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密不可分。要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与市场流动,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培育成熟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深化现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全方位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措施有:一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实现城乡统筹。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应改变过去以城镇居民正规就业为主要对象的局面,逐步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二是实行低标准准入制度。应降低社会保障的准入门槛,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意愿和参保能力。例如,对于非正规就业人员,可以规定其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费用,这样可使其所缴费用比现行政策降低负担10%左右。三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可以允许并鼓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保,或者在险种、费率、年限等方面设计多种不同方案供其选择,还可以简化参保程序(如与银行合作,让商业银行通过储蓄代扣的方式为参保者完成缴费事宜)。四是实行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直接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同时,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尽快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的互联互换,切实解决市场化就业中社保关系接续难的问题。
下岗职工再就业
“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话题。面对下岗现象和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就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在被调查的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认为,家人支持有利于他们再就业,此工程的启动,离不开政府和社会扶持和帮助,但同时家人也应支持。从2004年4月失业开始,罗文华就一直待业,偶尔替别人打打零工赚三两百元钱养家,而丈夫则一直失业。与罗文华仅一墙之隔来自广东台山的一对夫妇,主要的收入来源就靠丈夫在中集集团打砂的1200多元工资。女户主郑女士则买了一台缝纫机,替街坊邻居缝补衣服赚点生活费补贴家用。两家由于经济困难,已经半年多没有看电视了。要扶助就业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安定。下岗失业者中的“4050”人员(指男性50岁、女性40岁以上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失业农民、新增劳动力中的长期待业毕业生、残疾人等在市场就业竞争中属于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应当对其采取特殊援助政策和措施,以避免就业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主要措施有:一是通过开发或直接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行就业补贴、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转岗培训和各种就业服务等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二是实行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开展“创业培训”,鼓励个人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通过政府援助下的劳动力退出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即由政府补贴企业或劳动者来鼓励一部分劳动者退出或部分退出市场,从而既增加就业岗位,又减少劳动力供给,缓解就业压力。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现状,政府可以把扶持“4050”人员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的思路调整为通过补助和完善社保福利制度鼓励他们适度退出,从而为那些更新鲜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更多的非正规就业岗位。当然,实施这种政策必须明确自愿原则和合理援助,以免造成新的就业歧视。
城市贫困人口再就业
中国城市人口的贫困问题不同于农村,主要来源于经济的转型和相继而来的巨大就业压力。要让城市贫困人口改变现实生活状况,政府的责任重于泰山。当前,北京市城市贫困人口基本上被纳入政府的保障范围,成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保障对象。这些人中有50%的人具有劳动能力,但从总的情况看,城市贫困人口的再就业状况并不乐观。绝大部分接受政府救助的有劳动能力者没能走出“保障”实现就业。近两年北京市“低保新增户”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其中劳动力约占到一半,但因就业“退保”的人数却没有明显增加。针对城市人口的贫困现象,中国扶贫办公室采纳“救助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两种扶贫方式。前者主要是分款入户,补贴到人,后者主要是通过一定的项目,利用当地资源自我发展。一般把“救助式扶贫”比喻为“输血”,“开发式扶贫”比喻为“造血”,“造血胜于输血”。
“开发式扶贫”由国家扶贫办主导,这种扶贫模式被写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这是中国第一个扶贫纲领性文件。而在中国《2001年—2010年扶贫纲要》中,开发式扶贫也被列为基本方针,其目标是在10年内基本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国家、省、市、县各级扶贫办完善就业促进机制的途径和办法,推动开发式扶贫的进行。各级政府动员、鼓励、引导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大干苦干巧干,把自己的努力同国家的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开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其实质旨在通过帮助搞经济开发,达到脱贫目的。
各级政府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精细化扶贫”,进行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在全国范围内出台政策,统筹资金,丰富就业鼓励措施,强化就业扶助力度,丰富就业鼓励的内容,增加就业鼓励的“含金量”,吸引低收入家庭通过就业摆脱贫困,从根本上改善贫困人口就业后的生活困境。
政府相关举措:
就业再就业工作策略
一是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在制定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引进投资项目时,要将能否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实现调整经济结构和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二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改善劳动力结构的根本出路。要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一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都能够接受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愿意创业、敢于创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
