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又一个曾经沧海难为水的。
阎王看到纪初初的一样,徐步走近,询问情况,纪初初一脸悲催:“就是我今儿刚给你说过那个扫把星公子,被阿华看上了。”
阿华在她耳边说出的名字,却是易祝啊!易祝前脚刚对她曾经沧海难为水,阿华后脚就对易祝除却巫山不是云了……“加油吧少女!”纪初初用力拍了拍阿华的肩:“靠你自个儿了。”
她实在不想和那个害她崴了双脚的扫把星有任何话题。
阿华这边处理完了,纪初初才反应过来:“阎王,你不是重度伤残要我代步么?我看你走得很顺畅啊。”纪初初话音未落,阎王的脚就又“伤残”了。纪初初不再上当,头也不回地翩然离去。这孩子怎么能这么沉?抱得她胳膊都酸痛得很。
阎王天生的自愈能力,是很可怕的。别说崴了个脚,就算伤口可见白骨,甚至断了手臂,也能片刻恢复。所以崴的那一下,刚形成伤就好全了。但是这可是个坑蒙拐骗纪初初的好由头,阎王自然没放过。
纪初初看似因为阎王而愤愤离开,实则在愁着阿华和易祝的事情:前有黑白无常后有阿华易祝,天天担心这些,纪初初觉得自己要变成头戴一朵红花的媒人了,就差一朵花儿。古话说,“怕什么来什么”“说曹操曹操到”两句都有道理……
比如出现在纪初初眼前的易祝。
看到易祝,纪初初立马一屁股坐下,护着脚腕,她可不要再崴脚了,同时也提起了防备心:“你,你又要干什么?”“初初,我对你一片真心,你不能这么对我,跟防贼似的。”易祝苦笑着,一脸受伤。
“合着贼要是对我真心,我还要把大门敞开欢迎他?”纪初初反唇相讥,“咱又不熟,易公子的子曰可是白念了?不知道防人之心不可无?”
“初初,我是认真的。你这么独特,虽然是黑白无常的婚礼,可是你仿佛比他们更耀眼。一下子在我的心间留下烙印,我便再也忘不了。再者说,我们又有婚约在身,女孩子成婚,不就是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么?更加上我们两厢情愿,两小无猜,青梅竹马,天造地设……”
一连串的自作多情让纪初初直反胃,可是还没等她反驳,另一个声音已经起来:“公子又非初初梦中周公,怎知她对你是不是情愿,她与你是不是天造地设?”
是阎王!
良心发现了吧?知道反馈了吧?到底还是她的大公无私起作用了。然而实际上,是因为某位的醋意大发。易祝算什么长相,什么能力,什么性子?敢跟他争初初?
易祝小声嘟囔:“可是我曾经沧海,怎么还有水能入得了我的眼?”“易公子只会这一句诗么?”纪初初轻哼一声,有不屑——这种情话信手拈来的人怕是风流成性,有生气——明明已经拒绝他,为什么还要纠缠她?
顺便,纪初初还感激地看了阎王一眼。
阎王莫名其妙地把手往她肩上够了一下,随即垂了下来牵上她的手。然后在易祝惊诧的目光里,阎王拽着纪初初消失在易祝的视线里……
阎王的脸色挺不好的,习惯性以为自己身高八尺,去揽纪初初的肩膀,却发现够不到……被喜欢的人当弟弟牵着真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