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认为,中国政府采取不同省区不同分数线的录取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考生人数,下达不同的招生指标的做法,是为了保证不同地区青年人相对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是实现教育平等的积极做法。李洋“高考移民”是对教育欠发达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侵犯,实质上占用了海南本省考生的升学指标,剥夺了该省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教育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的主要精神是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户口迁移手续,并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于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我国目前有严格的户籍制度,各地完全也应该将限制高考移民的关口前置到“移民”环节,而不是如现在这样后移至“高考”环节。严格加强对移民的审查、监管,把那些有高考移民倾向的移民事先挡在门外,既可以有效遏制高考移民的涌入,又不致使考生在最后时刻受到处罚而失去关键的机会。
我国现行的高考政策无法保证全体求学者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高考是高中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必经关口,但却没有“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相反却通过地域和户籍等因素的限制,使考生之间的不平等合法化。高中阶段接受同规格的教育,面对同样的高考试题,获得同样的分数,在教育质量相对较低、招生名额较为宽松的省份就可以进入高等学校甚至进入较好学校学习;而在教育质量相对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省份则可能无法进入高等学校甚至只能进入一般或低层次的高等学校学习。而竞争激烈与否则完全由人为因素——不合理的高招指标分配来决定,这使得本质上平等的受教育权地域化、等级化和特权化。
同时,由于现行政策造成的地域不平等,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本地户籍人员的高考特权,必须制定有利于本地考生的政策,排斥非户籍人员来当地“分一杯羹”。
因此高考移民的本质是政府管制(招生指标)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政府在这两个方向上的制度改善和制度创新;最低的限度,能够把考生享受招生指标权从现在附着于户籍的状态下剥离,那问题也至少减少了一半。
“高考移民”无非是享受到当地人的市民权利带来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利益。一个地方的户籍本质上是一种市民权利,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因为附着了许多其他的权利和利益,那不管法律允许不允许,在事实上都会有权利的交易。外地考生正是通过“购买”这一权利,取得了附着于其上的本地人才能享受的招生指标权利。
破除高考“地域歧视”坚冰
正如人没法选择出身一样,人们也没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地,但就是这种地域之差,在高考这件事上,也许将会造成一个人的命运差别。由于北京本地拥有的全国重点大学数量比其他省份多,重点大学录取名额投放大大向所在地倾斜,远远超过其他省份。因此,北京本地的重点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比大部分省低几十分甚至上百分。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北贫困落后地区,北大、清华等国内一流高校每年投放的招生名额仅二三十人,是北京等地区的几十分之一。地域性的名额分配限制,把很多中西部地区的孩子挡在了名校门外。生子当在京津沪,考学轻松跃龙门。同样一个孩子,出生在北京、上海、天津这样的大城市,与出生在甘肃、各省市这样的偏远省份或人口大省相比,考上重点大学的机会要相差几十倍。近两年,高校招生的地域性歧视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教育界和广大学生、家长的重视,人们不禁要问:高考地域性歧视的坚冰何时打破?目前国家部属高校招生指标的分配办法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当年适当照顾大城市的优先发展,为大城市优先提供大批高素质人才,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权宜之计,但是随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效率优先已经逐步转变为公平优先,眼下对高考招生制度进行改革尤为必要。
高考招生指标的改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要让国民平等地分享优质高教资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高校三方协调,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从教育公平的原则出发,部属高校的录取办法可以设计一种合理的学额分配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分配学额,分配的依据应主要考虑学龄人口,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高考录取率的巨大差异。
应该承认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教育水平上确实存在差距,高校招生指标的分配既应该照顾到各地人口总量,也应该考虑到各地教育水平的差异,可以在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基础上,设计部分权重系数,例如:万人口中知识分子的比例、人口素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代化程度等。
改革目前高考地域歧视的方法也不能一刀切,教育部直属院校、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政府所属高校等不同性质的高校应有不同的改革办法。
政府支招解决“上学难、上学贵”
“上学难,上学贵”,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三大民生焦虑之一。农民工子弟在城市上学难,城市的孩子择校难,贫困的学子上大学难……已经普遍存在的“上学难”现象,直指当下教育资源配置不公,以及政府在教育方面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赵家最困难的事,就是孩子的读书费用。还算幸运的是,赵先明和爱人两边的亲戚都比赵的家境好,这几年三个孩子读书的开销,基本上都是靠他们资助。“除了借钱,家里没别的办法供孩子上学了。”
“上学难、上学贵”是目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分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投入不足;二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引起的“择校热”;三是各种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四是高校实行收费制度后,对于工薪家庭特别是农村一般家庭来说,每年数千元的学费,加上住宿费、生活费等,培养一个大学生十分不易。解决的措施和推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方向,主要包括:
第一,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和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存在的择校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不够,满足不了广大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而根源在于政府投入不足。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促进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第二,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农村居民和城镇困难群众是“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最突出、最集中的群体。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实行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并要求把这一政策逐步向城市扩展(事实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在城市实施对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政策,随着《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这方面的进展速度将会加快)。
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购买课本困难和农村需要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的情况,《决定》提出要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农民工子女由于随父母在异地生活,普遍面临在当地学校“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决定》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6年春季,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春季,这一政策也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坚持“绿色通道”制度;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