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高尚起来
有爱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美好。亲人之间有爱,才能有亲人之间的和谐美好;人与人之间有爱,才能有社会的和谐美好。没有亲人之间的深爱,爱就失去了人性的根基,但是过于强调亲人之爱,排斥社会之爱,就会导致爱的自私和狭隘化,而其结果就必然是人与人社会性关系的无序。爱应该是博大的,博大的爱才文明,才高尚。
现代文明社会是公共生活的社会,是人与人广泛交流的社会,爱自然应该是社会性的,是广泛的,是应该亲人之爱和社会之爱相统一的。有了这样的统一,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美好。亲人(父母、姐妹兄弟、配偶、儿女等)之爱固然重要,但是还必须要有大家之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爱”。没有这样的“大爱”,不仅国家不会美好,社会更不会和谐。如果我们的人与人关系不是和谐美好的,那么我们的生活自然也就不会和谐美好。要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大家”社会和谐美好起来,就必须建立人与人社会性“大爱”的和谐美好关系。所以说,爱应该是广泛性的,应该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从而实现爱的“大家”化。亲人之间有爱了,家就和谐美好了,而人与人像亲人一样有“大爱”了,我们的社会自然也就和谐美好了。
需要指出的是,片面强调社会性的广泛之爱,不尊重人的亲人情感显然也是错误的,因为这是人的本能情感,是人的本应之爱,也是人性的根基。不仅如此,还在于人与人的责任不同,所表现出的爱的行为也会存在差异。比如说父母对儿女有养育之爱,姐妹兄弟之间有同胞之爱,等等,其责任显然与社会性的广泛之爱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应该承认这样的客观差异。由于责任不同,接触的亲密程度也会不一样,爱的行为表现自然也会有所不同,这是正常的,无疑应该理解和尊重。但是,爱也是应该具有高尚意义的,如果不懂得爱他人,爱亲人就会是自私、狭隘的。只有“大爱”的存在,爱亲人也才更具积极的意义。
虽然对待亲人和社会他人的爱心表现不同,但是爱心却应该是都有的,并且还是应该努力看齐的。因为只有这样,人才能不仅在家有爱,在社会上也才有爱。如果没有了这样的爱心,其社会上的表现自然就会变得冷漠。社会性广泛之爱,就是对他人有如同对亲人一样的爱心。这样,其行为表现就是热心社会公益,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情感,在其需要支持的时候积极鼓励,需要帮助的时候自己能够像对待亲人一样力所能及地热心帮助。
爱亲人是本能之爱,是让人尊重之爱,而像爱亲人一样爱他人,才是高尚之爱,是更应颂扬之爱。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表现出来的那种“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之爱,如救治伤员、奋不顾身救助他人、给予非生孩子之爱超过亲生等,就是这样的高尚之爱。有了这样的高尚之爱,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充满阳光。
爱还有一个胸怀宽广的重要内容,就是大度和宽容。这其实也是我们所讲的“大爱”。知道爱人只是爱的一个方面,还要懂得大度和宽容,因为这样的爱一样重要,一样是人与人关系和谐的重要部分。现代社会是公共生活的社会,既要,合作,又要竞争,同时还要一起追求快乐和幸福,所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出现摩擦和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怎样对待和如何处理。虽然说不讲原则也是不对的(在大事情上当然是要讲原则的),但是对于一般性的摩擦和矛盾,还是要有大度的态度的,而对于做过损害了自己尊严和利益的人,还是要有宽容的表现的。别人犯了错误,抑或是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重要的做法是帮助他改正错误,或是以自己爱的行动对他进行感化,从而帮助他提高文明觉悟。尽管不是什么人和什么时候都能做好,但是自己大度和宽容地努力了,就是有了很重要的爱心的高尚表现了。大家都能这样“大度”和“宽容”了,也就是都能快乐和幸福了。这就叫:“大事讲原则,小事要大度。”
有爱的家才温暖幸福,有爱的社会才和谐美好。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建设爱的社会。我们都向往爱的世界,但是要使家庭有爱,要使人间有爱,要使爱能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处处开花结果,首先就要从自己做起,从自己身边的一件件小事上做起。或许你会认为社会并不爱自己,或许你还遭受过他人的欺辱,但是爱人也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尊严的体现。对他人不爱自己的正确回应,就是自己积极主动地去爱。爱他人,本身就是他人对自己之爱的一部分。人世间需要爱的人很多,值得爱的人很多,爱他人了,不就是自己有爱了吗?如果人人都这样想,如果人人都这样爱,都能像爱亲人那样爱他人,我们的祖国不是到处都有爱的鲜花盛开吗?我们的社会不是真正和谐美好了吗?
爱,就要有“大爱”,就要人人有爱,就要人人去爱。爱,就是要这样高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