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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生日礼物

舞台上,已有乐队在演奏音乐。

当然,奏的曲子是《生日快乐歌》。

不管是钢琴声,还是大提琴声,乐手演奏得都很到位,颜青葵猜测,这是酒吧专门从别的大城市请来的专业乐队,上虞这种小地方,应该还没有这种水平的乐队。

因为没有邀请家长参加,也没有主持人热场,所以没有复杂的形式,只有酒吧经理站在边上,充当了临时司仪。

在一阵祝福词里,服务员推着一个大蛋糕,来到舞池空地上,大家上前七手八脚地点蜡烛,要林百炽许愿,然后这些人就疯狂地拿蛋糕上的奶油,互相攻击。

颜青葵退到一旁,倒不是怕衣服被搞脏,实在是跟大家都不熟,他不想混在里面,找不自在。

林百炽作为寿星,当然是大家攻击的重点,没一会,身上衣服上全被奶油涂得满满的。

他也不在意,哈哈笑着,向离得近的死党还击。

等玩累了,他抹把脸,向死党讨生日礼物。

死党也习惯了他的这一套做法,一个一个将准备好的礼物拿出来,放到一张专门的桌子上。

有人注意到颜青葵空着手,心里嘀咕,不会有人空手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吧。

等大家的礼物都送上,林百炽拍拍手,招呼大家去旁边吃自助餐。

“你这个朋友的礼物呢?”有人不肯放过颜青葵,装作惊讶地问林百炽。

“他的礼物昨天已收了。”林百炽得意地道。

“什么高级礼物,让你这么高兴。”又有人不高兴了。

敢情我们的礼物,在你眼中,还不如他的啊。

别告诉我他是扮穷的富二代,能拿得出比我们更高档的礼物来。

“你们别不信,他的礼物,你们还真拿不出。”林百炽才不理会他们的不爽。

“是吗?那你拿出来,让我们这些乡巴佬穷光蛋见识一下。”更多人不高兴了,说话的口气也有了火药味。

“没问题,等吃完东西,就让你们这群乡巴佬穷光蛋见识见识。”林百炽卖关子。

他才不在乎他们话里的酸味,还故意把乡巴佬穷光蛋这些词,加重了语气。

“切——”有人撇嘴。

大家拿盘子去挑东西吃,颜青葵也不客气地拿了些自己爱吃的食物,找个地方坐了下来。

林百炽端着盘子坐到他旁边。

“你没有女朋友?”颜青葵留意到他没有跟哪一个女孩子特别亲近,好奇地问。

不科学啊,林百炽这样的男孩子,怎么可能会单着?

虽然这个年纪谈恋爱,学校会禁止,但是那要看什么人。

像林百炽这样,女朋友谈一个扔一个,才符合他的身份啊。

“没有。”林百炽把东西送进嘴里,用力咀嚼着,一边咕哝道:“女孩子太麻烦,没兴趣。”

此时舞台上,乐队主唱已开始唱歌,当然是翻唱一些港台的流行歌。

主唱是一个三十来岁的高个子男人,脸也瘦长瘦长的,长长的头发烫成大波浪,随意地披着。五官倒不错,只是脸色很差,似乎是长期熬夜和烟酒造成的。

上身穿着一件紧身的背心,下面穿了一条紧身的皮裤,屁股包得紧紧的,在身子摆动时,卖弄着性感。

歌其实唱得不错,有点迪克牛仔的味道,只是缺少一些吸引人的东西,无法感动人。

可能长期唱酒吧唱油了。

颜青葵知道,一个歌手刚出道,无非走两条路,要么模仿某个成名的歌手,被人冠以小某某,要么挖掘自己声音里的特色,用独特的声线去吸引人。

这个时候,国内几乎没有自己写歌自己唱,走创作歌手道路的先例,除了崔健等几个特例。

所以一些未成名的歌手,除了翻唱没有别的出路,而别人的歌,总归是适合别人的情感,翻唱的技巧到了,但是总像隔了一层。

“这个人唱得怎么样?”林百炽看颜青葵关注舞台上的表演,随口问。

“还行。”颜青葵低头喝了一口果汁,“唱歌技巧不错,就是不走心。”

“不走心?”林百炽愣了一下,低头思索了一会,才懂了这个词的意思,笑道:“还真是,不走心。”

