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刘明和老韩在聊工伤保险的事,而且说得条条是道,旁边病床的病友也加入了进来。他让刘明帮他看看,他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原来他在上班路上被一辆车轧得脚背骨折,公司认为他在上班途中,不应该归于工作时间内,而且又是因为他自己不注意导致受伤的,所以不算工伤。这一个问题把刘明也给难住了,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工伤呢?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属上面第一、二种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属上面第三种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工伤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