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公司发现最近市场上有种产品与他们的产品极其相似,一经调查才发现,这种产品是由之前离开公司的一名员工自组公司研发生产的。他违反了当初与公司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现在公司决定要求他支付违约金。W公司的这种要求合理吗?在什么情况下,员工要支付违约金呢?
专家提示
TIP1
违反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指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如果员工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针对的是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而不是培训。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在未与员工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要求辞职员工以违约金的形式赔偿单位的培训费用,这是错误的做法。
TIP2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员工应注意的是,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一个条件,也是单位的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在员工离职后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则员工也就可以不受竞业限制约定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