“你老是陪着我干嘛?是想替我招仇恨值吗?”颜青葵受不了他有事没事往自己身边靠。

在学校里他不是这样的,所以人与人不能太了解,了解了梦想也就破灭了。

如果他把林百炽的为人,告诉孟雅雪等女孩子,他们肯定不会相信。

“照顾你啊!”林百炽理所当然地说。

仇恨值?很有意思的说法,林百炽觉得颜青葵身上,有趣的东西很多。

“好吧,随你。”颜青葵放弃劝说的打算。

这个林百炽,性格又二又固执,外人很难改变他的想法,自己还是不去做无用功了。

“吃饱了没有?”林百炽问。

“饱了。怎么了?”颜青葵晚饭习惯吃半饱,此时也差不多了。

“吃饱了,当然要开始表演了。”林百炽理所当然地说。

看林百炽站起来,有女孩子在一边有节奏地嚷:“林百炽,大傻,林百炽,大傻。”

“你才大傻。”林百炽拿眼瞪她。

“林百炽,太傻。”又有女孩子嚷道。

“不会说话,就闭嘴。”林百炽看这些女孩子不断寻他开心,气也不是,恼也不是。

“好了,百炽,快唱你的成名曲。”一个男孩子看她们一直撩拨林百炽,怕他真的生气,就站出来打圆场。

“没问题。”林百炽伸手做了个OK手势。

走到舞台中央,乐队已停止了表演,林百炽向他们说明了一下他要唱的曲目,因为曲目大家都熟,乐队很快开始弹起了前奏。

《太傻》这首歌,林百炽已在他们面前唱过几次,所以大家都很熟悉,今天因为加上了乐队的伴奏,效果更是出奇得好,大家的掌声和欢呼声,也比往常热烈。

“还想不想听别的歌?”林百炽唱完后,像一个歌星一样,在舞台上卖弄风骚,然后故意把话筒对着下面的死党,侧耳装出倾听的样子,问道。

“切,你也就这一首唱得好一点。”这些死党习惯了跟他唱反调,当然不会顺他心意。

“快下来吧,你唱得不如乐队主唱,还是让人家专业歌手唱。”又有人站起来尖声嚷。

“哼,想打击我,我才不上当。”林百炽哼道。

他从乐队手里拿过吉它,背在肩上,“下面我要给大家唱一首原创的歌曲,名字叫《再见少年》。”

“原创?你还写歌?别糟蹋我们的耳朵了——”有人不以为然。

林百炽不为所动,他拉过一把凳子坐下来,调低话筒,开始弹起了前奏。

这首歌他昨天从颜青葵手里拿到,到现在才一天时间,却已在家里练过无数遍,完全熟练了。

“突然好怀念从前曾许过的心愿

一点满足就能幸福到失眠

用力抱着放肆笑着

最后泪流满面——”

略带沙哑的声音一出来,现场马上静了下来。

有人说,每个年龄段都有一个劫。

十七八岁少年的劫就是,随着年龄的长大,开始认清现实中灰暗与残酷。于是他们开始矛盾,一方面渴望长大,踏入社会,另一方面又害怕长大,害怕面对这个社会。

这种情绪来得很突然,往往来不及整理,只有当晚上躺在床上的时候,有时候会被这个问题困扰,但是又找不到答案。

“人有时会变得让自己讨厌

想和过去聊聊天只是追不上时间

那些遗憾的故事还想笑着讲一遍

我来不及告别

那个青涩少年

转身不见——”

而这首歌,就像一把刀,把他们内心的迷茫,割开来摊开,放到了太阳底下。

所以,当林百炽在台上唱的时候,大家很想笑着听,但是没一会,就没有一个人笑得出来。

这种感觉就像突然看了一部感人的电影,不知不觉被剧情带着走,随着人物的喜悦而笑,随着人物的难过而哭。

“开始学会更老练伪装不再明显

很多眼泪让他流回心里面

最亲爱的小伙伴

渐渐的都走散

可青春这列火车不能没有下一站

我来不及告别

那个青涩少年

转身不见——”

有感性的女孩子已不知不觉流下泪来,想起了小学初中的玩伴,曾经最亲近的她们已走散,现在都不知道在哪里了?

或许哪一天,他们这些今天在一起的伙伴,又会天各一方,各自成长,学会老练,变成她们普通讨厌的那个人。

好讨厌,林百炽为什么要唱这样的歌?

本来心情好好的,现在一下子变得很难过。

乐队主唱呆呆地看着林百炽,他没有想到,今天会在这里,看到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年,唱出这样令人震撼的歌。

是的,他认为是震撼,一个歌手在这个圈子里沉沉浮浮这些年,别的没有,见识还是有的。

这样的歌词,这样的曲子,如果他们有机会唱,绝对会在最短的时间里,让他们成名。

三十岁的男人,比面前的男孩子更懂得那种情感,那种失去后想珍惜又不可得的心酸,那种想怀念又无迹可寻的青涩岁月,来不及告别,已转身不见。

林百炽唱完最后一个音,潇洒地将吉它一收,站在台上,看着下面的伙伴。

“怎么样?好听吗?”他得意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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