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蛮横无理的人,不要一味强调自己的立场,应该避开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为自己找到了绝佳的出口。
对付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狡诈之辈,我们并不需要跟着他们学会奸诈机巧,也不一定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是,至少要懂得保护自己,学会察言观色,让自己随时都能全身而退。
30年代时期,一位英国商人韦尔斯向香港着名的茂隆皮箱行订购了3000只皮箱,总共价值20万港币。
当时,在双方签订的合约中明确规定,全部的货物要在一个月之内交付,如果逾期,卖方必须赔偿英商10万元港币的损失费用。
在日夜赶工之下,一个月内,茂隆皮箱行经理冯灿如期向英商交货。
没想到交货的时候,一开始就存心讹诈赔偿费用的韦尔斯,无计可施之余,居然莫名其妙地质疑:“你们的皮箱夹层使用了木板,这批货不是我们要的皮箱,你们必须重做‘真正的皮箱’!”
如此一来,原来制作的皮箱不仅不能交货,而且还损失了皮箱的制作成本,更要多赔偿10万元。
面对韦尔斯的无赖行径,冯经理怒不可遏,却又无可奈何,双方多次交涉无效之后,只好闹上法院,请法官审理解决了。
然而,法庭开庭审理之后,同为英国人的法官似乎有意偏袒韦尔斯,而消息也传出,法官已准备判冯灿的诈欺罪名成立。
所幸,冯灿委托的律师罗锦文冷静处理,而赢得最后的胜利。
在最后辩论过程中,当罗锦文面对强词夺理的奸商和具有排华情结、心怀偏颇的法官,随手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只英国出品的金表,高声问法官:“法官先生,请问这是什么表?”
只见法官神气地说:“这是大英帝国的名牌金表,可是我提醒你,这金表与本案毫无关系!”
“当然有关系!”罗锦文高举金表,继续大声说道:“这是一只金表,我们尊敬的法官已有定论,恐怕没有人表示异议了吧?但是,我想请问各位,这块金表除了表壳是以少量黄金打造之外,内部机件都是黄金材质吗?”
法官和韦尔斯这才发觉,他们中了律师的“圈套”,但为时已晚,自己言之确凿的回答,早已成为对方最有利、最无可辩驳的证据。
罗锦文抓准时机地继续说:“既然金表中的部分零件允许非金材料,那么,皮箱中的部分材料为何非要全都是皮制品呢?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知道,在这个皮箱案中,纯粹是原告韦尔斯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
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韦尔斯一时词穷,法庭也不得不判韦尔斯诬告罪,并罚款5000元港币了结此案。
面对相同的状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能彻底击败对方,因此,对于蛮横无理的人,不要一味强调自己的立场,应该避开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为自己找到绝佳的出口。
懂得以巧妙的迂回战术避实就虚,用对方的逻辑来打败对方,正是聪明人获得胜利的重要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