三是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基本形成的由人事部门管理的人才市场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劳动力市场,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衔接不畅等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政策法规,引导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四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促进就业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主要职能之一,促进就业的主要方式是制定政策、增加投入、创造环境、管理服务。
五是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是市场经济中的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就业困难群体更需要伸出关爱之手,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就业扶助减少就业压力
1、设立再就业扶助金,强化货币鼓励的扶助力度。
对就业后处于“低保边缘家庭”以“再就业扶助金”的形式实施就业鼓励,弥补就业工资低的不足。考虑到鼓励金的积极意义,货币鼓励的扶助范围可设定为“脱离低保,刚刚就业的低保边缘家庭”。鉴于就业第一年工作风险性最大,各种不稳定的因素最多,建议将扶助期限设定就业后的第一年,为期一年。扶助额度根据各省市、区、县情况而定。凡是实现再就业的“边缘家庭”都能享受每月300元“再就业扶助金”优惠。实际上,可以把300元的“就业扶助金”视为低保金的一种用途转换,如果就业,低保金就转换成鼓励金,以新的形式继续发放,将保障作用转化为促进就业。
2、推出就业有利政策,丰富就业鼓励内容。
扩大“社会保险补助”优惠面,将低保群体中有就业愿望、拥有就业证的人,无论是否有就业经历,一旦就业,一律给予“三险一金”作为就业鼓励。鉴于各个城区的经济实力不同,鼓励可采用渐进式、分阶段的方式逐步推进。
针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负担重的问题,建议为就业的“低保边缘家庭”建立“全程式教育援助”。根据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差别性的援助,对“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分析和确认,统筹资金实施分类援助,以保证贫困人口的子女享有同其他人一样的受教育机会,从而避免“第二代”贫困问题的产生。
为了减轻“低保边缘家庭”就业后的经济负担,化解未来支付的风险,建议在低保家庭实现就业后,继续保留原保障中针对孩子的医疗救助,即常见病和危重病的医疗报销。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就业家庭的疑虑,使他们在工资不高的情况下,将收入所得用于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用于支付昂贵的医药费。
3、减少对劳动力的部分救助,增加就业紧迫感。
事实上,就业有利政策旨在将有劳动能力的人“拉进”就业,仅靠这一政策还不够,还需要有将劳动力从保障中推出的手段,将“推、拉”相结合,才能最终促成就业。尽快将有劳动能力者和无劳动能力者分开施保,对前者减少部分救助优惠,以此增加就业压力,使贫困人口的就业现状得以改观。
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问题同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一样,已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大矛盾,成为我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中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的问题。农村劳动力就业存在隐性失业显性化、就业结构非农化、就业问题的结构性、局部性和阶段性等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爆发了农民大规模外出寻找就业机会的民工潮现象,“民工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人口流动是任何社会发展的一个动力。中国亿万农民大范围的跨区域、跨行业的流动就业,华夏天下太平,城乡欣欣向荣,是对城乡“二元经济”、“二元社会”结构发起的总攻,是农民获得一次次解放后又一次“农村包围城市”,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军的革命。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源。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转移就业培训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关键是应从国情出发,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农村劳动力的需要,构建分工合理、协调有力、投入稳定的培训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转移就业培训投入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受益面广、公益性强,参训农村劳动力、用人单位和国家都能不同程度地从中受益,因而均应对培训投入承担相应任。而且,由于受财力所限,任何单一主体都没有能力负担全部培训投入,因而应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力本身的投入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培训投入机制,共同解决转移培训工作的资金投入问题。
2、建立市场化的转移就业培训运作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模式主要有两种: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在两种模式中,市场机制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政府主导型培训是为了实现公益性目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是为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市场主导型培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市场化运作是培训活动的首要原则。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无论何种培训模式,市场化运作方式均是其取得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培训运作机制,在培训机构的认定、招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环节中贯穿市场原则,形成一个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
3、建立制度化的培训绩效评价机制。按照规范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训活动有序开展的必然要求。应按照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规模、培训后稳定转移的比例等,建立科学的培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培训绩效的评价应通过政府和市场两方面来共同完成,其中,政府评价侧重于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培训行为进行督促,目的在于规范培训机构的运营,用好政府的财政资金。
4、建立规范化的培训管理机制。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规模的扩大,培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不断增加,管理的对象、内容等都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市场主导型培训的规模和范围也会日益扩大,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放到与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信息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规模、形式和动向,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保护好参训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