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一生至少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有结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遇到你。
慕向南多年后向身边人回忆,他第一次遇见林晰墨时,就是那样的惊艳。从前,他不信命,不相信缘分,不相信所谓的一见钟情。
但他第一眼看到她时,他信了,他突然间就有了信仰,仿佛迷失的僧侣一下子找到佛祖。电石火光之间,世界仿佛静止了。
他就那样傻呆呆的望着她。仿佛天上有一道光打下来,照在她头顶,瞬间就光芒万丈起来。他甚至忘了这样专注的看着一个女生是一件多么不礼貌的事。可是,那又怎样?真正爱上一个人,哪里还有理智啊。
那时她穿一件粉色t恤,和三个女孩并排骑着单车迎面而来。清风掠过她那精致的脸庞,带动着额前的刘海轻扬。她注意到了他炽热的眼神,脸上突然泛起红晕来。只一晃,她从他身边轻尘而过。留一个美丽的背影,和其他同伴嬉笑着越骑越远。
向南清楚的记得,那是高中开学的第一天,花坛里的栀子花正开的娇艳,知了在西川中学的大梧桐上作最后的嘶叫。天气依旧燥热的不行,他和陆凯刚报完到。而后在学校里四处闲逛着。
这时,她来了。他们相遇了。一切都刚刚好,没有早一步,没有晚一步。
那天,阳光正好,那天,微风不燥。
人与人就是这么奇怪吧。有的人你看了一辈子,却忽视了一辈子。有的人你只看了一眼,却影响你一生。有的人热情的为你而快乐,却被你冷落。有的人让你拥有短暂的快乐,却得到你思绪的牵锁。爱一个人,真是充满了变数和不讲道理。
有些相遇,我们称为缘分。有些相遇,我们称为劫数。有命中注定,就有在劫难逃。慕向南知道,从看到林晰墨的第一眼起,他就在劫难逃。而他,也没打算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