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七六年,在IraM.Condit的领导下,第一华人长老会(现在称真光华人长老会)在洛杉矶圣彼卓街和第一街交口处创办成立。
基督教会组织,为了帮助华裔移民融人美国社会,开办了英文夜校。家公岑添和到洛杉矶后,做了一段时间挑担叫卖,除了可以勉强填饱肚子,连住房也租不起。他明白,在这西方世界里,如果不懂洋文,就好比是聋子和哑巴,一辈子也很难找到出路。他决定放下菜担子,白天到餐馆洗碗,晚上到教会学英文。家公读书很努力,牧师很关心他。不久,牧师介绍他在教堂做整理打扫工作,薪水虽不多,已可以糊口。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友,抽出更多的时间读书,后来他把洗碗的工作也放弃了,干脆住进了教堂。
那间教堂不算大,除了殿堂、饭堂和牧师的办公室,再无多余的房间。家公每天做完工作,上完英文课后,就只能和衣睡在长椅上。
家公在老家只读过三年书,刚开始学英文他觉得真比挑千斤重担还难。二十六个字母,怎么看都像些毛毛虫。学了一个星期还是它认得你,你却认不得它。舌头也不知怎么搞的,像铁板一样硬得转不过弯。读出来的音调,像在唱山歌,自己听起来都好笑,别人怎么听得懂。连利哥都泼冷水说:“不要鸡同鸭讲浪费时间了,学这洋腔洋调有啥用!不如我们去租块地种种,赚点钱,早日回到老家去娶个媳妇,过日子……”其实利哥的话,是当时很多生活在异乡中国人的想法。
家公因在教会接触的人面广,长了见识,知道美国的发展少不了中国人的贡献。家公对自己说:“美国是移民的大熔炉,这里有很多的发展商机,我为什么要打回原形,回去‘修地球’呢?勤能补拙,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家公知道,学英文对他来说,绝不是件容易的事。要想学好,别人读一遍,自己因为没有一点文化和英文基础,年纪又大了,记忆差,就得读十遍、二十遍……别人写一遍,自己就得写二十遍、三十遍。苦学三年五载,十年八年,不相信自己学不会洋文。那些年,他起早读,睡晚背,工作以外,争分夺秒,刻苦学习。每个口袋里,都装着自己用土法做的英文生字卡片,生病发高烧时都在默念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