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杜少云把女儿换走了以后,他和妻子整日茶不思饭不想,度日如年。经常想起自己的女儿。看着手中的这个孩子,他又何曾感到轻松。
尽管杜少云一拖再拖,欠下的债终究都是要还的。
不久,杜少云和妻子林如被告上了法庭。被执行了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因为看在他们的女儿还小决定缓期十年。
十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十年很快就过去了。杜淑琳(猜的没错!就是本书的女主角。)长大了,已经十岁的她毫不知情自己的身世。
一天,警察来到杜淑琳的家里,要带走这对养育了她十年的夫妻。
警察拉着杜少云和林如的手带回了警察局。
“再见了!女儿!”林如对这个虽然和自己没有血缘但养育了十年的女儿呐喊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