要有香港方面陈女士的弟弟的死亡证明。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提交填写完整的《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3、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4、提交亲属关系证明。5、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6、各种类型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1)夫妻团聚:提交结婚证明。
(2)照顾父母:提交在港澳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提供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及放弃申请的协议书或者在港父母的指定书。
(3)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孤儿投靠亲属: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投靠、照顾养父母:提交收养关系证明。
(6)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提交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7)继承财产:提交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在港澳无继承人的证明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遗产管理机关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8)以前不符合携行子女条件而现在符合的,可提出申请,包括已改为永居子女类的也可以重新变更。如因读书等原因户口已迁往其它地方的,凭父母结婚证、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回乡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证向原内地父母申请地提出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
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马先生去年在上饶市公安局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了3个月一次的旅游签注,后因变故未出境。如何再次办理旅游签注?专家支招: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构:各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依据: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2、《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办理程序:由申请人本人(符合代办条件的可以由代办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递交申请材料→回答受理民警的有关询问。
所需资料: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同时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