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1、烈士遗属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定期抚恤手续。3、烈士遗属定期抚恤从批准烈士称号之日起发放。
申报材料:1、烈士证明书;2、烈士遗属与烈士关系证明;3、烈士遗属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申请定期抚恤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潘书轩的表弟是年轻有才华的军队干部,08年坐单位的车去押送犯人,是辆客车,车上有十余个民警,中途发生车祸,只有他一人死亡。上海警备司令部某首长在7月7日晚亲自到同济医院指导。部队尽力满足家人的要求,确认因公牺牲,追授中尉军衔,在经济上尽力弥补姑父他们两老。专家支招:老人也可以申请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携带本人要求享受烈士遗属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证明牺牲军人关系的有效档案材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办理机构:各地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程序:1、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上述材料到本人现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定期抚恤手续。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从确认因公牺牲军人之日起开始发放。
申报范围:1、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与因公牺牲军人关系证明;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病故军人遗属申请定期抚恤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诸葛青云的姑父是位老兵,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负过伤,手上留下战场上弹片的伤痕。也曾经在北京卫戍区大比武打靶比赛中得过二等奖,受到陈毅元帅的接见并亲笔签发的获奖证书。三年前姑父病故,姑母的生活陷入困境,姑母能否申请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专家支招:病故军人的遗属,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故军人证明书》,以及能够证明与烈士或牺牲、病故军人关系的有效档案材料,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定期抚恤金。办理机构:各地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程序:1、病故军人遗属持上述材料到本人现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定期抚恤手续。3、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从确认病故军人之日起开始发放。
申报范围:1、病故军人证明书;2、病故军人遗属与病故军人关系证明;3、病故军人遗属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复原军人申请定期抚恤
公民应征入伍,经过国家法定的服役时间退役的复员军人,可依据《条例》进行定期抚恤的申请。赵某是兴化一名在乡六级伤残军人,对当地泰政发(2008)136的文件,有点不理解,第二十七条规定: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双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享受其中的最高标准,并增发10%。复员军人申请定期抚恤时携带《复原军人定期抚恤》申请表、退伍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定期抚恤。办理机构:各地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程序:1、复员军人因故未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持复员军人证(退伍证)、退伍档案、户口簿、身份证。到本人现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定期补助享受手续。3、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从次年一月起开始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定期抚恤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起,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有各类慢性疾病尚未治愈,且未达到评定残疾的条件,又影响终生健康,退伍时其档案有原始医疗病历的在乡退伍军人。小华是义务兵,参加扑灭山林大火时,滚下山崖,造成了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能否申请定期抚恤?专家支招:凡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政策的对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在乡镇公告栏张榜公布一个月内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由市(州)民政局审批。办理机构:各地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程序: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故未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持有关材料到本人现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经市民政部门审批申报手续。3、经市民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从次年一月起,由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为其发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所需资料:1、退伍军人证;2、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3、户口簿、身份证。
参核退役人员申请定期补助
参核退役人员是指1975年以前曾在原某特定部队服役的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此部队退役人员是指曾在该部队服役,并经规定机关认定,且本人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其他参核退役人员是指参加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该部队住同一区域部队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金先生是1999年入伍2004年退伍的浏阳籍核潜艇部队服役人员,在部队5年期间直接从事核辐射工作,曾在剂量大量超标的空间连续工作十几天。5年间多次执行军委、海军等多项重大任务,身体受到很大的影响。入伍前,是作为特种兵应招入伍的,接受过多次严格的身体检查。退伍后,身体越来越感觉不适,出现了掉头发、牙齿出血等症状,身体受到核辐射的影响,如何申请定期补助?
办理机构:各地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程序:1、退伍军人持有关材料到本人现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定期生活补助手续。3、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从次年一月起在现户口所在地开始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
所需资料:1、退伍军人证;2、退伍档案;3、户口簿、身份证。
参战退役人员申请定期补助
1954年11月1日以来参战退役人员的认定界限:(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61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8年8月23日、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4)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7)崇武以东海战(1965年11月13日至14日);(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9)援老抗美作战(1962年1月至1978年5月);(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徐子昂的叔叔1972年入伍,属广州军区。他是属于当时参战部队的后勤部(现在叫联勤部),没有上过前线,现在只有退伍军人证,其他情况他自己也说不清楚,不知道这样的退伍军人算不算参战退役人员?湖南当地民政部门说需要广州军区开个证明。专家支招:属于参战退役人员中的“作战保障人员”,可以申请定期补助。
办理机构:各地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程序: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情况说明表等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根据审核、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进行认定。
【第二节】养老保险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目前只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提出申请。外省市回本地的人员如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应将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地。如果没有办理转移的,本地劳动保障局不能认定其在外省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关系。林先生是1999年户口迁回本市的,档案随后也转到上海。上海市的有关管理部门也认可了他1992年底前在外省市企业的工龄。1999年户口进入上海后,他开始有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但1993年至1998年这段时间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是空白的。现在他想申请补缴1993年至1998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林先生问:政策是否允许?办理机构:各地市社保办统筹管理处。
申报范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办理程序:由参保单位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报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逐一认真核实,通知缴费单位到征缴处(科)缴费;不符合规定的退还材料,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所需资料:1、缴费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2、从客户端填写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3、补缴年度实发工资原始材料(会计凭证、工资单等);4、执业、用工时间等相关材料(调令、行政介绍信、劳动合同、派遣证、转业安置信等);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和个人帐户转移,按照“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的原则执行,即只转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基金。本人2004年至2006年在烟台工作,后来因为换工作养老保险转移到青岛,现在又因为换工作的原因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当地保险处,但是在烟台期间的个人账户对账单没有了,当地保险处不给办理相关手续,怎么办?办理机构:各地市社保办统筹管理处。
申报范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办理程序:
1、参保缴费人员申请。
2、转出单位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个人账户转移金额。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表4—1)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4—2)。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出基金。
转入所需资料:1、用人单位为职工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职工本人调令3、行政介绍信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5、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7、由原调出地社保机构填写《本地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转出所需资料:1、职工本人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2、本人档案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填写《本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花名册及变化表》、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保险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刘敏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原有农业银行的存折丢失,重新办理了工商银行的存折,请问如何办理变更手续?专家支招:参保人如通信地址、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机构:各地市社保办统筹管理处
办理程序:领表→报送→审核→变更登记→发证
所需资料:
1、变更基本信息及登记信息要件:(1)缴费单位写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2)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4)有关企业批准变更文件或宣布变更证明(如工商局开具的企业变更信息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资料;(5)《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6)在职职工变更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缴费单位合并、分立的变更要件:(1)有关已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证明;(2)缴费单位写出并打印《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在职职工、未转入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安置意见;(3)有关部门出具的合并或分立文件,被合并单位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如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红头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股东会议决定);(4)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已丢失的,须带登报挂失声明;(5)分立单位提供成立批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6)未转入社区的退休人员,缴费单位提供当月《退休费申报表》(保险经办机构已审批)原件及复印件;(7)在职职工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书。
(非在编人员)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