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秒后,虚拟测试舱的大门被人给打开了。当这个人走到三人的面前后,三人顿时被惊呆了。因为此人不是别人,正是虞天。。。。。。
“哥,你不应该是在外面监视我们考核的吗?怎么现在却亲自进来了呀?”虞音问道。
“因为接下来的第三场考核的题目是,你们三人联合起来打我一个人。只要你们能在半个小时以内碰到我,或者坚持到时间结束以后不被我打败的话,就算你们三人通过考核。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开始第三场考核吧。”说完,虞天便操控虚拟测试舱,模拟出了一个纵横都为五公里的擂台。
下一秒,虞天召唤出了毁灭之神,而肖云、虞音和李青分别召唤出了自己的狼型机甲、狙击型机甲和轻型机甲。其中,李青的轻型机甲的两个大腿上分别装有一个闪虎,腰间装有一把激光连射枪。
“规则我已经和你们说清楚了,接下来的两分钟给你们用来讨论战术。”虞天通过通讯系统对他们三人说道。
三人听完虞天的话后,赶忙通过秘密频道开始讨论了起来。
“我以前和小天的毁灭之神打过一场,小天的毁灭之神非常的强大,想用我们现在的机甲去打他,他的毁灭之神不会受到一点的伤害,所以我们不能跟他硬碰。”肖云说道。
“其实我以前在《漫天战火》内看到过虞天前辈和绫冰清前辈的对战。当时我看见虞天前辈的毁灭之神的速度非常的快,几乎一瞬间的时间就可以跑出上千米的距离,所以我们还要离虞天前辈远一点,否则连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李青说道,。。。。
“听你们这么一说,我怎么觉得我们根本不可能用机甲碰到哥哥,也不可能坚持到时间结束。”虞音十分消极的说道。
“就算我们赢得几率几乎为零,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怕了他!!”肖云说道。
“肖云说的对!就算我们一定会输,那我们也要拿出全部的实力去和虞天前辈战斗!!”李青说道。
“我明白了,我会拿出全部的实力去和哥哥战斗的!”虞音重新打起了精神,也重新鼓起了勇气。
“好了,我们不要废话了,接下来就由我来安排战术,你们没有意见吧?”肖云说道。
“没有!”虞音和李青同时回答道。
“虞音,你的任务就是远距离狙击毁灭之神,并且掩护我们;李青,你的任务就是用你的速度去缠住毁灭之神,让他无法自由的活动;而我就用导弹去攻击他,然后寻找机会去碰她的身体。”肖云说道。
也就在这时,虞天突然启动了毁灭之神朝他们三人冲了过去。
三人见状,顿时有些慌乱。不过,当他们反应过来以后,立刻就开始实行肖云的作战计划。
此时的虞音控制着自己的狙击型机甲站定在距离毁灭之神有三公里的位置上,而李青则开着轻型机甲围着毁灭之神转圈圈,肖云则开着狼型机甲跑到了毁灭之神的背后。
“你们的反应速度还算可以,不过,你们的战术却不行。”说完,虞天控制着毁灭之神拔出了腰间的两把激光连射枪,然后朝着李青机甲的必经之路上开了两枪。
这时候,李青为了躲避射来的两道激光,不得不向后退了一步,从而身体停滞了一两秒。忽然,又有上百道激光朝他射了过来。还好李青下意识的开启了能量护罩,为他挡住了这上百道激光。
也就在李青受到攻击的同时,跑到毁灭之神背后的肖云,随即向毁灭之神的背部射出了五枚高爆导弹。
正当五枚高爆导弹飞到距离毁灭之神只有一米的地方时,毁灭之神突然向右一横移,很轻松地躲过了五枚高爆导弹,从而使得导弹射向了刚刚解除了能量护着的李青。
轰的一声炸响,李青的轻型机甲直接被炸得倒飞出了百米的距离。
此时的肖云才发现,原来她和虞天、李青居然在一条直线上,怪不得她的导弹会命中李青。
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掌控全场,并且还要将敌人带进自己的战斗节奏当中去。
一想到虞天已经掌控了全场,而他们也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进入了虞天的节奏当中,顿时让肖云胆寒了起来。让她真真切切的认识到,虞天是多么的强大!多么的不可战胜!!
嘭的一声枪响,将肖云从思绪当中拉了回来。这时,只见虞音为了让李青摆脱掉虞天的追杀,正在用她的炮狙攻击着毁灭之神。不过,虞音一枪都没有命中毁灭之神,反而是毁灭之神离李青的轻型机甲越来越近,眼看着马上就要被追上了
下一秒,肖云开着狼型机甲朝着毁灭之神跑了过去。
就当毁灭之神冲到轻型机甲的面前时,狼型机甲也跑到了距离他们有十米的地方。
下一刻,狼型机甲发射出一枚烟雾导弹,随即在毁灭之神的面前炸开了。下一瞬间,烟雾挡住了毁灭之神的视线,从而让毁灭之神停顿了一下。
也就是在这一下的时间里,轻型机甲立刻开启了最高时速逃脱了毁灭之神的追杀。
忽然,一阵狂风从烟雾内吹了出来,将烟雾给吹散了。
当烟雾完全消散后,只见毁灭之神将他的灭世之剑给拔了出来。显然,毁灭之神用的是剑气将烟雾吹散的。
三天见虞天拔出了灭世之剑,身上顿时出了一身冷汗。因为他们三人都知道,只要虞天发出他的神技,那么他们就必死无疑!!!!
不过,虞天显然没有想过要用神技来对付他们三人,只见他下一秒便把灭世之剑收回到了剑鞘当中。······························
三人见状,顿时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